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教字〔2015〕77
各区县、日照经济技术开发区、山海天旅游度假区、日照国际海洋城教育局,市直各学校:
现将山东省教育厅《关于推进中小学章程建设的指导意见》(鲁教法发〔2015〕1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意见,请认真贯彻落实。
一、成立领导机构,加强工作指导
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要按照“分类指导、分层推进,示范先行、典型引路,改革创新、突出特色”的工作思路,成立相关组织机构,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和职能科室加强指导与管理。各中小学由校长负责,成立章程起草小组,统筹学校章程制订(修订)工作,要把制定和实施学校章程的过程作为贯彻落实教育法律法规、明确自身权利和义务、推动学校内涵发展的过程,不断提高学校依法治校和教师依法执教的能力。
二、健全章程要件,完善内部管理
学校章程应包含章程文本、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章程的决议以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核准章程的相关文件三个要件才具有法律效力。学校要以章程为依托,自觉完善学校内部各项规章制度和管理体制,提炼和升华学校的办学特色,建立自我约束、自主发展的运行机制,逐渐形成依章办学的局面和体制,实现学校的内涵发展。
三、重视审核评估,监督章程落实
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并加强学校章程的审核备案工作,各中小学要按程序将学校章程报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核准备案。各区县要根据各自实际制定方案,逐年作出具体时间安排。2017年,全面完成中小学章程建设工作,实现“一校一章程”,形成政府宏观管理、学校依法按照章程自主办学、依法接受监督的教育管理新格局。
各区县要将中小学章程建设情况于每年12月20日前报市教育局基教科,联系人:于相春,邮箱:edujjk@163.com,联系电话:8787971。
2015年7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