日教发明电[2008]2号
各区县教育局、日照经济开发区教育局,市直各中小学校:
近日,省教育厅相继下发了《关于印发〈山东省普通中小学管理基本规范(试行)〉的通知》、《关于撤销齐河县实验中学省级规范化学校称号的通报》、《关于东营一中等学校违规招生情况的通报》、《关于撤销蓬莱市郝斌中学等三所学校省级规范化学校称号的通报》。《山东省普通中小学管理基本规范》(以下简称《规范》)对中小学校的常规管理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三个《通报》分别对组织学业水平考试秩序混乱的齐河县实验中学、违规招生的东营一中等高中学校、加班加点及未按规定开设课程的蓬莱市郝斌中学等学校给予通报批评,并撤销了东营一中等五处学校省级规范化学校的称号。按照省《通知》及《通报》要求,为进一步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及时传达《通知》和《通报》精神,全面提高思想认识。规范办学行为是实施素质教育的基本要求。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立即召开会议,认真传达学习省《通知》和《通报》精神,进一步转变教育思想,切实抓好上级关于实施素质教育一系列文件的贯彻落实。要将《规范》落实到学校工作的各个方面和各个环节,自觉规范办学行为,切实防止各类违规行为的发生,促进学生健康成长。
二、深入开展排查活动,及时纠正违规行为。近期内,各区县、学校要按照省《通知》、《通报》的要求,自下而上层层开展深入细致的办学行为自查自纠活动,对课程开设、收费、学生在校时间、校中校、招生办班、课外文体活动、家庭作业等学校教学和管理的方方面面,进行逐项梳理,逐条检查,对查出的问题,要立即整改。在自查整改基础上,进一步健全规章制度,以制度建设保障学校办学行为的规范有序。
三、加大督查力度,严肃查处违规行为。各区县教育局要把规范办学行为作为当前工作的重点,采取切实措施,加强学校管理,促进学校办学行为的进一步规范。要采取专项督查、暗访抽查、来函来电随查等形式,加大督查力度。对违反上级规定的各种行为,要根据情节轻重,分别给予学校通报批评、责令整改、撤销先进称号、取消评优资格等处罚。对情节严重,造成恶劣影响的要严肃追究责任。为加强监督,市教育局专门设立了举报电话(8779313、8779336)和举报信箱(edujjk@163.com)。各区县也要设立相应的举报电话和举报信箱。
有关省《通知》、《通报》的具体内容请登录省教育厅网站查阅。各单位要将落实情况于1月25日前报市教育局基教科。
二〇〇八年一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