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机关各科室,市直各学校:
为进一步加强工作督查,及时了解局机关各科室、市直各学校工作情况,推动工作落实,服务领导决策,经研究,决定从2011年1月起,建立市直教育系统工作月报制度。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上报内容
局机关各科室和市直各学校要按照大事突出、要事不漏的原则,填写工作月报表,上报本月工作情况和下月工作打算。内容要突出重点、言简意赅、表达准确,使用纲目式,突出写实性,字数一般不超过400字。对一些需具体汇报的重大活动、重大举措、重要成果可另外单独成文、附页上报。
二、上报形式
局机关各科室和市直各学校工作月报经主要负责人审核把关后,于每月的最后一个工作日通过市教育局门户网站后台“工作督查”栏目报市教育局办公室。市教育局办公室将于每月的第一个工作日对上报情况进行汇总、整理,编印《工作月报》,报局领导,并在市教育局门户网站发布。
三、有关要求
局机关各科室和市直各学校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安排专人负责。未按时报送工作月报的科室和学校,市教育局将予以通报,并在年度考核时相应扣分。请局机关各科室和市直各学校务于2010年12月31日前将工作月报负责人姓名、手机通过电子邮件发至以下信箱:rzsjyj#126.com(请将#替换为@)。
局机关各科室和市直各学校2011年1月份工作打算要于1月4日前上报。
附件:
工作月报表.doc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