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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县创建工作的通知

2017/11/26 1.2w 阅读 228 点赞
 

日教督字〔2017〕6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管委,市直有关部门:

为认真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意见》(国发〔2012〕48号)、《国务院关于统筹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6〕40号)、《教育部关于印发<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办法>的通知》(教督〔2017〕6号)精神,按照《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申请认定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县(市、区)有关工作的通知》(国教督办〔2017〕42号)、《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工作的通知》(国教督办〔2017〕61号)、山东省教育厅《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县(市、区)创建工作方案》(鲁教督字〔2017〕3号)要求,决定开展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县创建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县创建工作的重要意义

推进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是新时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重要战略,是实现国家教育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目标的有力手段,是办好人民满意教育、实现教育现代化的必然选择,也是落实市委市政府“一三五”总体工作思路,实现追赶摘帽目标的必然要求。我市各区县已于2015年全部通过国家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验收,在此基础上积极开展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县创建工作,对于巩固义务教育基本均衡发展成果,进一步提升义务教育发展水平,满足人民群众对接受更高水平、更加公平、更有质量教育的需求,早日建成教育强市,具有重要意义。各区县要充分认识创建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县的重要性,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切实增强创建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县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积极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县创建工作。

二、评估认定程序

(一)县级自评。申报县按照《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办法》要求,对本县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状况进行自评,自评达到要求的,形成自评报告,并认真填写《全国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县申报表》,连同自评报告加盖县级人民政府公章后报市政府教育督导室复核。

(二)市级复核。市政府教育督导室严格按照申报要求,认真对县级申报材料进行复核,必要时组织实地评估验证,对存在的问题须限期整改。市级复核达到申报要求的,在市教育局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结束无异议后向省政府教育督导室提出评估申请。通过省级督导评估的县,由省报送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审核并申请认定。

三、相关要求

(一)加强领导,积极创建。要各区县高度重视优质均衡发展县的创建工作,进一步加强领导,明确分工,落实责任。要结合国家、省市中长期教育规划发展纲要,综合考虑新型城镇化和生育政策调整带来的社会变化,立足实际,面向未来,规划先行,稳步推进。

(二)制定创建工作规划和方案。要认真学习国务院、省政府统筹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的意见精神和《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办法》,准确把握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的标准要求,深入调研、科学论证、结合实际、做好规划。对照督导评估办法,制定具体的工作推进方案,逐个指标落实整改,明确“时间表”和“路线图”,采取有力措施,早谋划早行动,加快推进创建工作。

各区县于2017年12月15日前,将未来3年(2018—2020年)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县创建规划及创建工作方案和工作计划报市政府教育督导室。

(三)做好申报材料报送。当年度申请省级督导评估材料须经市级政府同意,各区县每年的1月10日前将相关材料报送到市政府教育督导室。

区县报送材料(一式3份)主要有:

1.区县政府关于申请认定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县的报告;

2.全国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县申报表;

3.申报区县政府及相关部门出台的关于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工作相关政策文件汇编(仅报电子版)。

以上材料须同时报送电子版。申报材料要实事求是,严禁弄虚作假。

附件(略)

            日照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

     2017年11月20日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