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教字﹝2011﹞15号
市直各学校:
为深入推进政务、校务公开,便于广大干部群众加强对市直学校负责人工作的社会监督,进一步调动教育系统各级领导干部干事创业的积极性和创造性,经研究,决定对市直学校负责人公务活动进行公告。
一、公告范围
市直各学校主要负责同志工作日的公务活动。
二、公告内容
凡不涉密的市直学校负责人公务活动都要进行公告。主要包括日常公务、听课评课、检查工作、参加会议、公务接待、外出考察等。公告内容要实事求是、准确翔实,要明确时间、地点、内容,日常公务公告要具体,公务接待活动公告要符合有关规定,一般不以处理日常公务工作代替公告内容,不以简单的“开会”、“外出”等替代实际工作,不允许搞形式主义、弄虚作假。
三、公告承办
市直学校负责人公务活动公告工作由市教育局办公室负责。市直各学校要明确专人负责,按照规定要求、规范格式,通过市直学校负责人公务活动电子自动提报系统及时上报。市直学校负责人公务活动由市教育局办公室通过市教育局门户网站对外发布。
四、有关要求
市直各学校要高度重视公务活动公告工作,将其作为强化政务校务公开、密切党群干群关系、接受人民群众监督、办好人民满意教育的重要手段。各学校负责人要认真审核,各学校办公室要及时准确提报。
市直各学校负责人公务活动提报情况,纳入市教育局对市直各学校年度工作目标管理绩效考核的范围。市教育局将定期组织现场检查,核实市直学校负责人公务活动网上公告情况的真实性,对提报不规范不及时或出现敷衍应付的进行通报,并在年度工作目标管理绩效考核中相应扣分。
自2011年2月23日起,本工作日公告上一个工作日的市直学校负责人公务活动。请市直各学校于2月21日下午4点前将本单位负责报送负责人公务活动的工作人员姓名、职务、办公电话、手机、邮箱报市教育局办公室。联系电话:8778565。电子信箱:rzsjyj#126.com(请将#替换为@)。
二〇一一年二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