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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2012年度全市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育政策和理论考试的通知

2012/09/10 1.6w 阅读 506 点赞
 

各区县教育局、日照经济技术开发区教育局、山海天旅游度假区社会事业局、日照国际海洋城社会事业局,市直义务教育学校:

为进一步提高全市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育政策和理论水平,促进校长专业化发展,推进教育现代化进程,市教育局决定组织2012年度全市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育政策和理论考试。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落实《日照市贯彻国家、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实施意见》中提出的教育家办学,加快教育现代化进程的要求,以提高中小学校长政策和专业理论水平为目的,引导校长进一步更新教育观念,加强业务学习,提高指导教学和管理学校的能力,全面提升校长队伍素质。

二、考试人员范围

全市义务教育学校在职校长(含副职)。

三、考试内容

规范化学校建设和普通中小学管理有关内容(具体见附件,可参考山东省教育厅基础教育处编写的《规范化学校建设指南》一书)。

四、考试方式与时间

考试采用笔试、闭卷形式进行,由市教育局按区域、分学段统一组织进行,试卷满分100分,考试时间120分钟。

本次考试设东港区、岚山区、莒县、五莲县四个考点,日照经济技术开发区、日照国际海洋城、山海天旅游度假区、市直学校在东港区参加考试,各区县的考试组织方案于9月26日前报市教育局教师教育科。联系电话:8771917。电子信箱:rzjsjy@126.com。

考试拟定于2012年11月份进行,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五、考试结果的确定与使用

考试按成绩分A(90分以上)、B(75-89分)、C(74-60)、D(60分以下)四个等级。

考试的结果反馈给主管部门,作为晋升、奖惩、聘用等方面的重要依据。考试成绩为A等的,由市教育局在门户网站予以公布。考试成绩为D等的,须进行补考。

特殊原因不能参加考试的,由本人提出申请,区县教育局审核同意后,参加补考。补考工作由市教育局统一组织。

六、其他有关事项

1.市教育局成立考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教师教育科,具体负责考试工作。教师教育科、人事科、基教科、教研室共同参与。

2.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大宣传力度,组织校长认真学习,确保考试成效。

3.各级教育行政部门须严格纪律要求,认真组织校长参加考试。凡在考试中有违纪作弊行为的,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4.市教育局负责考试的统一命题和阅卷工作,区县教育局负责参考人员的登记、考务工作。

二〇一二年九月十一日

附件:

1.关于批准发布《城市普通中小学校校舍建设标准》的通知(建标[2002]102号)

2.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班主任工作的意见(教基[2006]13号)

3.教育部 中国教科文卫体工会全国委员会关于重新修订和印发《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的通知(教师[2008]2号)

4.教育部关于贯彻《义务教育法》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办学行为的若干意见(教基[2006]19号)

5.山东省教育厅关于深化基础教育课程改革 全面提高教育质量的意见(鲁教基字[2008]1号)

6.山东省教育厅转发《教育部关于印发义务教育课程设置实验方案的通知》的通知(鲁教基字[2002]19号)

7.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山东省义务教育地方课程和学校课程实施纲要(试行)》的通知(鲁教基字[2000]23号)

8.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普通中小学管理基本规范(试行)》的通知(鲁教基字[2007]20号)

9.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普通中小学学籍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鲁教基字[2007]26号)

10.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青少年体育增强青少年体质的意见(中发[2007]7号)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