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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第二期日照名校长建设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2014/09/08 1.8w 阅读 76 点赞

日教字〔2014〕83号

各区县教育局、财政局,日照经济技术开发区教育局、财政局,山海天旅游度假区社会发展局、财政局,日照国际海洋城教育办公室、财政局,市直各学校、幼儿园:

为大力推进我市公办中小学、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校长队伍建设,培养造就一支德才兼备的骨干校长队伍,不断提高我市学校管理水平,进一步推动全市教育改革发展,在总结第一期日照名校长建设工程工作经验的基础上,现制定印发《第二期日照名校长建设工程实施方案》,请抓好贯彻执行。

日照市教育局日照市财政局

2014年7月21日

日照市名校长建设工程实施方案

根据日照市委、市政府《关于印发<日照市贯彻国家、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发展规划纲要实施意见>的通知》(日发[2011]5号)文件精神,为建设一支高素质的校长队伍,决定自2014年起实施第二期日照名校长建设工程(以下简称“工程”)。

一、实施范围

全市公办中小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中等职业学校的正职校长。

二、实施计划

(一)根据评选条件,从全市在职在岗的正职校长中遴选10名“日照名校长建设工程”人选(以下简称人选)进行重点培养,培养周期为5年,培养周期结束经考核合格后,命名为“日照名校长”。

(二)市财政在培养周期内为每位人选提供3万元的专项培养经费,由市教育局统一管理。人选所在区县要从教学条件、科研项目、培训进修等方面给予重点支持。

(三)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对人选的培养。使其掌握先进的教育理论、教育思想、教育方法,了解国内外教育发展新趋势、新要求,学习掌握国内外先进的管理理念,提高管理能力。

(四)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支持人选充分发挥示范辐射作用。组织他们在学校管理、教师队伍成长、教学质量提升等方面开展调查研究,鼓励他们在教育教学实践中勇于创新,总结经验,撰写论文、专著。人选应选择1至2所乡镇以下农村中小学校作为定点联系学校和实践基地。

三、评选条件

(一)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和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热爱教育事业,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切实推进素质教育,积极开展教育改革和创新。

(二)具有先进的教育理念,办学思路清晰,办学目标明确。任职学校具有鲜明的办学特色,在全市有较大影响。任职期间,学校或个人曾获得市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表彰。

(三)掌握先进的学校管理及教育教学理论,具有较强的管理和协调能力,治学严谨,廉政勤政,作风民主,办事公道,在师生中有较高威望。

(四)具有较强的教育科研能力和科研组织管理能力,在任职的近3年内学校有市级以上科研立项课题和科研成果,本人曾担任市级以上教科研课题研究项目负责人。近3年来,在市级以上教育类刊物或其他学术刊物上独立发表教育教学及管理论文2篇以上,或出版教育类学术著作1部以上。

(五)在任职的近3年内,学校未发生重大校园安全责任事故和违规办学行为。

(六)推荐要求。年龄在45岁以下(截至2014年6月30日),特别优秀的年龄可放宽到50岁,且人数不超过推荐总数的10%;任职时间在3年以上(截至2014年6月30日)且取得校长任职资格培训证书。中学校长应具有国民教育系列本科及以上学历;小学及学前教育校长应具有国民教育系列专科及以上学历。各区县推荐的名额小学、中学、学前及职教特教学段比例原则上为4:4:2,其中农村学校校长(园长)占60%以上。

四、评选程序

(一)市级教育行政部门与财政部门根据全市中小学校的总量以及分布情况,按比例将推荐名额的2倍数分配至各区县。

(二)市教育局成立“日照市名校长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市评委会),负责名校长评选工作。各区县也要成立相应机构,负责本地的推荐评选工作。

(三)推荐评选工作采取自下而上的方式进行,通过个人申报、教师测评、学校推荐、区县初评后,市评委会组织评选。

(四)各区县教育局、财政局通过查看资料、民意测评、调查访问等形式确定推荐对象,公示一周无异议后,将名单和评审材料报送市教育局。

(五)市评委会组织相关人员进行评审,征询社会意见,并通过材料评审、实地考察、走访座谈、公开述职答辩等方式进行综合评审,评审结果经市教育局、财政局研究确定后公布。

五、组织管理

(一)教育行政部门要把“工程”建设纳入本地校长队伍建设的总体规划,制定工作方案,采取切实工作措施,保证工作顺利进行。

(二)在培养周期内,市、县教育行政部门根据隶属关系定期对“工程”人选进行考核,并建立个人成长考核档案。市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培养周期内的最终综合考核评定工作。

(三) “工程”人选在培养周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经市级教育行政部门、财政部门研究,可直接取消其日照名校长建设工程人选资格。

1、培养周期内考核为不合格者;

2、调出本市或调离教育系统者;

3、不按照要求履行名校长建设工程人选职责者;

4、有违法违纪行为,或违反学校规章制度情节严重者;

5、所在学校发生重大校园安全责任事故者。

具体申报时间和要求另行通知。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