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餐饮服务监管部门、教育局,市管中小学: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食堂及周边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工作,确保学校食品安全,保障师生身体健康,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学校食堂及周边餐饮食品安全工作
各区县餐饮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和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大工作力度,采取积极有效措施,提高学校食堂及周边餐饮食品安全水平。要把学校食堂和校园周边的餐馆、特别是农村学校食品安全工作作为重点监管目标,落实区域监管责任,加大指导和检查力度,强化整改落实,确保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大辖区内所属学校食堂基础设施建设力度,在学校规划、建设(包括改扩建)过程中统筹考虑食堂设施和条件的改善,严格按照食品安全管理有关要求,设置食品原料处理、食品加工、贮存等场所,配备相应的冷藏、清洗消毒、防蝇防鼠、洗手等设备或设施,改善食堂卫生条件,引导学生不到证件不全、卫生条件差的地方就餐。同时杜绝学校食堂承包经营行为。
二、全面落实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监管责任
(一)要建立健全学校食堂食品安全责任体系,完善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学校、幼儿园必须建立健全校长为第一责任人的食品安全责任制,配备专职或兼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建立健全并严格实施食品原料采购记录和索证索票制度、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清洗消毒制度、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制度、清洗消毒制度、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制度、食物中毒责任追究制度等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全面落实食品安全责任。
(二)要严格规范学校食堂及周边餐饮服务许可。市直和各区县餐饮服务监管部门要严格按照《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办法》规定的许可条件和程序,审查核发《餐饮服务许可证》;对不符合《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办法》规定许可条件的,一律不予许可;对未办理许可证经营的,要限期整改,逾期不整改的要责令关门停业。
(三)要切实强化日常监督检查。餐饮服务监管部门要指导督促学校食堂和学校周边餐饮单位建立进货查验记录和索证索票制度,按照食品安全操作规范加工制作食品,建立从业人员健康管理档案,加强对学校食堂关键环节的控制和监管;继续推进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工作,积极推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单位创建;对学校食堂的重点食品品种进行抽样检验,防止不安全食品流入学校食堂。
三、加大高风险品种检查力度全力防控食物中毒事故
严禁各类学校食堂采购、贮存、使用亚硝酸盐;严禁各类学校食堂违规加工豆角(四季豆);严禁高等院校以外的各类学校食堂加工制作冷荤凉菜。要依据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要求,制定食物中毒应急处置预案,提高防控食物中毒事故的能力和水平;要经常进行自查,采取措施排除隐患;积极开展宣传教育和应急处置预案培训,一旦发生事故,要迅速控制事态,及时报告当地卫生行政部门、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和教育行政部门,并积极做好相关处置工作。
四、开展冬季学校食堂及校园食品安全专项整治
市直和各区县要按照日前召开的全市校园及周边安全专项治理会议的部署安排,于近期开展一次学校食堂及周边餐饮食品安全整治行动,全面排查食品安全风险隐患,做好学生小饭桌的登记及公告工作,对违反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法律法规行为的要立案查处,并纳入食品安全不良信用记录名单进行重点监管。
日照市食品药品监管局
日照市教育局
2012年1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