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采购人、中介代理机构、供应商:
为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切实减轻企业负担,优化营商环境,根据《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取消政府采购投标保证金等有关事项的通知》(鲁财采〔2019〕40 号)有关要求,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展保证金集中退还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请各代理机构根据《政府采购项目未退还保证金明细》,及时与采购人联系,确认保证金是否可以退还,不予退还的请说明原因,以书面形式予以确认并加盖公章,务必于2019年8月8日12:00前提交公共资源交易中心2楼60号窗口。逾期未提交的,交易中心将视为可以退还,保证金原账号退回。
二、针对供应商企业基本信息变更、银行账号变更等情形,供应商应当持企业银行打款回单、企业信息变更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企业基本户变更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到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退付。
三、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保证金无法退付的,交易中心将按照有关规定要求,登记造册后于2019年10月底前将此类投标保证金上缴国库。
四、办理地点。日照市政务服务大厅二楼60号窗口(烟台路197号),联系电话:0633-8188717。
日照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2019年8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