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教字〔2012〕99号
各区县教育局、日照经济技术开发区教育局、山海天旅游度假区社会发展局、日照国际海洋城社会事业局,市直各中小学:
为认真贯彻市政府《关于积极稳妥推进户籍管理制度改革加快新型城镇化进程的实施意见》(日政发〔2012〕35号)精神,确保城镇新落户人员子女按时入学接受教育,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做好户籍管理制度改革配套服务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统筹搞好城镇中小学、幼儿园布局规划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会同规划建设部门进行充分调查摸底,准确把握区域内适龄儿童、少年的数量、分布及增长状况,进一步编制完善城镇中小学、幼儿园布局和建设规划,为新建、改建、扩建中小学提供依据。
二、在城镇新建一批中小学、幼儿园
城镇新建居民区配套中小学、幼儿园建设要按照《山东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1-2020 年)》要求,实行教育行政部门前置审核制度,保证配套中小学、幼儿园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交付使用。幼儿园建成后,无偿交给当地教育部门作为公办学前教育资源管理使用。新建中小学、幼儿园应分别不低于《山东省普通中小学基本办学条件标准(试行)》、《山东省城市幼儿园办园基本条件标准(试行)》要求。
三、加快推进城镇中小学、幼儿园改建、扩建工作
结合中小学布局调整、校舍安全工程、中小学办学条件标准化建设工程以及城中村改造工作,制定城镇薄弱学校改造方案,实施城镇薄弱学校改造工程,扩大城镇义务教育优质办学资源,全面提升城镇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水平。要综合考虑区位特点、人口流动状况、群众需求等因素,抓好现有中小学、幼儿园改建、扩建工作,努力满足群众入学入托需求。中小学布局调整后的富余教育资源和其他富余公共资源,优先改建成公办及公办性质的幼儿园。鼓励优质公办幼儿园举办分园或合作办园。通过改建、扩建城镇中小学、幼儿园,进一步扩大城镇教育资源,提高城镇学校容纳能力。
四、鼓励社会力量举办中小学、幼儿园
在保证适龄儿童少年就近进入公办学校的前提下,从政策、资金、师资等方面支持发展民办教育,为适龄儿童少年就学提供多样化选择。支持机关、企事业单位、部队、学校及社区举办幼儿园。对现有规模较大、水平较高的民办幼儿园,采取购买服务、减免租金等方式引导和支持其办成普惠性幼儿园,提高学前教育的公共服务能力,满足城镇居民子女和流动儿童就近接受学前教育的需求。
五、均衡配置教育资源
按照《山东省普通中小学基本办学条件标准(试行)》要求,为中小学配齐图书、教学仪器设备、音体美器材等教育资源,满足教育教学需求。进一步推行联合办学、集团化办学等模式,切实缩小校际差距,整体提升学校办学水平。
六、加强师资队伍建设
实行城乡统一的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根据不同学段学生数量变化和城镇学校大量接收进城务工人员子女等情况,按照总量控制、城乡统筹、结构调整、有增有减的原则,调整使用中学小学教职工编制,同一县域内中小学教职工编制互补余缺。完善教师补充机制。每年结合学科需求和教师退休情况,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年轻教师,保持教师新进、退出数量基本平衡,改善教师队伍年龄、学科结构,满足学校师资配备需求。建立合理有序的教师流动机制,组织教干教师在城镇与农村间双向交流,通过挂职、支教、送教等多种交流形式,整体提升教职工队伍素质。
七、确保城镇新落户人员子女平等享受教育权利
城镇新落户人员子女入学入托接受教育,享受与原有城镇居民同等政策,具体按照当年教育行政部门出台的招生意见执行。城镇新落户人员子女办理转学,按照《山东省普通中小学学籍管理规定(试行)》程序办理。中小学要加强与城镇新落户人员子女的家庭联系,及时了解学生思想、学习、生活等情况,帮助他们尽快适应新的学习生活环境。城镇新落户人员子女在奖励、评优、加入少先队和共青团以及参加校内外活动等方面与当地居民子女同等对待。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中小学、幼儿园招生工作的指导与检查,及时解决问题,严禁中小学、幼儿园乱收费。
八、切实保障与户籍管理制度改革相配套的各项教育政策落到实处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把做好城镇落户人员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工作摆上重要日程,切实抓实抓好。市教育局成立局长任组长,分管局长任副组长,基教、人事、计财、督导、信访监察等相关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具体指导该项工作的组织实施。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也要成立相应机构,协调解决城镇新落户人员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工作中遇到的问题,抓好政策落实。
(二)加大宣传力度。要充分发挥社会舆论导向作用,利用各种宣传媒体,加大宣传力度,进一步取得全社会对适龄儿童入学政策的理解和支持。要加强对城镇新落户人员子女家长的宣传,确保人人了解中小学招生政策,提高城镇新落户人员对子女教育的重视程度,努力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
(三)强化督导检查。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学校要严格按政策规定抓好城镇新落户人员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工作,每年秋季新学期开学后,各学校要将城镇新落户人员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工作情况以书面形式报送教育主管部门。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强化督导检查,确保政策措施落实到位。
二〇一二年十一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