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教字〔2020〕1号
各区县教育和体育局(社会事业发展局)、公安局、财政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直各学校:
为认真贯彻落实《山东省全民健身条例》、《山东省学生体质健康促进条例》,进一步完善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满足人民群众体育健身需求,现就进一步推进学校体育场地设施向社会开放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把学校体育场地设施向社会开放作为贯彻落实《山东省全民健身条例》、《山东省学生体质健康促进条例》和争创全国全民运动健身模范市的重要举措,积极、稳妥推进学校体育场地设施开放工作,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健身需求,让人民共享社会发展成果。
二、目标任务在原有开放基础上,通过提升硬件设施,完善管理措施,打造一批具有示范作用的体育场地设施开放学校典型,带动其他符合条件的学校向社会开放体育场地设施,不断提升学校服务群众、服务社会的水平。
三、基本原则
(一)坚持安全第一原则。明确安全职责,加强安全管理,构建学校体育场地设施开放的安全保障机制,保证学校体育场地设施开放工作安全运行。
(二)坚持公益性原则。立足公益,建立健全服务规范,完善服务条件,活跃社区居民和群众体育文化生活。
(三)坚持有序推进原则。根据学校实际情况,加强分类指导,成熟一批,开放一批,分批分阶段推进实施。
四、开放办法
(一)开放对象
学校体育场地设施面向驻地青少年学生、学校周边社区居民和社会组织开放。(二)开放范围和时间
普通寄宿制学校开放时间为寒暑假。非寄宿制学校开放时间为寒暑假、双休日、法定节假日及周一至周五早晚非教学时间。特殊教育学校原则上不对外开放。教学日每天开放时间原则上不少于4小时;双休日、国家法定节假日、寒暑假每天开放时间原则上不少于8小时。具体开放时间由学校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学校因特殊原因不能正常对外开放时应提前向社会发布公告。
(三)开放条件
1.学校体育场地设施首先要满足本校师生日常体育活动需求,在节假日或每日早晚学生不在校期间向社会开放。
2.学校体育场地设施有健全的运行管理规范,有完善的安全风险防控设施和机制,有应对突发情况处置的基本措施和能力。
3.学校体育场地开放区域与学校教学区域相对独立或隔离,体育场地设施开放不得影响学校其他工作的正常进行。
4.学校体育开放设施和器材要安全可靠,符合国家安全、卫生和质量标准及相关要求。
5.学校能定期对场地、设施、器材进行检查和维护,有稳定的更新、维护和运转经费。
(四)完善制度管理
1.实施公示制度。对社会开放学校要向社会公布有关情况。在学校门口显著位置设置永久性告示牌(规格:不少于2平方米),将开放的体育场地设施名称、位置、服务项目、开放时间、规定要求、联系人、联系电话等予以公告,便于公众知晓,接受社会监督。
2.建立准入登记制度。对进入学校人员做好身份识别,有条件的学校安装有效证件和人脸识别系统,只须初次登记就可以实现永久无感识别。单位、社会团体需使用学校体育设施应提前向学校预约,经学校同意后统筹安排。学校应与健身群众及社会组织签订相关协议,告知双方权利、责任和义务。
3.完善并落实日常管理制度。学校应修订完善《体育场地设施对外开放的实施方案》和管理规定等,通过社区、当地媒体等向居民宣传学校体育场地设施开放信息,让居民群众了解学校体育场地设施开放的项目、区域、时间和相关规定要求等。学校要做好体育场地设施的维护和清洁工作,维持好开放期间的秩序。
4.建立安全及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制度。学校要指定专人定时检查活动场馆、活动器材的安全性,及时整改各类安全隐患。引导居民正确使用体育设施和器材。制订突发事件处置预案,并及时应对和处置突发事件。
五、组织保障
(一)提高思想认识,完善工作机制。学校体育场地设施是社会公共资源,学校体育场地设施对外开放对于推进全民健身运动发展,增强人民体质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各区县要站在践行为人民服务宗旨的高度,推进学校体育场地设施向社会开放。要通过扎实有效的工作满足人民群众的所想所需,提高人民群众的幸福感。要完善组织领导机构,建立保障机制,对开放学校实行清单管理,坚持“一校一案”,确保对外开放工作有序运转。
(二)明确工作职责,落实开放措施。教育、体育部门负责做好学校体育场地设施开放的综合管理、检查考核等工作,协调有关学校与社区、街道做好开放工作,督促学校抓好安全管理。公安部门负责督促落实安保措施,强化学校周边治安管理和巡逻防控工作。财政部门负责学校体育场地设施对外开放有关资金的落实工作。住建部门负责指导并协助学校做好体育场地设施改造和相关建设工作。 学校负责与所在社区沟通,成立体育场地设施开放工作协调管理机构。做好本校具体开放区域规划、改造工作。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和服务规范并组织实施日常管理,制定突发事件处置预案并组织实施。 社区要加强与辖区学校的联系和沟通,做好学校体育场地设施开放政策宣传和解读,引导社区居民文明健身。负责协调解决社区居民与学校的各类矛盾和纠纷,保障学校体育场地设施开放工作有序开展。
(三)加大经费投入,保障正常运转。各区县要加大对学校投入,支持学校体育场地设施向社会开放。在开放初期,要安排必要的资金用以改善学校体育场地设施,使其符合开放条件。开放后,每年每校拨付不低于5万元作为安全保障、设施设备维护及办理场地责任保险等费用。各区县要利用寒假加强对学校体育场地设施进行改造,在新学年开学前先行开放100所学校,到年底,其他具备开放条件的学校全部向社会开放。市级财政适当给予奖补。
(四)强化宣传引导,营造良好环境。学校体育场地设施对外开放是一项利民工程,是推进健康日照的重要内容。各区县、学校、街道、社区要积极开展以“科学锻炼、文明健身”为主题的宣传活动,让更多群众了解学校体育场地设施对外开放工作,让群众充分享受到社会发展的成果。各区县、各开放学校可根据本区域本单位实际情况,依据本意见制定具体实施细则。
日照市教育局
日照市体育局
日照市公安局
日照市财政局
日照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年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