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教字〔2018〕8号
各区县教育局、日照经济技术开发区教育文化体育局、山海天旅游度假区教育局,市管各民办学校:
为依法加强民办学校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日照市民办学校年度检查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及省、市有关文件规定,决定对全市民办学校进行2017年年检。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年检对象
经市、区县教育行政部门批准设立并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的民办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幼儿园、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
2017年7月1日后审批的民办学校,可不参加本次年检。
二、年检内容
《日照市民办学校年度检查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年检办法》)中规定的相关内容,重点围绕学校法人财产权落实、安全稳定、专兼职教师队伍建设,教学点备案情况、教育教学管理、资金收支管理等方面内容进行检查。
三、年检步骤
(一)学校自查阶段。2018年2月底前,各民办学校对照年检内容逐项自查,形成自查报告(按《年检办法》中要求撰写),填写有关表格(见附件3、4、5、6),根据《财务审计工作要求》(见附件2)的要求,委托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审计。
(二)报送年检材料。2018年3月1日前,各民办学校按照隶属关系向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报送纸质年检材料,同时在“日照市民办教育管理信息服务平台”中提交年检申请。
(三)实地检查阶段。2018年3月31日前,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具体情况组成检查组,对学校自查报告、相关表格和审计报告等材料进行书面审查,并根据材料审核情况进校普查或抽查。
(四)结果反馈阶段。教育主管部门根据年检检查组普(抽)查和日常管理情况,以及学校上报的年检材料,对照《年检办法》中相关规定,于4月底前对所属民办学校作出年检结论。
5月份,市教育局在门户网站公布全市所有民办学校年检结果,接受社会查询与监督。
四、年检材料
(一)民办学校向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提交下列材料:
1.学校法定代表人承诺书(附件1);
2.学校2017年年检自查报告;
3.办学场地产权证复印件,租赁办学的还需提交租赁协议(合同)复印件;
4.教学用房年度消防检查意见书复印件;
5.日照市民办学校2017年年检报告书及所需要的各类附件(附件4-6);
6.《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副本原件;
7.学校2017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具体要求见附件2);
8.学校章程、招生广告(简章)、法人登记证复印件。
有关表格材料,请从“日照市民办教育信息管理服务平台”下载(网址:http://mbjy.rizhao.cn)。
(二)各区县教育局向市教育局上报的材料:
1.各区县教育局于2018年2月28日前,将本区县民办学校2017年年检工作计划和2017年民办教育工作总结,通过电子邮件形式报市教育局民办教育管理办公室。
2.各区县教育局于2017年5月10日前将本地民办学校2017年年检工作总结、年检结果(见附件3)的纸质版和电子稿送市教育局民办教育管理办公室。
五、年检结果
民办学校年检结果分为“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三种。年检“合格”的学校由教育主管部门在学校办学许可证副本上加盖年检合格章,准予继续办学,并将财务审计报告、年检报告书等材料整理存档。年检“基本合格”和“不合格”的民办学校,由教育行政部门按照《年检办法》中要求责令其限期整改。对在规定时间内,不向教育行政部门申报完整材料、未参加年检的民办学校,按《年检办法》中规定处理。
六、工作要求
年检工作是教育行政部门对社会办学单位实施过程管理的重要环节。各区县教育局要高度重视,落实工作责任,科学安排时间,确保年检工作按时完成。
未尽事宜,请与市教育局民办教育管理办公室(职成教科)联系。联系人:郑照良,电话:8779335,邮箱:370633@163.com。
附件(略)
日照市教育局
2018年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