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 发〔2009〕5 号
(2009 年3 月16 日)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关于加强青少年体育增强青少年体质的部署和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青少年体育工作,切实提高全市广大青少年的健康素质,全面推进素质教育,提出如下意见。
一、切实把加强青少年体育工作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
1.充分认识加强青少年体育增强青少年体质的紧迫性。我市历来重视青少年体育工作,特别是近年来全市青少年体育工作发展迅速,青少年学生的营养状况和形态发育水平不断提高,学校体育工作取得了很大成绩,为国家和省输送了一批优秀体育人才。但也应清醒看到,我市青少年体育工作和青少年体质健康状况仍然存在比较突出的问题:由于受传统的人才观和教育观的影响,社会、学校和家庭片面追求升学率和重智育、轻体育的倾向还相当普遍,促进青少年体质健康的氛围还不够浓厚;农村中小学体育师资短缺,体育专项经费、设施和条件不足,学生体育课和体育活动的时间和质量不能很好地得到保证;学生体质健康状况不容乐观。从近年体质监测数据看,虽然学生身高、体重指标有所提高,但耐力、力量、速度等体能指标连续下降,城市超重和肥胖青少年的比例明显增加,部分农村青少年营养状况亟待改善;视力不良率居高不下,且呈逐年上升的趋势。对此,必须引起高度重视。
2.充分认识加强青少年体育工作的重要性。党的十七大报告指出:“要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育人为本、德育为先,实施素质教育,提高教育现代化水平,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健康的体魄是青少年为祖国和人民服务的基本前提。培养身心健康、体魄强健、意志坚强、充满活力的青少年群体,提高青少年健康素质水平,不仅关系青少年个人健康成长和幸福生活,关系人才培养的质量,而且关系整个民族健康素质,关系国家和民族的未来。加强体育锻炼和体育运动,提高青少年体质健康水平,是进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教育,弘扬民族精神、传承民族文化的重要途径,是大力推进素质教育、促进青少年全面发展的重要方式,对青少年的思想品德、智力发育、审美素养的形成具有重要作用。各级各部门、各类学校要从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高度,从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深入实施素质教育、培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合格建设者和接班人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强青少年体育、增强青少年体质的重要意义,切实把加强青少年体育工作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认真研究解决青少年体育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强化措施,狠抓落实,全面提高我市广大青少年学生的体质健康水平。
二、进一步明确加强青少年体育工作的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3.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牢固树立并认真落实“健康第一”的理念,把加强学校体育、增强学生体质作为实施素质教育的重要突破口和重要任务,优化整合体育资源,深化学校体育改革,切实加强青少年体育卫生工作,促进青少年健康成长,全面发展。
4.目标任务:用3—5 年的时间,使我市青少年体质健康水平普遍提高,达到《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的基本要求,耐力、力量、速度、柔韧等体能素质明显提高,肥胖和近视发生率明显下降。
——不断改善体育卫生设施。2010 年前,各级各类学校按照《国家学校体育卫生条件试行基本标准》和山东省普通中小学办学条件标准要求,配齐配足学校体育卫生场地器材设施。
——切实提高师资水平。按照课程改革和教学活动需要配齐配强体育教师,其中农村中小学体育教师兼职率低于20%。2010 年底前完成对全市中小学体育教师的分层次全员培训,并对兼职教师进行一轮专业技能和专业知识的培训。
——依法保证学校体育课和课外体育活动。各级各类学校要按照《学校体育工作条例》和新《体育课程标准》,以及《普通高等学校体育课程教学指导纲要》的要求,开足开齐体育课时,提高体育课堂教学效益,确保学生每天一小时体育活动时间。
——完善青少年体育工作体系。到2010 年,各级政府普遍完善体育卫生管理体系,并依据现有条件逐步完善学校、社区、家庭相结合的青少年体育网络。
——建立健全学校体育卫生管理制度。加强青少年学生体育教学、课外活动、运动训练、竞赛和场地器材维修使用等常规管理制度建设,完善学校体育工作与学生体质健康的评估督导制度。
三、认真落实加强青少年体育、增强青少年体质的政策措施
5.严格执行国家课程标准,开齐开足体育课时。体育课时为:小学1—2 年级每周4 课时,小学3—6 年级和初中每周3 课时,高中每周2 课时。高等学校本科不少于144课时,专科不少于108 课时,提倡为高年级学生(含研究生)开设体育选修课。任何学校不得以任何理由削减或挤占体育课时。积极实施新《体育课程标准》、《普通高等学校体育课程教学指导纲要》,根据不同年龄学生的身心发展特点选择教材和教学形式,提高课堂教学效益,重点加强身体素质和体能练习,培养学生的自我锻炼能力和创新能力。
6.切实保障学生每天一小时体育活动时间。中小学要全面实行大课间体育活动制度,每天上午统一安排不少于25 分钟的大课间体育活动,没有体育课的当天下午学校必须安排1 节体育活动课。高等学校要把课外体育活动纳入学校日常教学计划,使每个学生每周至少参加3 次课外体育锻炼。寄宿制学校每天要组织学生参加早操。各级各类学校要以“全国亿万学生阳光体育运动”为载体,鼓励学生走向操场、走进大自然、走到阳光下,参加丰富多彩的“达标争先”活动,形成青少年体育锻炼的热潮。对达到合格等级的学生颁发“阳光体育证章”,优秀等级的学生颁发“阳光体育奖章”。关心重视病残、体弱学生,根据医嘱,组织适当的保健活动和康复锻炼。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制定青少年学生每天锻炼一小时的具体措施并抓好落实。
7.完善学生体质健康和学校体育评价机制。全面实施《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把健康素质作为评价学生全面发展的重要指标。建立《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报告和定期公告制度。各级各类学校要配齐检测器材,规范检测方法,加强数据统计过程监管,确保监测数据的客观真实性。将学生体质健康测试报告书纳入学生档案,作为学生毕业、升学的重要依据。学生体质监测结果要定期向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报告,并向社会和学生家长公告。从2009 年起,对所有高等院校和省级规范化高中入学新生进行身体素质测试,并将测试结果反馈新生来源地的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
8.改革完善学生毕业升学考试制度。要把加强学校体育工作作为实施素质教育的重要突破口,建立有利于实施素质教育、有利于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和健康成长的学生考试评价制度。要认真总结经验,按实施素质教育的要求,深化体育考试改革。按照《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等部门关于实施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制度深化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制度改革的意见〉的通知》(鲁政办发〔2008〕2号)精神,体育与健康科目根据《〈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实施办法》要求实施测试。
9.创新学校课余训练机制,拓展青少年学生体育锻炼的内容和途径。积极拓展多种项目的体育课余训练体系,创建特色体育学校,完善“体教结合”,科学规划项目布局,合理统筹各类资源,大力推进学校课余体育训练,提高训练质量,创新优秀竞技体育人才培养机制。办好体育传统项目学校,培养体育后备人才,鼓励有条件的高校、中学试办市、区县运动队。确立我市青少年体育的特色项目,以田径、篮球、乒乓球为必设项目,其它球类、武术、水上运动等项目为补充。各区县在每个必设项目上确定两所高中学校为牵头单位,牵头单位选择一项或多项训练项目。每所高中学校在同项目中下挂两所初中学校,初中学校再下挂两所小学。加强组织机构建设、场地建设、师资配备,建立完善联赛制度,开展夏令营、冬令营活动。积极鼓励社会力量创建青少年体育俱乐部和社区俱乐部,组织和吸引广大青少年学生积极参加体育运动。进一步完善高等学校和高中阶段学生军训制度,丰富军训内容,开展“少年军校”活动,发挥学生军训在增强体质、磨炼意志等方面的作用。
10.完善青少年体育竞赛制度,积极开展竞技性、群众性体育活动。各级政府要定期组织开展综合性或专项学生体育运动会,财政部门要拿出专项资金予以支持。其它项目的比赛可以隔年轮流开展。积极鼓励各级各类学校争创自己的特色项目,提高我市的体育竞技水平。市、区县政府至少要每三年开展一次本区域学生综合运动会,在此基础上,组织好每年的常规体育竞赛活动。各级各类学校每年要召开2 次以田径为主的春、秋季运动会或体育文化节,因地制宜开展以班级为单位的学生体育活动和竞赛,做到人人有项目、班班有活动、校校有特色,使每个学生都能掌握两项以上体育运动技能,掀起校园健身活动热潮,形成生机勃勃的校园体育文化氛围。
11.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过重的课业负担。中小学要纠正片面追求升学率的倾向,深化课程改革,提高课堂教学质量和效率,保障学生休息睡眠和体育锻炼时间。小学、初中、高中学生每天在校集中学习时间分别不超过6 小时、7小时、8 小时,睡眠时间分别不少于10 小时、9 小时、8小时。学校作息时间要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各级教育督导部门要设立监督电话。
12.加强对学校卫生的监督与指导,大力开展学生近视防治工作。学校卫生工作是国家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建设的重点,要把城乡中小学生作为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重点覆盖人群。各级疾病预防机构和相关卫生医疗机构要明确专人负责指导和协助学校的卫生工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为辖区内学校提供预防保健等公共卫生监督、监测,积极做好疾病预防、科学营养、卫生安全、禁毒控烟等青少年健康教育,依法进行免疫预防接种,所需费用纳入公共卫生经费支付范围。学校要按要求设立卫生保健室,配备卫生专业人员或保健教师。建立和完善学生健康体检制度,使青少年学生每年都进行一次健康检查,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健康体检费用纳入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其他学生由财政、教育、物价、卫生等部门制定统一的费用标准和解决办法。建立和完善青少年营养干预机制,对城乡青少年及其家庭加强营养指导。通过财政资助、勤工俭学、社会捐助等方式提高农村寄宿学校经济困难学生伙食补贴标准,保证必要的营养需要。学校要做好近视眼防控工作,帮助青少年掌握科学的用眼知识和方法,努力降低近视发病率。各级政府要进一步完善农村学校的办学条件,确保照明、课桌椅达到基本标准,改善学生用眼条件。根据新时期青少年青春期特征和成长过程中的心理特点,逐步建立健全青少年心理健康教育、指导和服务网络。
四、努力完善加强青少年学生体育的保障机制
13.各级党委、政府要把加强青少年体育工作摆上重要议程,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定期听取青少年体育工作情况汇报,统筹研究协调解决青少年体育工作中的重要问题。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关心学校的体育工作和学生的体质健康状况,加大对学校体育设施的投入,改善当前城区学校体育场地不足、农村学校体育场地标准不高的问题。今后,新建学校设计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生均体育活动面积的要求,凡达不到标准的学校,不予审批或限制其招生数量。
14.齐抓共管,形成重视青少年体育的合力。建立在党委和政府领导下,教育、体育、卫生、共青团、妇联等部门共同参加的联席会议制度,定期研究本区域的青少年体育工作,协调各项活动的开展。
15.切实加强学校体育工作队伍建设。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工作力量,完善工作机制,指导辖区内学校体育工作的开展。各级各类学校要配齐配强体育教师,并根据本校特点聘请体育部门的优秀教练员、社区体育指导员到学校指导学生课余体育训练和课外体育活动。要把加强体育教师队伍建设作为当前教师队伍建设的重点,依据《学校体育工作条例》、学校体育工作要求和学校体育课时要求,根据体育教育教学工作的特点,按照教学计划中体育课授课时数和开展课外体育活动的需要,配足体育教师。农村200 名学生以上的中小学校至少配备1 名专职体育教师。要科学设置中小学体育教师周课时工作量(包括体育课教学、早操、课间操、课外体育活动、课余训练及体育竞赛),原则上为小学14—16 课时,初中12—14 课时,高中10—12 课时。要切实保障体育教师权益,课时津贴、业务进修、职称评定、评优评先应与其他学科教师同等对待。要加大体育师资培训力度,兼职教师须经专业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今后,每3 年教育行政和教科研部门要对体育教师、卫生保健人员进行一轮专业知识与技能培训。
16.建立学校体育工作公示和学生体质健康状况公告制度。市、区县教育行政部门要定期监测和公告学生体质健康状况,以此作为评价各区县教育发展的重要依据之一。各学校要将学科周课时时数(比例数)、体育课等体育活动的时间和作息时间表作为学校的公示内容予以公示,接受社会的监督。
17.加强学校体育场馆、器材与设施建设。各级政府要认真落实《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条例》和教育部、卫生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国家学校体育卫生条件(试行)基本标准〉的通知》(教体艺〔2008〕5号)要求,统筹协调、因地制宜,加强体育场馆设施建设。城市和社区的建设规划要充分考虑青少年体育锻炼设施的需要,为他们提供基本的设施和条件。公共体育设施要与学校体育设施建设统筹考虑、综合利用。把“农民体育健身工程”与农村中小学体育设施建设结合起来,进一步完善农村学校体育条件。各级财政部门要对农村中小学必需的体育器材所需经费给予积极支持。公共体育场馆和运动设施应免费或优惠向周边学校和学生开放,学校体育场馆在课余和节假日应向学生开放。
18.指导青少年科学锻炼,强化安全教育。为保障安全,组织体育教学的班人数,必须严格执行省教育厅规定的班额,超出部分在30%以内的,须有辅助(兼职)教师协同组织教学;超出部分达到30%以上的,须按两个教学班的要求组织教学。学校组织体育课等体育活动,要有利于增强学生体质,培养学生吃苦耐劳、顽强拼搏精神,坚决纠正以安全或关心学生为由擅自取消必要的体育活动项目。加强对体育场馆、设施的维护使用管理,完善学校体育和青少年校外体育活动的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安全责任,制定防范措施,加强医务监督。组织大型学生体育活动要做好应急预案,防止发生群体性安全事件。各级各类学校要建立校园意外伤害事件的应急处理机制,建立和完善青少年意外伤害保险制度,为学生办理意外伤害保险。非教育部门组织的学生体育活动,主办方必须为学生办理意外伤害保险。要加强体育科学研究,积极开发适应青少年特点的锻炼项目和健身方法,加强社会体育指导员队伍建设,为青少年体育锻炼提供科学指导。
19.加强对青少年体育工作的督导检查。各级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要强化对学校体育卫生的专项督导,实行督导结果公告制度。加大体育工作和学生体质健康状况在教育督导、评估指标体系中的权重,并作为评价地方和学校工作的重要依据。对成绩突出的地方、部门、学校和个人进行表彰奖励。对青少年体质健康水平持续下降的地区和学校,实行合格性评估和评优评先一票否决。各级政府要认真贯彻执行义务教育法和学校卫生工作法律法规,对学校体育卫生基本条件不达标的,要限期整改。
20.明确学校体育工作的责任。各级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要把学校体育工作作为校长业绩考核的重要内容,各级各类学校要一把手亲自负责,把加强学校体育工作摆在学校建设的重要位置,落实学校体育工作经费,加强体育教师队伍建设;班主任要主动督促学生上好体育课、参加课间操和课外体育锻炼;体育教师要认真组织教学、训练、竞赛,指导青少年学生开展体育锻炼,并会同医务部门做好《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以及数据统计、分析和评价工作;其他任课教师要坚决做到不挤占体育课和体育活动时间,共同关心每个学生的健康成长。除市级以上组织的考试和学校的期末(期终)考试外,其他考试(测试)一律不得停开体育课和停止体育活动。
21.努力营造重视青少年体育的社会环境。要大力宣传和普及科学的教育观、人才观、健康观,倡导“健康第一”的理念,从小培养青少年良好的体育锻炼习惯、饮食卫生习惯和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学校要与家庭、社区加强沟通和合作,组织开展多种多样的青少年体育活动,鼓励家长和孩子共同参加体育锻炼。要加大对群众性学生体育活动的宣传报道,积极营造重视青少年体育的舆论氛围,形成鼓励青少年积极参加体育锻炼的社会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