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功能区教育和体育局(社会事业局),市特殊教育学校:
为规范招生行为,维护广大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权益,现就做好我市2026年义务教育学校、幼儿园招生入学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科学优化学校(幼儿园)布局
1.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要积极会同公安、卫生健康等部门,建立常住人口适龄儿童摸底调查制度,准确掌握区域内分城乡、分学段待入学(入园)儿童底数,提前调整完善公办学校和普惠性幼儿园布局规划,优化调整乡村中小学校、幼儿园布局,严防56人及以上大班额问题反弹,义务教育学校新招年级班额要全部控制在55人以下,有条件的区县和学校按照小学每班不超过45人、初中每班不超过50人招生。
二、全面做好幼儿园招生工作
2.全面推行幼儿园招生报名“一网通办”。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要指导各级各类幼儿园用好“幼儿园一网通办招生报名服务平台”,做好新生入园报名工作,减轻家长信息填报负担。要立足本地实际,充分考虑部分网上报名困难家庭情况,保留必要的现场报名通道。
3.加强民办园招生监管指导。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民办幼儿园招生问题,加强对民办幼儿园招生宣传监管;引导家长选择证照齐全的幼儿园就读;用好收费监管平台对各类收费进行监管,保障民办幼儿园稳定有序发展,坚决杜绝民办幼儿园因生源骤降出现“卷钱跑路”现象。
三、保障义务教育招生规范有序
4.科学划定招生区域。各区县要按照“划片招生、就近入学”原则,科学划定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片区范围。小学一年级招生对象为年满6周岁(2020年8月31日以前出生,含8月31日)的适龄儿童。初中一年级招生对象为完成小学学业的适龄儿童少年。要通过实施集团化办学等方式满足群众对优质教育资源需求。对存在大校额的区域要积极推进弹性学区、多校划片招生,合理分流热点片区范围学生。招生片区或范围有调整的,要开展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充分听取群众意见,提前进行分析研判,严格落实风险防控和化解措施。
5.做好公开公示工作。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要按照义务教育阳光招生专项行动要求,严格规范招生行为,切实做到阳光公开、公平公正,保障入学机会均等。要科学合理制定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方案,7月底前,通过政府网站、教育部门官方媒体等向社会公布招生工作方案。8月底前,完成招生工作并在政府网站和学校公示栏分别向社会公示录取结果。9月30日前,将辖区内义务教育招生工作开展情况报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
6.优化报名审核工作流程。全市义务教育招生继续推行“全网办”“零证明”方式,办好教育入学“一件事”。符合大数据核验条件的,本年度报名招生全部通过网上平台、“零证明”办理,原则上不再要求家长进行线下报名、提交纸质证明材料等。招生期间,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学校要设置咨询服务点,公布咨询电话,对家长平台报名工作进行指导帮助和政策答疑,对群众反映的问题要建立台账、逐一认真核查处置。预防接种证明不作为入学报名前置条件,可在开学后要求学生及时提供。招生登记严禁采集学生家长职务和收入信息。
四、严格执行义务教育招生政策
7.严格落实免试入学要求。所有义务教育学校必须按照区县教育行政部门统一划定的招生片区或范围进行登记入学,严禁义务教育阶段通过考试、面试、考查或擅自附加其他条件招生,初中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划片入学或对口直升办法招生。不得采用“特长生”招生,严禁招收复读生占用义务教育公共资源,严禁在开学前后采取考试方式分班。严禁擅自开展特定类型招生,严格管控特定类型招生。拟实施的各类人才培养项目以及外语、体育、艺术等特定类型招生项目需逐级报省级审核。未经省级审核同意的,一律不得擅自开展招生。
8.坚持“公民同招”要求不动摇。按照国家、省相关政策要求,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纳入审批地统一管理。各民办义务教育学校优先满足学校所在区县学生入学需求,所在区县招不满的,经所在区县教育行政部门报市教育局批准并征得生源区县同意,可以在市内适当跨区县招生,不得跨市招生。
五、落实控辍保学责任
9.强化入学责任落实。各区县要认真落实控辍保学工作的相关规定要求,加强过程管理。学校校长是控辍保学第一责任人,要切实担负起控辍保学工作责任。要重点做好残疾儿童、贫困家庭儿童、留守儿童入学,确保每一名适龄儿童少年应入尽入,切实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权利。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原因需要延缓入学的,由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持县级以上医疗机构诊断证明向所在片区学校提出申请,学校报当地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备案,并留存医疗机构诊断证明。
10.落实控辍保学动态监测机制。学生入学后,要尽快完成学籍注册工作,形成各类适龄入学儿童基础信息数据库。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要主动与当地残联、民政等部门对接,进行数据比对,查找问题。要做好失学辍学书面报告、联控联保和劝返复学工作,对未入学、不在学和辍学的,学校要及时向乡镇街道政府和教育主管部门报告,要责任到人,走村入户,逐一核查,严格落实控辍保学措施,努力实现失学辍学适龄儿童由“动态清零”转向“常态清零”。
11.严查非法办学行为。各区县要继续严格排查并严肃查处社会培训机构以“国学班”“读经班”“私塾”等形式替代义务教育的非法办学行为。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无正当理由未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或造成辍学,情节严重或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加强外籍人员子女学校招生管理,不得招收中国籍学生。
六、落实落细特殊群体支持措施
12.保障残疾儿童少年就近就便就读。全面推进残疾儿童随园保教和随班就读,针对残疾儿童少年类别和残疾程度,按照“零拒绝”“全覆盖”和“一人一案”原则,扎实做好残疾儿童少年入学工作。大力推进融合教育,优先采用普通学校随班就读的方式,就近安排轻度残疾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中、重度残疾儿童少年安排至特殊教育学校就读;需要专人护理、不能到学校就读的实施送教上门服务,多种方式保障其接受义务教育。
13.保障随迁子女入学。各区县要认真落实《日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基础教育工作的意见》(日政办发〔2016〕36号)要求,落实好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入学政策,坚持以公办学校为主,统筹安排随迁子女就学,实行混合编班、统一管理,确保随迁子女在流入地公办学校“应入尽入”。
14.探索义务教育“长幼随学”服务。鼓励各区县在保证公平公正的基础上,根据学位供给情况探索同一家庭子女同校就读、不同学段相对就近安排就读,因地制宜完善义务教育“长幼随学”招生、转学服务举措,统筹“长随幼”“幼随长”“长幼同调至一校”等方式,切实帮助解决多孩家庭接送困难。公办学校接收符合条件的“长幼随学”转学时,可适当突破基准班额,但不得形成新的大班额;申请转学人数超过学校空余学位数量时,严格按照事先明确的规则执行。
15.落实优抚对象子女入学政策。对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在职消防救援人员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等优抚对象入学,按照国家、省、市相关规定落实保障。
七、切实加强工作保障
16.加强组织领导。各区县要将秋季招生工作纳入年度重要议事日程,加强组织领导和工作部署,落实好义务教育阳光招生专项行动各项要求,建立健全政府领导、部门协同的工作机制,推动区县政府研究制定工作方案,定期听取工作汇报,及时研究解决存在的困难和问题。要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实行“一把手”负责制。要完善招生工作制度,严明招生纪律和廉洁纪律,确保阳光招生、公平招生、廉洁招生。重大改革措施和群众关心的政策要提前向社会告知,广泛征求群众意见,取得群众理解和支持,确保招生工作平稳有序。
17.加强政策宣传。各区县要坚持政策稳定性和提前宣传告知相结合原则,广泛通过公开监督举报渠道、网络宣传、校园解读等举措,将本区县义务教育招生政策宣传工作前置至幼儿园中班家长和小学五年级家长群体,为家长准备子女入学条件预留出时间。要加强舆情监测,高度重视招生季舆情集中爆发的特点,坚持以人为本,及时回应家长关切。
18.严禁违规招生。严禁分班考试或设立任何名义的重点班、快慢班;严禁学校间混合招生、招生后违规办理转学;严禁宣传、炒作中考“状元”和升学率;严禁以高额物质奖励、虚假宣传等不正当手段招揽生源;严禁民办义务教育学校超计划组织招生、违规预留招生计划;严禁自行组织或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或采用社会培训机构自行组织的各类考试结果招生;严禁提前组织招生,变相“掐尖”选生源;严禁招收借读生、人籍分离、空挂学籍,不得为违规招收学生擅自注册学籍,不得为违规跨区域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学生办理学籍转接。
19.加强违规查处。各区县要完善违规违纪举报和申诉受理机制,及时纠正和严肃查处各种违规违纪招生行为。对于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学校,视情节轻重予以约谈、通报批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对违反规定的民办学校,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减少下一年度招生计划、停止当年招生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等处罚;对违反规定的公办学校,按照《山东省普通中小学办学基本规范》等相关规定予以通报处理、追责问责。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对属地学校招生工作监管不力的,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未实行100%随机派位录取的,追究主管教育行政部门责任。
市教育局监督举报电话:8779313
附件:
日照市教育局
2026年6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