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照市
政策通知公告

日照市人民政府关于2019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的报告

2020/03/26 9.6k 阅读 497 点赞

2019年,日照市人民政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坚定不移贯彻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在中共日照市委的坚强领导下,以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和《山东省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6—2020年)》为主线,坚持市政府领导带头厉行法治,不断完善工作机制,狠抓责任落实,全市法治政府建设取得了新成效。

一、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

(一)全面完成市县机构改革任务。优化政府组织结构,市级整合撤并7个正处级、10个副处级行政机构;县级清理行政机构41个,根除限额外机构,各级均不再设立部门管理机构。依法明确政府部门职能,将有关职能转变事项、职责分工事项列入相关部门“三定”规定,理顺部门间职责关系42项,明确了牵头部门和责任部门各自职责。出台《日照市议事协调机构管理办法》,明确工作职责和办事程序,推进议事协调机构管理制度化、规范化。对全市300多个议事协调机构进行清理规范,压减幅度达到了68%。

(二)扎实推进事业单位改革。事业单位承担的行政职能全部收归机关,涉改事业单位机构编制事项调整、人员转隶等工作如期完成。改革后,市本级撤销承担行政职能事业单位56个,压缩比例为65.9%,全部根除“事业局”。深化公益类事业单位改革,综合设置、优化整合部分公益类事业单位,撤并一批“小散弱”及同质同类事业单位。通过改革调整,市本级撤销公益类事业单位39个,更名及调整隶属关系事业单位78个,规范设置事业单位23个,收回事业编制63名,涉改200余个事业单位机构编制事项调整、人员转隶等工作顺利完成。完成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事业单位改革,市属完成转企改制事业单位40家,收回事业编制1867名。

(三)深入推进简政放权。采取“上级端菜”与“基层点菜”相结合方式,提高放权精准性,2019年取消市级行政权力事项16项,下放16项,承接上级下放行政权力事项30项,调整2项市级行政权力事项实施部门。精简证明事项,实现除地方性法规设定的证明事项保留外,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部门规范性文件设定的证明事项,一律予以取消。清理规范中介服务,集中推动中介机构入驻网上中介超市,开展违规涉企收费治理,严格查处违规收费、出具虚假证明或报告等扰乱市场秩序的违法违规行为。组织清理变相审批和许可,全面落实减税降费政策,推进简易注销登记改革试点。深化“证照分离”改革,共计办理“证照分离”改革相关事项1.9万件。

(四)切实加强公正监管。推进跨部门联合监管,制定《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实施意见》,建成市“双随机、一公开”智慧监管平台,市级部门全部建立“一单两库一细则”。实施信用监管,出台《日照市加强个人诚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推进建立个人信用档案。出台《日照市公共信用修复管理暂行办法》,鼓励和引导不良信用信息主体主动改正违法失信行为。积极推进涉企信息归集,全市各级政府部门通过“全国一张网”归集涉企信息9.83万条。

(五)持续优化政务服务。推进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一枚印章管审批”迈出实质性步伐。印发《关于建立行政审批与职能监管协调联动工作机制的通知》,保障“审管分离”改革后审批与事中事后监管工作无缝对接,确保“能审批”“有监管”。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梳理编制政府部门权责清单、政务服务事项实施清单,市县两级共确定权责事项24360项,梳理发布政务服务事项37381项。推进政务服务“一窗受理”,推行主动服务、贴心服务,提升“互联网+”服务能力。企业开办实现“一件事”“一日办结”“零费用”,全市新登记各类市场主体65644户,同比增长22.93%。创新制定《日照市优化营商环境100条》,为省内首个对标国家营商环境评价指标体系的优化营商环境综合性措施文件。

(六)强化生态环境保护。认真做好中央、省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扎实推进“四减四增”,坚决打好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持续组织实施“1+1+13”攻坚方案,持之以恒开展“蓝天、清水、净土、绿盾”四大行动,大力实施百项环保重点治理提升工程,环境质量持续改善。2019年,我市空气质量持续保持在全省第一方阵,较考核基准年2017年全面改善。4个省控及以上重点河流断面实现达标,主要污染物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平均浓度分别同比改善11.1%、28.1%、18.3%。城市饮用水源地达标率100%。土壤环境质量保持稳定。

二、完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

(一)加强重点领域立法。严格执行立项遴选标准,科学论证和编制了市政府年度立法工作计划。突出发展需求、实践特色和质量导向,科学拟定立法项目。提请审议并实施《日照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将大气污染防治纳入法治化精准化轨道。提请审议《日照市文物保护条例》,着力于增加文物保护措施,加大历史文化保护力度。出台《日照市供热管理办法》,延长供热时间,保障和改善居民用热质量,获市民点赞。制定《日照市停车管理办法》,解决停车设施建设管理和停车秩序管理问题,提高社会治理能力。出台《日照市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办法》《日照市政府专职消防队伍管理办法》《日照市城乡消防水源设施管理规定》。

(二)提高政府立法公众参与度。健全完善法规规章草案起草、论证、协调、审议、表决机制,拓宽社会公众有序参与立法的途径,着力提高立法的科学性、针对性、可操作性。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草案在提请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前,均通过书面征求意见、专家论证会、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等方式广泛征求相关部门、相关领域专家和社会各界意见。完善政府立法基层联系点制度,向联系点公开征集立法项目,通过多种形式将法规规章草案发送联系点征求意见。对政府立法中与百姓利益密切相关的重点难点问题,采取面对面的方式征求意见,力求使法规规章更加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三、推进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

(一)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牢固树立依法决策理念,坚持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作为重大行政决策的法定程序。制定年度重大行政决策目录,将关系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社会涉及面广、与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利益密切相关的事项纳入重大决策程序。对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决策事项,注重专家论证。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的公众影响范围和程度,采用座谈会、听证会、民意调查等多种形式广泛听取社会公众以及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意见。

(二)加强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严格遵守法定权限,依法履行法定程序,从议题酝酿、程序操作和材料准备等方面严格进行合法性审查,法制部门列席市政府常务会议实现常态化,确保决策内容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等规定;未经合法性审查,或者经审查不合法的,不得提交决策讨论。对国有资产管理、金融风险化解、城中村改造等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对市政府常务会议议题、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其他市政府文件、政府合同协议等100余件各类决策事项进行合法性审查。完善合法性审查意见书形式和内容,提高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效率和质量。

(三)发挥法律顾问的辅助决策作用。完善法律顾问体制机制,市、县、乡三级全面建立党政一体法律顾问制度。借党政一体法律顾问之力为科学决策保驾护航,累计为党政机关提供各类法律服务183件。其中,审查涉及资产清查审计、委托服务等合同协议文本108份,就项目建设、政府专项债券发行、政府采购、劳务用工等30余项重大涉法事项提供法律咨询、论证和服务,代理涉及土地征收与补偿、行政强拆、行政不作为等疑难复杂诉讼案件70余件,为促进依法决策、依法办事、防范法律风险、化解矛盾纠纷提供了有力的法治保障。

四、健全行政执法体制机制

(一)深化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扎实推进部门领域内综合执法,对党政机构改革后新调整、设立的部门,逐个梳理执法职责、执法机构、执法队伍,市级执法队伍压减5支,执法科室压减12个,区县执法队伍压减11支,执法科室压减14个。深入推进市场监管、生态环境保护、文化市场、交通运输、农业等5个领域综合执法。在市、区层面,原则上实行一级执法,按照行政执法的性质、范围、专业技术要求和执法权限合理确定以市为主或以区为主,以市为主的执法领域,区级不设执法机构,以区为主的执法领域,市级不设执法机构。建立健全执法工作机制,加强执法监督,市县均建立了联席会议制度,每季度召开会议推进落实,协调解决改革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

(二)创新行政执法监督方式。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全市各级行政执法部门普遍制定了本部门的行政执法信息公示办法,编制了权责清单、行政执法主体和行政执法人员资格清单、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等,连同行政执法结果信息,通过门户网站、公告等形式主动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普遍统一了行政执法文书格式,规范了音像记录制度,实现了行政执法全过程留痕和可回溯管理;编制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目录清单,配备法制审核人员548人,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率达到100%。加强法制监督系统信息化建设,积极推进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权力网上运行工作,各行政执法部门全部完成试运行工作。

(三)加强行政执法队伍建设。全面清理全市行政执法主体,确定市级行政执法主体71个。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创新培训方式,依托网络开通行政执法人员公共法律知识远程培训。组织1575名行政执法人员参加全市行政执法资格考试。开展全市行政执法人员资格清理工作,清理因退休、离岗不在执法岗位、未参加年审或年审考试不合格的行政执法人员706人,依法注销证件,落实执法人员退出机制。加强行政执法装备,市、区县两级行政执法部门共配备行政执法装备2980余台(套)。

五、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

(一)建立健全分类处理投诉工作机制。依法推进诉访分离,建立“诉访分离”和“分类处理信访问题”衔接工作机制,加强与权力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的沟通,共同推动涉法涉诉信访依法导入法定途径,纳入法治化轨道。深入推进依法分类处理投诉请求,强化职能部门责任,不断完善协调联动的分类处理机制。优化完善网上信访受理平台,实行网上受理制度,运用信访信息系统加强信访基础业务规范化建设。2019年,省交办10年以上信访积案全部化解,在全省率先完成“清零”任务。

(二)强化行政复议纠错和监督功能。综合运用实地调查、行政复议委员会委员和法律顾问参与论证等方式审理行政复议案件,提高案件审理听证率,增强审理透明度,提高办案质量。推行现场办案,深入一线,现场反馈案件审理中发现的问题,督促行政机关及时纠正违法或不当的行政行为。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内部层级监督作用,依法纠正行政机关违法或不当的行政行为。2019年收到行政复议申请410件,审结370件。其中,维持120件、驳回复议申请36件、撤销63件、终止151件。发出行政复议意见书5份,对有关部门的行政处罚、信息公开等事项进行规范,取得良好的社会效果。

(三)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制定出台《政务公开评估考核计分办法》,对年度工作要点落实、政府会议开放等工作做出部署和安排。出台《关于实行政务公开负面清单制度的指导意见(试行)》,在全省首推政务公开负面清单制度,被中央政府门户网站转载推广。巩固扩大市民代表列席政府会议成果,邀请市民代表参加“迎五一、看发展”、电视问政投票、参观建市30周年发展成就展等活动,社会反响热烈。规范依申请公开工作流程和答复告知书制作,指导各区县、各部门认真做好依申请公开工作。

六、健全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

(一)完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深化人民调解与行政调解、司法调解“三调联动”工作机制,探索不同衔接模式,实现矛盾纠纷的多元化闭环调处。建立“警司联调”工作机制,将纠纷调处前移到处警现场,实现公安机关与司法机关摸排信息共享、调解资源共用、化解效能最优。突出调解主体,深挖调解员身份优势及自身特点,建立和推广了“党员老兵调解”“大嫂调解”“船老大调解”等一批特色调解队伍。聚焦调解领域,针对基层群众生产生活领域的特殊性,成立“家事调解室”“电商调解室”“集贸市场调解室”“旅游调解室”等55个特色品牌调解室。2019年,全市人民调解组织共调解各类矛盾纠纷案件10246件,调解成功10157件,调解成功率98%以上,排查纠纷3981件,预防纠纷2676件。

(二)健全行政应诉工作机制。建立行政争议审前和解工作机制,注重以和解方式化纠纷,促进行政争议的实质性化解,和解结案80余件。加强行政机关旁听庭审制度化、常态化建设,先后组织6次行政机关旁听庭审活动,400余名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参加庭审旁听。坚持对每一起生效裁判进行深刻剖析,以案释法,达到指导行政执法的目的。2019年,全市共发生一审行政诉讼案件543件,法院开庭审理447件,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372件,出庭率83.22%,较去年提升了近20个百分点。法院审结507件,行政机关败诉58件,败诉率仅为11.44%,低于全省平均水平。

(三)促进仲裁工作发展。坚持“仲裁为民”和“案结事了人和”的工作理念,稳妥化解经济领域矛盾纠纷。受理各类合同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案件759件,涉案标的额14.35亿元,办结案件610件,其中调解结案399件,调解率高达65%。出台《日照仲裁委员会办公室服务经济发展的意见》,落实当好“店小二”服务园区和企业、开展仲裁“七免费”服务、进一步重调解促合作等“六项措施”。深入实施仲裁案件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等“三项制度”,开展仲裁服务“进100企”活动,落实减轻企业负担“三项措施”,大力建设仲裁“专业工作室”,创新“五书”工作法,努力为全市经济发展营造公平公正、和谐稳定、优质高效的法治和营商环境。

七、加强组织领导和督促落实

(一)将法治政府建设摆在工作全局的重要位置。明确各级政府及各政府部门主要负责人是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第一责任人,带头严格落实中央、省、市各项决策部署,市政府主要领导同志带头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经常研究法治政府建设重大事项,带头推进依法科学民主决策,带头推进依法行政。市政府常务会议多次审议法治政府示范创建活动情况、规章草案、放管服改革、行政复议应诉等法治政府建设议题,研究部署建设法治政府的重点工作。出台《日照市2019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计划》,为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提出“施工表”,谋划“路线图”。发布《日照市人民政府2018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以市政府文件形式报省政府、市委、市人大常委会,并通过政府网站及时向社会公布。

(二)深入开展政府系统领导干部和工作人员学法用法活动。在政府系统健全领导干部学法制度,组织开展政府常务会议会前学法活动28次,“法治大讲堂”专题讲座9期,实现了集体学法常态化。举办了领导干部法治能力提升专题培训班。加强行政执法人员岗位培训,组织开展行政执法人员法律法规专题培训考试。把学法内容纳入各级党校干部培训课程,对新录(聘)用的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进行法律知识、依法行政能力等内容的集中统一培训考试。

(三)强化法治政府建设考核评价和督促检查。把“法治政府建设”纳入全市综合考核评价体系,对区县考核重大行政决策和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行政复议综合纠错率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落实情况等内容,对市直单位考核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落实情况等内容。根据综合考核办法和考核评价体系,制订年度法治政府建设考核指标,组织开展法治政府建设考核。

八、存在问题及下步工作打算

2019年,我市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与法治政府建设总体目标和广大市民期待相比还有一定差距。一是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政策性文件、重大行政决策等制定工作存在不足。部分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规章、规范性文件、政策性文件等,在出台之前公众的参与度不够广泛。二是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落实还不够深入。基层执法力量还比较薄弱,行政执法中存在不严格、不规范等问题,行政执法监督体制改革需进一步完善,行政执法队伍的整体素质需进一步提高。三是行政权力接受司法监督的自觉性有待进一步提高。个别区县部门存在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偏低、行政诉讼出庭应诉不规范等情形。四是行政争议和纠纷解决机制还有待进一步完善。行政调解的作用发挥不够充分,行政机关运用调解手段解决历史遗留问题的能力有待加强。

2020年,我市将坚持以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为指导,紧紧围绕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这一总体目标,加快构建职责明确、依法行政的政府治理体系,努力提升政府执行力和公信力,推进法治政府建设,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一)加强规划引领,不断增强有效制度供给。把依法立法、科学立法摆在更加重要的位置,聚焦破解重大突发事件依法防控措施,加大制度创新力度,建立完备的制度体系。起草《日照市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法治政府建设的决策部署,对下一个五年全市法治政府建设作出规划安排。

(二)加强学法用法,努力提高依法行政水平。健全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制度,组织开展好“法治大讲堂”专题讲座及市政府常务会议会前学法活动,举办政府系统领导干部和工作人员法治素养能力提升专题培训班,开展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专题研讨活动。

(三)加强公正监管,继续深化“放管服”改革。推进“证照分离”改革,用好“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平台。推动“一次办好”清单事项落地见效,不断深化“一窗受理”“一网通办”改革成果。聚焦营商环境关键领域和薄弱环节,研究制定年度优化营商环境重点任务。

(四)加强风险管理,完善重大行政决策机制。严格遵守法定权限,依法履行法定程序,未经合法性审查,或者经审查不合法的,不得提交决策讨论。党政一体法律顾问全程参与、深入介入涉及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项目,为行政决策的合法性以及决策目标的实现路径建言献策,把好法制审核关。

(五)加强执法监督,着力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加强重点领域执法监督,重点解决监管不力、不到位的问题,确保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得到维护。把防风险贯穿行政执法全过程,提高化解执法风险的能力和水平,确保政治效果、社会效果、法治效果的有机统一。

(六)加强协调联动,不断提升矛盾纠纷化解水平。健全完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构建起覆盖城乡的基本公共法律服务供给机制。强化行业化专业性调解工作,构建大调解工作格局。积极发挥行政复议倒逼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抓手作用,加大复议纠错力度。加强行政机关出庭应诉工作,提高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比例。

(七)加强督导考核,推动法治政府建设任务落实。围绕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各级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等开展常态化法治督查。把法治政府建设成效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考核体系,强化考核结果运用,倒逼法治政府建设各项任务的落实。组织对《日照市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贯彻执行情况和“七五”普法开展情况进行总结验收,推动工作任务落地落实。深化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工作,争创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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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