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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中小学文明校园创建活动的通知

2016/06/01 1.6w 阅读 424 点赞

日教字〔2016〕67号

各区县、日照经济技术开发区、山海天旅游度假区、日照国际海洋城教育局、文明办,市直各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

现将《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文明办关于开展中小学文明校园创建活动的通知》(鲁教基字〔2016〕6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文件要求,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加强创建工作领导

中小学文明校园创建活动是推进学校精神文明建设的有效载体,是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的一项重要工作,是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推进教育现代化建设的内在需要。市教育局、市文明办高度重视创建工作,成立日照市中小学文明校园创建工作领导小组(见附件2),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文明办要成立相应的创建工作机构,切实加强对创建文明校园工作的组织领导,全面把握活动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目标要求和实施办法。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制定创建工作具体规划,明确创建工作时间表和路线图,将创建活动纳入年度工作任务、学校目标考核和教育督导工作体系,为创建文明校园提供有效指导和切实保障。要根据文明校园标准和评比细则,认真做好组织、实施、检查和考核工作,进行分层分类指导,分期分批申报,确保在2020年之前实现中小学文明校园创建活动100%覆盖。各区县文明办负责组织推动文明校园创建活动,形成协调联动、齐抓共管的创建格局。各区县创建工作规划方案于5月底前报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同时将电子版发至邮箱edujjk@163.com。

二、扎实开展创建工作

各中小学是创建活动的主体,建立学校主要领导负责,部门(处室)各司其职、紧密配合,全校师生共同参与的工作机制,增强学校的育人能力,提升办学水平。积极开展创建活动,进一步加强学校制度建设、文化建设,强化学校内部管理。各中小学要把开展文明校园创建活动与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深化教育综合改革、实施新教育实验等工作相结合,根据学校实际,坚持问题导向,认真查找创建过程发现的问题,研究制定具体措施,既遵守学校现有各项规章制度,又注重部门协调、整体配合,体现严谨、科学、规范的要求,充分发挥广大师生的积极性和主动性,真正把创建活动作为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载体,作为精神文明建设的有效抓手,切实提高师生的文明素养和学校文明程度。

三、明确创建办法程序

文明校园以逐级创建、分级负责的形式推进。市、县(区)级文明校园评选工作每年开展一次,县(区)级文明校园创建工作由各县(区)教育局、文明办负责,市级文明校园创建工作由市教育局、市文明办负责,市教育局、市文明办每年从市级文明校园中择优推荐参加省级文明校园评选。市级文明校园创建活动于本通知下发之日起启动,首批学校申报认定时间拟定于2016年 11月份,评比标准参照《山东省中小学文明校园评比细则》,采取名额分配、等额推荐、抽查认定的办法。申报认定程序如下:

(一)学校申报

1.广泛发动。通过多种形式向学校师生宣传、讲解文明校园创建目的、意义和要求,师生对创建文明校园的知晓率达到100%。

2.自查自改。发动全体师生员工依据《中小学文明校园标准》和《山东省中小学文明校园评比细则》进行自查,找出存在的差距及问题,对照问题制定具体可行的改进措施。

3.自评申报。学校经过整改,对照《中小学文明校园标准》和《山东省中小学文明校园评比细则》,自评达到90分以上的学校可以向县(区)教育局、文明办提交文明校园申报表(见附件3)及相关材料。

(二)县(区)推荐

1.实地考察。各县(区)教育局、文明办组织有关人员对申报学校进行实地考察。听取学校创建工作汇报,查看材料,与师生座谈,走访社区有关人员。

2.县(区)公示。对通过考察的学校,县(区)教育局、文明办通过多种形式在本辖区范围内进行公示。

3.推荐上报。在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县(区)教育局、文明办于每年10月份向市教育局、市文明办提交市级文明校园建议名单及相关材料。具体推荐名额另文下达。

(三)市级审核

1.组织审核。市教育局、市文明办组成工作组,对各区县推荐学校进行有针对性的抽查、审核。

2.网上公示。将各区县推荐上报的文明校园在网上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3.认定表彰。网上公示后,工作组召开专门会议对推荐学校进行审定、命名和表彰。审定结果于每年12月底公布。

四、建立动态管理机制

各区县、中小学校要加大宣传力度,及时发现、总结创建工作中先进人物(集体)和典型经验,广泛宣传创建工作中的亮点和成效,不断扩大文明校园创建活动的覆盖面和影响力。市教育局、市文明办对文明校园实行动态管理。

对创建期内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取消文明校园申报资格,已认定为文明校园的,撤销文明校园荣誉称号:领导班子成员有严重违纪、违法事件;有重大劳资纠纷、影响社会稳定的重大事故、重大不诚信事件;有重大校园安全责任事故、重大消防责任事故、重大食物中毒事件;有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员工违法犯罪案件;有严重违规办学(办班)、违规招生和违规收费问题等。

附件: 1.山东省教育厅 山东省文明办关于开展中小学文明

 2.日照市中小学文明校园创建工作领导小组

 3.市级文明校园申报表

               日照市教育局日照市文明办

2016年5月19日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