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教字〔2020〕7号
各区县教育和体育局、日照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事业局、日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社会事业局, 市特殊教育学校:
为规范义务教育招生行为,维护广大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权益,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0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鲁教基函〔2019〕37号)精神,现就做好我市2020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严格执行义务教育招生政策
1.明确小学入学年龄。小学一年级招生对象为年满6周岁(2014年8月31日以前出生,含8月31日)的适龄儿童。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向片区学校提出申请,学校报当地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备案,并留存医疗机构检查证明。
2.坚持控制班额招生。各区县要持续扩充城镇义务教育学位资源,加大城镇义务教育学校建设力度,加快推进已建成学校投入使用,完成大班额化解任务。新招年级班额全部控制在55人以下;原有56人及以上大班额,要在2020年秋季入学前全部消除。有条件的区县和学校要按照小学每班不超过45人、初中每班不超过50人招生。
3.科学划定片区范围。各区县要根据辖区内适龄学生人数、学校分布、学校规模等因素,于2020年4月初完成适龄儿童少年就学需求测算。在此基础上,按照“划片招生、就近入学”原则,科学划定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片区范围。存在大班额、大校额的城区学校,要积极推进弹性学区、多校划片招生,合理分流片区学生。招生片区或范围涉及较大调整的,要充分听取群众意见。要加强政策宣传解读,合理引导家长预期。
4.严格落实免试入学要求。所有义务教育学校必须按照公布的招生片区或范围进行登记入学,不得通过笔试、面试、面谈、考察或擅自附加其他任何条件招生。初中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划片入学或对口直升办法招生。不得实行特长生招生,严禁初中学校招收复读生占用义务教育公共资源。
5.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要纳入审批地统一管理,提前申报招生计划、招生方案,由审批地主管教育行政部门依据其基本办学条件、结合本地实际情况进行审批。民办学校招生范围限于审批地,在审批地招生学位有余额的,可以在审批地以外招生,但不得跨市域招生。对于报名学生超过招生计划的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全部采取电脑随机派位方式招生,不得要求家长提供其他任何信息。随机派位招生由审批地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组织,不得由学校自行组织,全程接受社会监督,派位结果即时向社会公开,坚决杜绝掐尖行为。政府购买的民办学校免费学位,按照公办学校划片办法统一招生。
二、保障特殊群体受教育权利
6.保障随迁子女入学。各区县要认真落实《日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基础教育工作的意见》(日政办发〔2016〕36号)要求,坚持以公办学校为主,统筹安排随迁子女就学,实行混合编班、统一管理。对于公办学校学位不足的,可以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安排在民办学校就读。不得将随迁子女集中在少数学校、班级。
7.保障残疾儿童少年就近就便就读。针对残疾儿童少年类别和残疾程度,按照“零拒绝”、“全覆盖”和“一人一案”原则,扎实做好残疾儿童少年入学和控辍工作。大力推进融合教育,优先采用普通学校随班就读的方式,就近安排轻度残疾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中、重度残疾儿童少年安排至特殊教育学校就读;需要专人护理、不能到学校就读的实施送教上门服务,多种方式保障其接受义务教育。对于入学安置有争议的,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牵头组织残疾人教育专家委员会,对其接受义务教育的能力进行评估认定,提出入学安置意见,明确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方式和具体就读(送教)学校。各区县特殊教育学校(特教部)主要招收培智类(包括孤独症、自闭症、唐氏综合症、脑瘫等)学生,市特殊教育学校面向全市范围招收盲、聋哑两类学生集中就读,各区县要做好招生摸底和送生工作。
8.保障贫困家庭子女入学。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要主动对接扶贫等部门,了解辖区内建档立卡贫困家庭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情况,加强助学政策宣传,精准施策,保障所有贫困家庭适龄儿童少年完成义务教育,确保不让一名适龄儿童少年因贫失学。
9.落实优抚对象子女入学政策。对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在职消防救援人员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高层次人才子女、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子女及其他各类优抚对象,要按照国家、省、市相关规定落实教育优待政策。归国华侨、港澳台商、外籍人员等子女入学,由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根据上级有关规定办理。
三、优化招生工作流程
10.简化证明材料。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要按照《义务教育法》《山东省义务教育条例》和国家、省、市招生入学有关政策规定,对要求提供的入学证明材料进行逐项核查,列出材料清单。凡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证明和盖章环节、实际办理程序复杂繁琐且有关单位无法证明的、可通过与其他部门信息共享获取相关信息的,原则上一律取消。严禁各类“奇葩证明”“循环证明”“重复证明”。
11.优化报名程序。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要按照便民、高效、公开的原则,进一步优化工作流程、缩短办理时限。鼓励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与公安、房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税务等部门联合,加快推进义务教育招生管理信息化平台建设,尽早实现一网通办。
12.做好公开公示工作。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和民办义务教育学校要尽快制定招生工作方案,2020年4月底前通过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布,明确招生入学政策、招生范围、招生程序、招生条件、咨询电话等。2020年5月底前,各区县要将义务教育招生政策网址链接报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市教育局汇总后报省教育厅,省教育厅统一在官方网站公布。各区县要在招生工作结束2周内(8月底前完成),在政府网站和学校公示栏分别向社会公示录取结果。10月15日前将辖区内各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情况统计表、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入学情况统计表、建档立卡贫困家庭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入学情况统计表(附件1-3)统计上报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
四、落实控辍保学责任
13.强化入学责任落实。各区县要对控辍保学提出明确要求,加强过程管理;学校校长是控辍保学第一责任人,要熟悉政策,一抓到底。要健全完善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制度,在通知书中加入有关法律规定和违法追责说明,切实强化家长和适龄儿童少年的法律意识,做好失学辍学书面报告、联控联保和劝返复学工作,重点做好残疾儿童、贫困家庭儿童、留守儿童入学,切实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权利。招生期间,各学校通过与村居社区、乡镇街道对接,托清包括建档立卡贫困家庭适龄儿童、残疾儿童等各类适龄儿童少年底子。学生入学后,各区县要尽快完成学籍注册工作,形成各类“适龄入学儿童基础信息数据库”。在此基础上,各区县要主动与当地扶贫、残联等部门对接,进行数据比对,查找问题。对未入学、不在学和辍学的,学校要及时向乡镇街道政府和教育主管部门报告,要责任到人,走村入户,逐一核查,严格控辍保学措施,保证每一名适龄儿童少年应入尽入。市教育局将继续依托中小学学籍系统,和扶贫、残联等部门进行数据比对,对各区县控辍保学工作进行监测和定期通报,确保除经教育、残联、卫生健康等有关部门联合评定的不具备接受教育能力儿童外,全部入学,一个不少。
14.严查非法办学行为。各区县要继续严格排查并严厉查处社会培训机构以“国学班”“读经班”“私塾”等形式替代义务教育的非法办学行为。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无正当理由未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或造成辍学,情节严重或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加强外籍人员子女学校招生管理,不得招收中国籍学生。
五、切实加强工作保障
15.加强组织领导。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学校要切实加强对招生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实行“一把手”负责制。要完善招生工作制度,严明招生纪律和廉政纪律,确保阳光招生、公平招生。重大改革措施和群众关心的政策要提前向社会告知,广泛征求群众意见,做好政策宣传解读,争取家长理解和支持,确保招生工作平稳有序。要引导广大家长充分认识就近入学对于学生健康成长的价值和意义,树立科学教育观念,避免盲目跟风择校。
16.严格落实纪律要求。严禁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无计划、超计划组织招生;严禁自行组织或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或采用社会培训机构自行组织的各类考试结果;严禁提前组织招生,变相“掐尖”选生源;严禁公办学校与民办学校混合招生、混合编班;严禁以高额物质奖励、虚假宣传等不正当手段招揽生源;严禁任何学校收取或变相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严禁以各类竞赛证书、学科竞赛成绩或考级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严禁分班考试或设立任何名义的重点班、快慢班;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不得为违规跨区域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学生办理学籍转接。对已经超55人班额的班级不得再接收转入学生。
17.加强违规查处。市教育局将2020年义务教育招生工作纳入对各区县政风行风建设考核和群众满意度测评重要内容。各区县要完善违规违纪举报和申诉受理机制,及时纠正和严肃查处各种违规违纪招生行为。对于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学校,视情节轻重给予约谈、通报批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对于违反规定的民办学校,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减少下一年度招生计划、停止当年招生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等处罚。按照谁审批谁监管的原则,对属地学校招生工作监管不力的,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未实行100%随机派位录取的,追究主管教育行政部门责任。
附件:1.2020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情况统计表
2.2020年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入学情况统计表
3.2020年建档立卡贫困家庭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入学情况统计表
日照市教育局
2020年3月31日
附件1.
2020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情况统计表
区县(盖章): 2020年 月 日
学段 | 2020年起始年级招生情况 | 未入学人数 | ||||||||||
招生 总人数 | 招生 总班数 | 其 中 | 小计 | 其 中 | ||||||||
残疾 学生数 | 建档立卡学生数 | 进城务工人员 子女数 | 军人 子女数 | 留守 儿童数 | 缓学 人数 | 不具备教育能力人数 | 其他正常核减人数 | 应入 未入数 | ||||
小学 | ||||||||||||
初中 | ||||||||||||
合计 | ||||||||||||
学段 | 招生后在校生情况 | 未入学人数 | ||||||||||||
总人数 | 总班数 | 其 中 | 小计 | 其 中 | ||||||||||
缓学 人数 | 不具备教育能力人数 | 其他正常核减人数 | 应入未入人数 | 辍学 人数 | ||||||||||
残疾 学生数 | 建档立卡学生数 | 进城务工人员 子女数 | 军人 子女数 | 留守 儿童数 | ||||||||||
小学 | ||||||||||||||
初中 | ||||||||||||||
合计 | ||||||||||||||
附件2.
2020年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入学情况统计表
区县教育部门(盖章): 区县残联部门(盖章): 2020年 月 日
学段 | 2020年义务教育起始年级招生情况 | 未入学人数 | ||||||||
当年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总数 | 已入学 人数 | 其 中 | 小计 | 其 中 | ||||||
特殊教育学校就读 | 普通学校随班就读 | 送教 上门 | 缓学 人数 | 不具备教育能力人数 | 其他正常核减人数 | 应入未入人数 | ||||
小学 | ||||||||||
初中 | ||||||||||
合计 | ||||||||||
学段 | 2020年招生后在校生基本情况 | 未入学人数 | |||||||||
学段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总数 | 已入学 人数 | 其 中 | 小计 | 其 中 | |||||||
特殊教育学校就读 | 普通学校随班就读 | 送教 上门 | 缓学 人数 | 不具备教育能力人数 | 其他正常核减人数 | 应入未入人数 | 辍学 人数 | ||||
小学 | |||||||||||
初中 | |||||||||||
合计 | |||||||||||
注:1.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总数、已入学人数、未入学人数由区县教育、残联共同核对后填写。
2.“其他正常核减人数”指户籍重复、失踪、失联、死亡、迁出、在外地就读、出国等特殊情况人数。
附件3.
2020年建档立卡贫困家庭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入学情况统计表
区县教育部门(盖章): 区县扶贫开发部门(盖章): 2020年 月 日
学段 | 2020年义务教育起始年级招生情况 | 2020年招生后在校生基本情况 | |||||||||||||
当年建档立卡适龄儿童少年总数 | 已入学 人数 | 未入学人数 | 学段建档立卡适龄儿童少年总数 | 已入学 人数 | 未入学人数 | ||||||||||
小计 | 其 中 | 小计 | 其 中 | ||||||||||||
缓学 人数 | 不具备教育能力人数 | 其他正常核减人数 | 应入未入人数 | 缓学人数 | 不具备教育能力人数 | 其他正常核减人数 | 应入未入人数 | 辍学人数 | |||||||
小学 | |||||||||||||||
初中 | |||||||||||||||
合计 | |||||||||||||||
注: 1.建档立卡适龄儿童少年总数、已入学人数、未入学人数由区县教育、扶贫开发部门共同核对后填写。
2.“其他正常核减人数”指户籍重复、失踪、失联、死亡、迁出、在外地就读、出国等特殊情况人数。
3.以上附表1-3 请于10月15日前报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