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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日照市义务教育阶段重度残疾儿童少年送教上门服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2015/08/27 1.9w 阅读 189 点赞
 

各区县教育局、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残联,市直有关单位,市直各学校:

现将《日照市义务教育阶段重度残疾儿童少年送教上门服务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本单位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日照市教育局日照市财政局

日照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日照市残疾人联合会

2015年8月12日

日照市义务教育阶段重度残疾儿童少年

送教上门服务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市特殊教育提升计划,切实保障残疾儿童少年受教育权益,完善特殊教育服务保障体系,根据《山东省教育厅等4部门关于开展义务教育阶段重度残疾儿童少年送教上门服务工作的意见的通知》(鲁教基发〔2015〕8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理念,实施全纳教育,积极探索开展送教上门服务工作,使重度残疾儿童少年能够平等接受适合其需要和发展的教育,不断提高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普及程度,进一步推进我市特殊教育事业发展。

二、服务对象

送教上门服务对象为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不能坚持到特殊教育学校或者普通学校就读,具有一定接受教育能力的义务教育阶段6-15周岁重度残疾儿童少年,包括在康复机构接受康复治疗和在儿童福利机构集中供养的残疾儿童少年。

对具有本市户籍未办理残疾人证的未入学残疾儿童少年,有关部门应动员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管理办法》(残联发〔2008〕10号)办理证件。外来务工人员随迁残疾子女,到居住地残联登记办理证件后,可接受送教上门服务。

三、服务原则及时间

从今年秋季学期开始,在全市全面实施送教上门服务工作。送教上门服务遵循家庭自愿、定期入户、量身定制、免费教育的原则,以送教上门服务为主,以社区教育和远程教育为辅。

送教上门服务,每个服务对象每周2次,每次3课时,每学年不少于216课时。

提供送教上门服务的学校要制定送教服务工作日程表,定期提供送教服务。如遇特殊情况需更改送教时间的,要及时与送教对象的家长(或监护人)沟通,并另行确定送教时间。各区县送教上门服务工作实施方案于8月底前报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

四、责任分工

送教上门服务工作在市级教育行政部门和残联指导下,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同级残联配合,由有关学校具体组织实施。

(一)区县残联要在市级残联的统筹指导下,负责调查摸清辖区内未入学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底数,将所调查人数登记分类,商同级教育行政部门确定送教上门服务对象。

(二)区县教育行政部门要为重度残疾儿童少年建立学籍,统筹安排特殊教育学校和普通学校教育资源,指导特殊教育学校和普通学校开展送教上门服务工作,做到全覆盖,零拒绝。

(三)特殊教育学校和有关普通学校具体负责服务区域内重度残疾儿童少年的教学工作,制定送教上门实施方案,深入家庭、社区、康复及福利机构开展多种形式的送教上门服务。

(四)相关学校要积极吸纳有专业特长的教师、家长、社会人士,建立志愿者服务团队,协助开展送教上门服务工作;积极鼓励社区、企业、社会组织参与送教上门服务,或为送教上门服务工作提供相应的支持。

五、程序安排

每年送教上门服务工作一般按如下程序安排:

(一)每年4月份,各区县残联做好未入学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实名调查统计工作,摸清底数,按照残疾类别和等级,分类整理汇总,统一录入“中国残疾人事业统计管理系统”中的《未入学残疾儿童少年登记表》,同时通报同级教育行政部门,并报市残联备案。

(二)每年6月份,教育行政部门根据残联提供的未入学适龄残疾儿童少年资料,确定服务对象,并根据服务对象的残疾类别和分布情况,确定承担送教上门服务的特殊教育学校或者普通学校,统筹部署辖区内送教上门服务工作任务。

(三)每年7-8月份,承担送教上门服务的相关学校与需送教服务的学生家庭、合作开展送教服务的医疗康复机构协商,制订切实可行的送教上门服务工作计划和个别化教育方案,并与学生家长签定送教上门服务协议。

(四)每年9月份,承担送教上门服务的学校为送教的新生建立学籍。区县教育行政部门统计接受送教上门服务新生的实际情况,将汇总的接受送教上门服务的残疾学生新生花名册,通报同级残联,并报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备案。

六、工作保障

(一)足额核拨生均公用经费。凡享受送教服务的残疾儿童少年生均公用经费参照特殊教育学校义务教育生均公用经费标准执行,2015年达到6000元并逐步提高。适当提高孤独症、脑瘫学生生均经费。

(二)加大支持力度。各区县要加大对送教上门服务工作的支持,给予送教教师合理的工作伙食补贴和交通补贴,补贴标准按照当地差旅费标准执行。提供送教上门服务的学校要根据送教教师数量、工作量等情况,提报工作补贴和交通补贴预算,经区县教育主管部门审核并报同级财政部门核批后安排预算。各区县教育、财政部门要开展送教上门资金绩效评价,确保专款专用。

(三)统筹送教上门教师资源。根据区域内残疾儿童少年状况,统筹安排送教教师,确保送教上门服务工作正常开展。各区县对承担送教上门服务工作的学校在师资方面给予支持和保障。

七、有关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开展对适龄重度残疾儿童少年送教上门服务,是推进我市特殊教育发展、改善重度残疾儿童少年生活质量的一项重要举措,是重大的民生工程,各区县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教育、财政、人社、残联等部门要加强沟通,相互配合,建立联动工作机制,努力形成政府主导、部门协同、各方参与的特殊教育工作格局,建立财政为主、社会支持、全面覆盖、通畅便利的特殊教育服务保障机制。

(二)加强管理,提高质量。各区县要整体规划,建立工作评价机制,加强管理和指导;相关学校要针对服务对象的具体情况,积极探索适合重度残疾儿童少年需求的教育途径和方法,采取“一对一”、“医教结合”等多种形式,提高送教上门服务质量。将送教教师培训纳入特殊教育骨干教师培训,不断提高送教教师的专业化水平。

(三)积极宣传,营造氛围。对重度残疾儿童少年开展送教上门服务工作,需要全社会的关心重视和残疾儿童少年家长的支持和理解。各区县要通过多种形式加强宣传,营造尊重和保护残疾人合法权益的良好舆论氛围。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