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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建立市级预算单位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制度的通知

2013/04/21 4.4k 阅读 243 点赞
 

日财库[2012]3号

市直各部门、单位:

为进一步深化公务卡改革,更好地发挥公务卡在加强财政财务管理、源头治理和预防腐败等方面的作用,根据《日照市市级预算单位公务卡管理暂行办法》(日财库〔2009〕9号),参照财政部、省财政厅关于实施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的有关规定,决定自2012年5月1日起,在市级预算单位实施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建立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制度的重要性

我市公务卡制度改革自2009年推行以来,对减少单位现金支付结算、规范公务支出的效应逐步显现,但同时也存在发卡面不够宽、使用范围偏窄、使用频率不高,“有卡不用”等现象,既影响了改革效果,也制约了单位财务管理水平的提升。建立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严格规定预算单位公务支出中必须使用公务卡结算的项目,有利于提高公务卡使用率,充分发挥公务卡制度优势,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公务支出管理。2011年3月,国务院第四次廉政工作会议上提出明确要求,公务卡改革两年内要覆盖到各级政府及所属预算单位。财政部、省财政厅对实行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制度,进一步扩大强制结算范围也作出了部署。因此,各部门各单位要进一步统一思想,从党风廉政建设和源头预防腐败的高度,提高对实施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必要性和重要性的认识,加强对推行公务卡制度工作的领导,切实做好公务卡结算制度的实施与推广工作。

二、严格执行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

按照“积极稳妥、有序推进、逐步扩大”的原则,结合我市市级公务消费实际以及用卡环境等,暂定强制性结算项目3项,鼓励性结算项目12项。随着公务卡制度的深化以及用卡环境的改善,将逐步扩大强制性结算项目范围。

(一)所有实行公务卡制度改革的市级预算单位,都要严格执行日照市市级预算单位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

(二)凡目录规定的公务支出,应按规定使用公务卡结算,原则上不再使用现金结算。原使用转帐方式结算的,可继续使用转帐方式。

(三)特殊情况下确实不能使用公务卡结算的,持卡人须事先征得单位财务部门同意,单位财务部门定期向市财政局作出书面说明。

(四)对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以外的公务支出项目,鼓励和提倡各单位使用公务卡结算。

三、有关工作要求

(一)制定落实意见。各部门各单位要按照市级公务卡强制消费目录制度的要求,尽快制定本部门实施目录的管理办法,进一步完善相关的财务报销制度,确保公务卡强制消费目录的落实。未签订协议办理公务卡的部门单位,抓紧与代理银行签订协议办理公务卡;未办理公务卡的,抓紧办理公务卡;已办理公务卡的部门单位,要认真解决有卡不用和使用率偏低的问题,切实将公务卡改革落到实处。

(二)加强培训宣传。各部门各单位要加强公务卡管理政策培训,使单位财务人员和工作人员熟练掌握公务卡结算目录。同时要加强宣传,加强公务报销结算管理,限制现金结算范围和数量,鼓励公务卡消费结算,促进公务卡结算在公务消费支付中的推广和普及。

(三)加大改革力度。各部门各单位要按照公务卡管理规定,进一步加强财务管理,规范操作,纠正和规范公务支出行为,堵塞管理漏洞,确保改革发挥实效。

(四)改善使用环境。各公务卡代理银行要加强与预算单位的沟通和联系,按规定办理公务卡,及时反馈公务卡消费和还款信息,积极扩大POS机具布设范围,加强信息系统建设,确保提供良好的公务卡应用和服务环境。

附件:日照市市级预算单位公务卡结算目录

二〇一二年四月九日

                                      日照市市级预算单位公务卡结算目录

序号

公务卡结算项目

备 注

一

强制性结算目录

以下项目,原则上预算单位必须要求持卡人在公务消费时使用公务卡结算,并按规定进行财务报销。

01

办公费

指单位购买按财务会计制度规定不符合固定资产确认标准的日常办公用品支出、书报杂志等支出。

02

差旅费

指单位工作人员出差支付的住宿费、购买机票支出等。

03

邮电费

指单位开支的电话费、电报费、传真费和网络通讯费等支出。

二

鼓励性结算目录

以下项目,鼓励预算单位要求持卡人在公务消费时使用公务卡结算,并按规定进行财务报销。

04

会议费

指单位主办会议按规定开支的房租费、伙食补助费以及文件资料的印刷费、会议场地租用费等支出。

05

公务接待费

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费用支出。

06

培训费

指各类培训支出。

07

手续费

指单位支付的各类手续费支出。

08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指单位公务用车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

09

水电费

指单位支付的水电费支出。

10

租赁费

指租赁办公用房、宿舍、专用通讯网以及其它设备等方面的支出。

11

维修费

指用于办公的固定资产修理和维护(不包括车船等交通工具)费用,网络信息系统运行与维护费用。

12

印刷费

指单位的印刷费支出。

13

专用材料费

指单位购买日常专用材料,如药品及医疗耗材、实验室用品、消耗性体育用品、专用工具和仪器等支出。

14

委托业务费

指因委托外单位办理业务而支付的委托业务费。

15

其它商品和服务支出

指上述项目中未包括,但适合采取公务卡结算的项目。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