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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举办日照市第四届中小学生艺术展演活动的通知

2012/03/22 6.2k 阅读 124 点赞
 

日教字〔2012〕24号

各区县教育局、日照经济技术开发区教育局,市直各学校:

为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充分展示我市学校艺术教育成果,推动学校艺术教育的深入开展,同时选拔优秀节目和作品参加省教育厅举办的第四届中小学生艺术展演活动,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关于举办山东省第四届中小学生艺术展演活动的通知》(鲁教体字〔2011〕13号)精神,市教育局拟定了《日照市第四届中小学生艺术展演活动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各区县教育局、市直各学校要高度重视,加强对此项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相应的组织领导机构,制定具体的工作方案和安全预案。要坚持重在普及的原则,动员广大师生积极参与到活动中来,推动我市艺术教育深入开展。要落实专项经费,为展演活动提供有力的物质保障,确保展演活动顺利进行。

二〇一二年三月二十三日


附件1.

日照市第四届中小学生艺术展演活动方案

一、指导思想

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国家、省市教育规划纲要》,坚持育人为本,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要求,对中小学生进行爱国主义教育,弘扬伟大的民族精神;以学校为基础,面向全体学生,培养中小学生健康的审美情趣、良好的艺术修养,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展示我市中小学校艺术教育的丰硕成果,营造健康向上的校园文化环境,体现向真、向善、向美、向上的校园文化特质。

二、活动主题

展演活动的主题是“阳光下成长”。

活动要围绕主题,展现中小学生热爱祖国、朝气蓬勃、勇于探索、健康向上的精神风貌,弘扬中华民族优秀文化,体现时代特征、校园特色、学生特点。

三、项目与分组

(一)项目分类。

展演活动的项目分为两类:艺术表演类和艺术作品类。艺术表演类包括声乐、器乐、舞蹈、校园剧(课本剧)、朗诵。艺术作品类包括绘画、书法(篆刻)、摄影。

(二)对象与分组。

艺术表演类和艺术作品类的参加对象为小学、初中、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含艺术专业)的在籍学生,分为小学甲组、乙组和中学甲组、乙组。小学甲组为普通小学的学生;小学乙组为以少年宫、少儿艺术团等校外教育机构为单位组队的小学生;中学甲组为初中、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非艺术专业)的学生;中学乙组为中等职业学校艺术专业的学生、艺术专业学校的学生和以校外教育机构为单位组队的中学生。

四、时间安排

展演活动分为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2012年1月至6月)为基层开展活动阶段。以学校为单位,组织开展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艺术活动,要发动全体学生参与,达到每个学生至少参加一项艺术活动的要求,形成班班有歌声,校校有活动的局面。

第二阶段(2012年7月)在学校开展活动的基础上,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实际情况,采取集中或分散的形式组织展演活动。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和市直学校于2012年7月30日前,将评选出的优秀艺术表演节目光盘(DVD格式)、艺术作品,《日照市第四届中小学艺术展演表演类节目上报统计表》(附件4)、《日照市第四届中小学艺术展演艺术作品类上报统计表》(附件5)、开展艺术展演活动的实施方案、活动总结以及艺术展演活动简报等材料的书面材料和电子版,报送至日照市第四届中小学艺术展演活动组委会办公室(市教育局体卫艺科)。联系人:崔艳玲,联系电话:8779311, 邮箱:rzjytwy@163.com。

第三阶段(2012年8月)为市级评选阶段,市艺术展演活动组委会组织对各区县、市直学校报送的艺术表演节目录像、艺术作品进行评选,分别评选出一、二、三等奖,并择优报送山东省第四届中小学生艺术展演活动组委会,参加全省展演评选。

五、报送节目和作品的要求

(一)艺术表演节目的要求。

1.声乐节目。

合唱:合唱队人数不超过40人,钢琴伴奏1人,指挥1人(合唱指挥原则上应为本校教师),每支合唱队可演唱两首歌,演出时间不超过8分钟。

小合唱或表演唱:人数不超过15人(含伴奏),不设指挥,不得伴舞,演出时间不超过5分钟。

重唱:人数不超过5人(含伴奏),不得伴舞,演出时间不超过5分钟。

2.器乐节目。

合奏:乐队人数不超过65人,指挥1人,演出时间不超过9分钟。

小合奏或重奏:人数不超过10人,不设指挥,演出时间不超过6分钟。

3.舞蹈节目。

群舞:人数不超过36人,演出时间不超过7分钟。

双人舞或三人舞:演出时间不超过6分钟。

4.校园剧(课本剧)节目。

剧种形式不限,人数不超过8人,演出时间不超过12分钟。

5.朗诵节目。

形式不限,须使用普通话,人数不少于2人,不超过8人(含伴奏),不得伴舞,演出时间不超过5分钟。

(二)艺术作品的要求。

1.绘画作品。

国画、水彩/水粉画(丙烯画)、版画,或其他画种:尺寸均不超过对开。

卡通画:单幅尺寸为4开;或短篇4格,每格尺寸为16开。

2.书法、篆刻作品。

书法字体不限,尺寸均不超过四尺宣纸。

3.摄影作品。

单张照和组照(每组不超过4幅,需标明顺序号)尺寸均为14英寸;除影调处理外,不得利用电脑和暗房技术擅改影像原貌。

(三)报送节目和作品的要求。

1.艺术表演类。同一个节目的参加者必须是同一学校或同一校外教育机构的学生。

2.报送数量。艺术表演节目和艺术作品,以区县为单位集中报送市教育局体卫艺科,市直学校直接报送。报送数量见日照市第四届中小学艺术展演活动作品上报分配表(附件3)。

3.报送比例。各区县报送的艺术表演节目和艺术作品,小学组和中学组各占50%。小学组中,小学甲组的节目和作品均不少于80%,小学乙组的节目和作品均不超过20%;中学组中,中学甲组的节目和作品均不少于80%,中学乙组的节目和作品均不超过20%。

4.各区县报送的艺术表演节目中,小学甲组和中学甲组必须各有2个合唱节目和2个朗诵节目。

5.艺术表演节目用光盘报送。光盘需制作成DVD格式,声音和图像需同期录制。小学组和中学组分别刻盘,声乐、器乐、舞蹈、校园剧(课本剧)和朗诵分盘刻录,一式一份。不同组别和类别的节目不要刻在同一张光盘上。报送的光盘上需粘贴标签注明所在区县及学校名称,所在组别,节目名称和形式,指导教师姓名,标签所注节目顺序与光盘所刻节目顺序要一致。朗诵节目除报送节目光盘外,还需提交朗诵稿电子版。光盘的内容中和朗诵稿中均不得出现所在地区、学校等名称。

6.艺术作品按规定尺寸报送,无需装裱。艺术作品需注明作者姓名、所在区县、学校、年级、组别、指导教师姓名、作品的名称和品种、尺寸大小(长×宽×高)、创作时间,写在作品背面。版画作品按惯例需在画面四周留出空白并署名。

7.艺术作品原则上不退还作者。组委会对获奖节目和作品有权在相关活动和资料中使用(包括印制光盘、编辑画册或用于展览、宣传等),不支付作者稿酬,作者享有署名权。

六、奖项设立

(一)本届展演活动设以下奖项。

1.优秀组织奖。设区县教育行政部门优秀组织奖。

2.精神风貌奖。奖励参加本届展演活动表现优秀的学校单位。

3.艺术表演类、艺术作品类分设一、二、三等奖。

4.指导教师奖。对获得一、二等奖的节目、作品的指导教师授予指导教师奖。

5.优秀创作奖。为本届展演活动创作的、具有校园特色、学生特点的优秀原创节目授予优秀创作奖。

(二)优秀组织奖和精神风貌奖的评选要求。

1.评选条件。

优秀组织奖。成立组委会和工作班子,制订、下发活动方案并认真组织实施,对基层活动给予支持、指导和检查,学生参与面广,体现活动的宗旨,成绩突出,活动经费落实,组织集中展演活动,有工作简报和活动总结。

精神风貌奖。树立正确观念,不弄虚作假,加强对参演学生的教育和管理,遵守纪律,服从安排,体现当代学生朝气蓬勃、奋发向上的精神风貌,成绩突出。

2.评选办法。

优秀组织奖和精神风貌奖的评选,由日照市第四届中小学生艺术展演活动组委会根据评选条件审定批准。并择优推荐参加省第四届中小学生艺术展演活动优秀组织奖的评选。参评区县优秀组织奖的教育行政部门,要求指导思想明确,组织工作扎实,学校发动广泛,学生参与面广,活动效果突出,并有书面的活动实施方案和活动总结材料。

七、组织工作

为加强对本届艺术展演活动的领导,市教育局成立第四届中小学生展演活动组委会(附件2),组委会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各项活动的组织实施。

各区县要成立展演活动组委会,加强领导,根据本方案的要求制订符合各自实际的本地活动实施方案,并做好集中展演活动的安全工作预案。

各中小学校要由校长负责,落实本校有关活动的组织实施。要根据各自实际,制订符合本校实际和特点的活动方案,广泛动员和组织广大教师和学生积极参与到本届展演活动中来,让更多的学生成为展演活动的受益者。


附件2.日照市第四届中小学艺术展演活动组委会名单 (略)

附件3.日照市第四届中小学艺术展演活动作品上报分配表 (略)

附件4.日照市第四届中小学艺术展演表演类节目上报统计表 (略)

附件5.日照市第四届中小学艺术展演艺术作品类上报统计表 (略)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