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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城乡学校结对帮扶活动的通知

2013/10/10 5.9k 阅读 148 点赞
 

日教字〔2013〕121号

各区县教育局、日照经济技术开发区教育局、山海天旅游度假区社会发展局、日照国际海洋城教育办公室,市直各中小学: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意见》(国发〔2012〕48号),提高农村义务教育学校整体办学水平,加快城乡教育一体化发展,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根据《关于开展城区学校联合办学 城乡学校结对帮扶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意见》(日教字〔2013〕83号)精神,经研究决定,在全市开展城乡学校结对帮扶活动,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结对形式

城乡学校结对帮扶,主要是由城区优质学校与一所或多所农村薄弱学校签订结对帮扶协议,通过管理互通、教学一体、师资交流、学生互动、物质援助、资源共享,实现城乡教育一体化发展。

二、帮扶周期及目标

结对帮扶周期为3年。通过实施城乡学校结对帮扶,使结对帮扶的农村薄弱学校在教育思想、办学条件、管理水平、师资力量以及教育教学质量等方面有明显提升,加快城乡教育一体化发展,缩小城乡教育差距,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

三、帮扶内容

(一)管理互通。城区优质学校要积极指导结对学校的教育教学管理,协助结对学校规划办学愿景,确定学校核心理念,制定学校发展规划和学年、学期工作计划,定期组织力量到结对学校现场办公,解决学校在管理、教育教学、文化建设、学校发展等方面的问题。农村结对学校要主动对接城区优质学校,吸收引进先进的管理模式和教育教学方法,根据优质学校的指导和意见,不断加强和改进学校工作。

(二)教学一体。结对期间,双方学校在教学计划、教学进度、教研活动、师资培训、教学管理等方面实行统一安排、统一实施、统一考评。城区优质学校要将结对学校师资培训纳入本校培训工作体系,有针对性地对结对学校教干教师进行专业化培训,指导结对学校做好教师专业发展培训,组织本校名优骨干教师与结对学校青年教师结对,促其尽快成长和提高。

(三)师资交流。城乡学校结对帮扶,要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结对学校之间的教师互派交流,每学年确定交流人选,开展教师集中教研、集体备课、学习交流等活动。优质学校要定期组织骨干教师到农村结对学校举行示范课、观摩课,举办讲座,介绍经验。城区学校要选派优秀干部到农村学校任职,安排后备干部赴农村学校挂职锻炼,农村学校要积极组织年轻干部到城区学校顶岗学习。

(四)学生交流。结对学校间要统筹组织开展学生共同参加的各种教育教学活动,畅通两校学生间的思想和学习交流渠道,促进学生互动交流。深入开展“手拉手、共成长”活动,在结对学校中组建年级共同体、班级共同体、小组共同体、家庭共同体等,促进学生互帮互助,共同提高。

(五)物质支援。城区优质学校要本着“实事求是、因校制宜、量力而行、尽力而为”的原则,从资金、硬件设备等方面支援结对学校,帮助其改善办学条件,提升办学水平。

(六)资源共享。结对学校之间要充分发挥网络的优势和作用,每年组织骨干教师在网上展播录像课、专题讲座,实现优质教育资源共享。城区优质学校要发挥好图书、教学仪器、场地器材等方面的优势,为结对学校开展教育教学活动提供支持。

四、加强结对帮扶工作的领导和管理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学校要充分认识开展结对帮扶工作的重要意义,把这项工作纳入教育发展总体规划并摆上重要日程。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学校要成立领导机构,切实加强对结对帮扶工作的组织领导,并将结对帮扶工作中涌现出的先进典型和经验及时上报市教育局。

(二)抓好工作落实。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要做好摸底排查工作,在深入调查分析本地学校布局、师资力量、办学条件、办学水平等因素的基础上,研究确定结对帮扶学校名单。市直学校与区县学校结对帮扶有关事宜由市、区(县)两级教育行政部门共同研究确定(市区第一批次城乡学校结对帮扶名单附后)。结对学校要共同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经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后组织实施,并报市教育局备案。区县教育局要加强对结对工作的过程性指导和监管,通过专题会议、经验交流等形式,推动工作深入开展。建立评估考核机制,定期进行阶段评估,三年结束时进行终结评估。评估结果作为区县、结对帮扶学校评先树优的依据,并纳入对各区县年度教育工作督导内容。完善奖惩机制,对在结对帮扶工作中取得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对工作落实不到位、未能及时完成任务的单位予以通报批评,并责令限期完成帮扶任务。

(三)加强教师管理。按照《关于推进城镇教师支援农村教育工作的意见》(日教发〔2008〕38号)的要求,认真做好结对帮扶学校交流教师的管理考核工作,市直学校交流教师按照《关于做好市直教育系统教师支援农村教育工作的通知》(日教字〔2013〕98号)要求进行管理。教师交流期间实行工作单位和派出单位双重管理,以工作单位管理为主。派出单位要积极帮助交流教师解决后顾之忧,使他们安心工作。工作单位要对交流教师的工作和生活做出合理安排,使他们充分发挥作用。参加交流的教干教师,行政隶属关系不变,工资福利待遇由原单位发放,生活费、交通费和通讯费可由原单位适当补贴。参与交流的教干教师在交流期间的工作实绩作为晋职、评优等的重要依据,对实绩突出的,在师德考核、职称评定、评先树优等方面给予倾斜。

日照市教育局

2013年10月10日

附件.

市区第一批次城乡学校结对帮扶名单

市实验中学与日照国际海洋城涛雒二中结对

市新营中学与山海天旅游度假区两城中学结对

市外国语学校与日照经济技术开发区实验学校、大岭小学结对

日照港中学与日照国际海洋城涛雒中心初中结对

市实验小学与日照国际海洋城涛雒临港小学、高旺小学结对

市新营小学与日照经济技术开发区小庄小学、大李小学结对

市金海岸小学与山海天旅游度假区安哲小学结对

日照港一小与山海天旅游度假区龙山路小学结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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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