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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实施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的意见

2007/10/30 1.2w 阅读 263 点赞

日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实施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的意见

日政办发〔2007〕95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日照经济开发区、山海天旅游度假区管委,市政府各部门,各高等院校,市属各企事业单位,国家、省属驻日照各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的意见》(鲁政办发〔2007〕63号)精神,全面建立和完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保障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市政府决定,自2007年秋季开学起在全市实施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现就有关事项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实施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的重大意义

近年来,国家、省、市采取多种措施,对普通高校、中等职业学校、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校相应建立了较为完善的贫困家庭学生资助制度,有效保障了贫困家庭学生顺利完成学业,但资助普通高中贫困家庭学生还没有制定统一的办法。随着教育事业的快速发展,普通高中贫困家庭学生资助问题愈发突出,资助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成为重要而紧迫的任务。实施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有利于减轻农民和城市弱势群体的经济负担,有利于优化教育结构、促进教育公平和社会公平,有利于建立完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体系。各级各有关部门和各学校要统一思想,周密部署,精心组织,确保这项惠民政策顺利实施。

二、主要内容及要求

按照“加大财政投入、经费合理分担、政策导向明确、多元混合资助、各方责任清晰”的原则,实施以政府助学金为主体,以财政投入为主渠道,学校、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个人积极参与的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全面覆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一)完善政府助学金制度。从2007年秋季开学起,设立普通高中政府助学金,用于资助普通高中在校生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1.资助范围。全市普通高中在校生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2.资助标准。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1000元,具体分为1档500元,2档1000元,3档1500元。

3.资助比例。政府助学金资助面平均为普通高中在校生的8%,以后年度视情况逐步加大资助比例。鼓励各区县加大资助力度,尤其是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较多的农村高中。

4.经费来源。普通高中政府助学金所需资金市直学校由省、市财政共同负担,区县属学校所需资金由省、市、县(区)按6:2:2的比例分担。

(二)落实学费减免等政策。高中学校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家庭经济困难的普通高中学生实施学费减免、校内奖助学金等救助政策。

(三)争取社会捐资助学。进一步落实、完善鼓励捐资助学的相关优惠政策,充分发挥教育基金会等非营利组织的作用,积极引导和鼓励各级政府、企业和社会团体等面向高中设立奖学金、助学金。

三、加强组织领导,确保政策顺利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教育局、财政局、物价局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制订具体实施办法,指导、检查、督促各区县和市直学校开展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各区县政府要在整合现有资源的基础上,建立健全相应的工作机制,制订管理办法,切实抓好落实,确保学生资助工作的公平、公正和公开。教育部门要将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情况纳入办学水平评估指标体系。各学校要把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作为工作重点,实行校长负责制。

(二)确保资金落实。市财政要足额安排、及时拨付市级应负担的资金,各区县也要及时拨付县级应负担的资金。要加强监督管理,确保专款专用;对于挤占挪用资金、弄虚作假套取资金等违法违规行为,要追究责任,严肃处理。

(三)规范收费管理。要进一步规范学校收费行为,坚决制止乱收费。要加大对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的监督力度,切实减轻学生及家长负担。绝不允许一边加大助学力度,一边擅自提高收费标准、擅自设立收费项目。对教育收费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规范支出管理。

(四)加大宣传力度。各级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宣传工作,广泛利用多种媒介,通过多种形式进行深入宣传,使党和政府的这项惠民政策家喻户晓、深入人心,使广大学生知晓受助的权利,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日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七年十月十二日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