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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度全市教育系统民主评议行风活动实施方案

2013/04/10 9.2k 阅读 430 点赞


日照市政府纠风办  日照市教育局

关于印发《2013年度全市教育系统民主评议行风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日政纠办发〔2013〕3号

各区县政府纠风办、教育局,日照经济技术开发区教育局,山海天旅游度假区社会发展局,日照国际海洋城教育办公室,市直各学校:

为进一步加强全市教育系统行风建设,市行评领导小组决定,由市政府纠风办、市教育局在全市教育系统继续组织开展民主评议行风活动。现将《2013年度全市教育系统民主评议行风活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日照市政府纠风办日照市教育局

2013年4月10日



2013年度全市教育系统民主评议行风活动

实 施 方 案

经市行评领导小组研究决定,2013年在市教育系统开展民主评议政风行风活动,现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为主线,坚持 “谁主管、谁负责”和“管行业必须管行风”的原则,大力加强行风建设,强化服务意识,增强敬业精神,提高服务学生、服务家长、服务社会的能力和水平,着力解决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进一步优化教育发展环境,努力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

二、评议范围

政风行风评议分区县教育主管部门和市直学校两大类。其中,市直学校分中专学校与普通高中学校、普通初中、普通小学三类。

(一)区县教育主管部门(7个)

东港区教育局、岚山区教育局、莒县教育局、五莲县教育局、日照经济技术开发区教育局、山海天旅游度假区社会发展局、日照国际海洋城教育办公室。

(二)市直学校(14所)

1.中专与普通高中学校(5所):日照电大、日照一中、日照师范、市工业学校、市农业学校。

2.普通中学(4所):市实验中学、市新营中学、市外国语学校、日照港中学。

3.普通小学(5所):市实验小学、市新营小学、市金海岸小学、日照港一小、日照港二小。

三、评议内容

(一)组织领导方面

1.党政领导是否重视行风建设,是否将此项工作纳入党政工作目标及责任体系。

2.是否建立民主评议行风工作领导机构。

3.是否认真制订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实施方案,并有计划、按步骤实施。

4.是否召开专题会议,进行全面动员部署,营造行评工作的浓厚氛围。

5.是否落实政风行风工作目标责任制,形成齐抓共管、全员参与的工作机制。

6.是否根据要求认真排查问题、制定整改计划、落实整改措施。

(二)办学行为方面

1.是否认真贯彻执行《教育法》、《义务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加强制度建设,严格规范学校办学行为。

2.是否设立公开监督电话、意见箱或电子邮箱,主动接受社会监督,认真查处投诉举报。

3.是否执行招生政策,义务教育是否坚持划片招生、免试就近入学,有无择校现象。

4.是否分设重点班和非重点班,有无未经批准设立实验班或特长班的问题。

5.高中招生是否实行“三限”政策,指标生比例和择校生比例是否合理。

6.是否规范教学管理,严格落实课程方案,有无随意增减课程问题。

7.是否执行考试管理规定,加强考试管理。有无违反规定公布学生考试成绩,将学生考试成绩或者升学率作为考核评价教师、学生、班级的主要标准。

8.学校教辅资料和作业管理是否规范,学生课业负担是否合理。

9.是否落实作息时间和节假日管理规定。节假日、双休日有无统一组织学生自习、辅导、上课、考试、做作业等。晚自习是否组织上课或分配到学科教师。

(三)收费管理方面

1.有无截留、挤占、挪用学费、服务性收费、代收费和教育费附加的行为。

2.有无不按照规定公示收费依据、项目和标准,未使用财政票据,违反收支两条线管理制度,或者以各种名义收取与招生入学挂钩的费用的行为。代收费是否按照规定据实结算。

3.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否完全落实相关资助政策,保证家庭困难学生完成学业。

4.有无以举办“特长班”、“重点班”等进行高收费的行为。

5.有无以招生考试名义收取择校费或巧立名目乱收费的问题。

6.有无不按规定,组织或变相组织学生征订课外读物和教辅材料的问题。

7.有无强行或变相让学生投保的问题。

(四)师德师风方面

1.有无违反规定授课、布置作业的行为。

2.有无歧视学生,对学生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

3.有无直接或变相从事有偿家教和参与校外机构有偿补课的行为。

4.有无参与“谢师宴”活动,接受学生或家长馈赠的行为。

5.有无利用职务之便,向学生或家长谋取私利的行为。

6.工作日中午是否禁酒,教师有无酒后上课现象。

7.教师有无以考试、作业等名义诱导学生购买指定教辅资料的行为。

(五)校务公开方面

1.是否贯彻落实省、市政务公开部署要求,全面实施政务、校务公开。

2.是否建立健全工作机制,推行政务、校务公开制度,公开范围、公开的事项是否明确。

3.是否实行收费公示制度,收费公示是否规范清楚。

4.重大事项是否广泛听取教职工意见,是否进行集体研究。

(六)教育信访方面

1.对涉及本单位的信访事项,是否在访前掌握动向和苗头,是否及时做好疏导工作,化解矛盾。

2.是否及时办理好上级转办的信访件,是否配合上级部门搞好信访调查并做好息访工作。

3.是否对重复信访、越级信访做到有对策、有措施,有无信访人到市以上机关上访的情形。

4.有无被上级部门列入重点监控单位的信访事项。

四、评议步骤

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各区县纠风部门和教育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内学校的民主评议工作。各区县教育主管部门和市直学校的民主评议工作由市教育系统行评办公室具体负责。各级各学校按照“统一组织、上下联动、内外结合、面向社会、突出重点、群众参与、分类评议”的方式进行。具体步骤如下:

(一)宣传发动阶段(4月—5月)

1.制定工作方案。各被评议单位依照《2013年度全市教育系统民主评议政风行风活动实施方案》,结合本单位实际,认真制定工作方案,完善领导小组和工作班子,明确职责分工,聘请教育行风监督评议员,使民主评议行风工作有计划、有部署、有落实,保证评议工作的顺利开展。

2.搞好宣传动员。各被评议单位要通过会议、校园网、校园广播、宣传栏等形式,广泛宣传行评工作,引导全体机关干部、广大教干教师和社会各界积极参与行评活动。

3.征求意见建议。各被评议单位要不断拓展监督渠道,公布举报电话、意见箱、电子信箱,在门户网站设立行评网页,开辟专栏,广泛征求意见和建议。

(二)督促检查阶段(5月—11月)

1.自查自纠。各被评议单位要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分析查找存在的问题及原因,提出切实有效的整改措施,形成自查自纠报告,于7月底前报市教育系统行评办。

2.监督检查。年内对各被评议单位的行风建设情况开展1-2次专项督查。经常性开展明察暗访,对发现的比较典型的行风案件,市教育系统行评办将公开曝光,对处理、整改情况跟踪督查。督查结果量化成一定分值,计入行评总分。

(三)评议总结阶段(11月—12月)

1.发放问卷测评表进行民主评议。一是对区县教育主管部门的评议,由市教育系统行评督查组在进行专项督查时,向被抽查学校的教师、学生发放规定数量的问卷测评表进行测评。二是对市直学校的评议,由市教育系统行评办负责发放问卷测评表,发放范围是:(1)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2)社会各界代表;(3)教师、学生代表;(4)市教育局机关人员。

2.开展社情民意调查。由社情民意调查中心采用电话随机访问的形式开展作风建设满意度调查,调查对象以各被评议单位学生家长为主。家长联系方式从市教育局学生学籍管理系统中随机抽取。

3.汇总分析。行评结果总分为100分,分为问卷测评、社情民意调查、监督检查三部分。对区县教育主管部门:(1)问卷测评表调查结果占40分;(2)社情民意调查结果占40分;(3)督查结果占20分。对市直学校:(1)问卷测评表调查结果占60分;(2)社情民意调查结果占20分;(3)督查结果占20分。市教育系统行评办统一汇总后,一是公布评议成绩,二是汇总整理社会各界提出的意见、建议,找出行风建设方面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提出整改意见。

五、扣分标准

发生重大安全事故、重大社会治安案件等,给社会造成极坏影响的一次扣3分;发生违法违纪案件,严重影响教育形象的一次扣3分;对群众反映强烈的违规收费、违规办班、有偿家教、学生课业负担过重等被查实的一次扣2分;被市纪委及市纪委派驻纪检监察机构或市教育系统行评办及以上机关检查或暗访发现问题的,每起扣2分;行风案件处置不当或对存在问题整改不到位的,每件扣1分。

六、奖惩办法

(一)根据评议结果,经市教育系统行评领导小组审定,按区县教育部门和市直三类学校分别取前两名由市政府纠风办和市教育局联合表彰。

(二)对区县教育主管部门的评议结果反馈给当地党委、政府,列入对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对市直学校的评议结果列入对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作为评价使用干部的重要依据。

七、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全市教育系统民主评议政风行风活动领导小组,市纪委常务副书记、市监察局局长高月康和市教育局党委书记、局长张传若任组长,市监察局副局长、市行政投诉监察中心主任杨延玉,市纪委、监察局派驻第三纪检组副组长孙正森,市教育局党委委员、副处级督学朱传国等同志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教育局,由朱传国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组织协调整个行风评议工作。各区县、学校要成立相应领导机构,加强对行风评议工作的组织领导。开展民主评议行风活动,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办好人民满意教育的重要举措,各被评议单位要充分认识行评工作的重要意义和作用,在市教育系统行评办组织协调和指导下,把握好进展情况,解决好遇到的问题,确保评议活动有序进行。

(二)注重实效,认真解决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评议工作要以解决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为主线,贯穿评议工作的始终。要做到评、纠、建相统一,坚持边评边改,以评促纠,寓改于建。要统一认识,找准重点,与专项治理及业务工作紧密结合,通过多种渠道了解群众的呼声和愿望,不断加大工作力度,切实让群众感受到评议活动的具体成效。

(三)严肃纪律,确保行评工作取得实效。要周密部署,精心组织,特别是在评议问卷的发放、回收、统计等每一个环节都要提前谋划,统筹安排。行评办工作人员要认真负责,遵守纪律,自觉维护评议的严肃性和公正性,不得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各被评议单位严禁采取不正当手段拉票;严禁虚报成绩,搞假材料,干扰正常评议。对违反行评纪律的单位和人员要给予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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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