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教字〔2017〕90号
各区县、日照经济技术开发区、山海天旅游度假区教育局,市直各学校:
为进一步加强中小学师德师风建设,规范中小学校办学行为,切实减轻学生过重学业负担,坚决纠正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教育行风问题,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开展“树师德、正师风”治理教师有偿补课专项活动的通知》(鲁教师函〔2017〕6号)要求,结合当前全市教育系统师德师风建设工作需要,经研究,决定在全市深入开展治理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专项活动,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治理目的
近年来,我市大力加强师德师风建设,深入整治教师从事有偿补课、有偿家教和违规办班收费的不正之风,取得了明显成效。但个别教师仍屡禁不止,顶风而上,加重了学生的课业负担和经济负担,引起了社会的高度关注和强烈不满,损害了教育形象,造成了不良社会影响。各级各学校要进一步提高认识,把开展“树师德、正师风”治理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专项活动,作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促进教育公平的有效抓手,作为深入解决“四风”问题、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培育风清气正的教育生态的重要举措,着力建设一支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扎实学识、有仁爱之心的“四有”高素质专业化教师队伍。
二、活动范围
全市在职中小学教师。
三、治理重点
1. 中小学校组织、要求学生参加有偿补课的;
2. 中小学校与校外培训机构联合进行有偿补课的;
3. 中小学校为校外培训机构有偿补课提供教育教学设施或学生信息的;
4. 在职中小学教师组织、推荐和诱导学生参加校内外有偿补课的;
5. 在职中小学教师参加校外培训机构或由其他教师、家长、家长委员会等组织的有偿补课的;
6. 在职中小学教师为校外培训机构和他人介绍生源、提供相关信息的;
7.在职中小学教师在本人住房或租借房屋等场所进行有偿补课的;
8. 中小学在职教师委托他人或社会机构举办各类有偿补习辅导班的;
9. 其他应认定为有偿家教的违规违纪行为。
四、实施步骤
专项治理时间为2017年5月起至9月底,分宣传教育和自查自纠、集中治理、总结评估三个阶段。
(一)宣传教育和自查自纠阶段(2017年6月底前)
1. 积极开展宣传教育。各级各学校要结合实际,制定专项治理活动方案,落实工作责任,迅速动员部署并启动专项治理活动。召开校长会议和全体教职工会议,组织在职教师认真学习《义务教育法》《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教育部关于印发<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的通知》(教师〔2014〕1号)、《教育部关于印发<严禁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的规定>的通知》(教师〔2015〕1号)、《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教师考核工作的指导意见》(鲁教师发〔2015〕4号)和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开展“树师德、正师风”治理教师有偿补课专项活动的通知》(鲁教师函〔2017〕6号)等法规政策文件及市县(区)教育主管部门相关文件,使广大教师进一步理解严禁中小学校和在职教师从事有偿补课的有关规定要求,进一步认清从事有偿补课的危害性及其后果,切实增强广大教师拒绝有偿补课、遵守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的自觉性,
2. 认真组织自查自纠。各级各学校要在广泛学习宣传的基础上,通过学校和教师个人自查、对学生和家长进行问卷调查、社会有关部门帮查相结合的形式,周密排查有偿补课情况。在自查自纠过程中,按照“自查从宽,被查从严”的原则,对参与有偿补课的中小学校和在职教师,加强教育引导,要求其立即自行停止有偿补课行为,并及时退还相关费用。对有禁不止、继续从事有偿补课的学校和教师,依法依规予以严肃查处。要通过组织集体宣誓、层层签订责任书、做出公开承诺等形式,组织在职教师开展抵制有偿补课承诺活动,并明确违规处理规定。名特优教师及党员干部要率先垂范,第一时间作出承诺。各级各学校要为每位在职教师建立个人师德档案,承诺书存入师德师风档案,承诺书执行情况作为年度考核、职务评审、岗位聘用、绩效考核、实施奖惩的重要依据。
3. 公布受理方式。各区县教育局和学校要公开电子举报信箱和举报电话。
(二)集中治理阶段(2017年7月至8月底)
1. 全面检查。各区县教育局要重点检查学校对本次专项治理工作的落实情况,包括宣传教育和自查自纠情况、学校的具体措施及要求、举报事项的查处情况。
2. 严肃查处。各区县教育局要对有偿补课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曝光一起。对于在课堂上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课上不讲课后讲的,以及打击报复不参与有偿补课学生等严重违纪、败坏师德的行为要重点查办,实行“零容忍。”
3. 专项督查。市教育局将组成专项督查组,通过明察暗访、召开座谈会等方式了解各县区、市直各学校的活动开展情况和在职教师从事有偿补课的情况。根据群众投诉情况,对违纪违规行为进行查处,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三)总结评估阶段(2017年8月底至9月底)
各区县教育局、市直各学校认真剖析典型案例,分析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积极推进长效机制建设。请各区县教育局、市直各学校分别于7月15日和8月30日前将自查报告及专项治理工作总结报告书面上报市教育局(同时发电子版)。9月起建立月报告制度,每月28号前报送《治理中小学在职教师有偿补课情况月报表》(附件2)。联系电话:8779313,8779351(传真),电子邮箱:w8779313@163.com 。
五、工作要求
(一)切实提高认识。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各中小学校必须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坚持“依靠教师、立足学校、行政推动、综合治理”的原则,把治理有偿补课作为工作常态,教育和引导广大教师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立德树人,为人师表。广泛宣传优秀教师的典型事迹,充分展现当代教师淡泊名利、崇德向善的精神风貌,传播教育正能量,引导广大教师自觉遵循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自觉拒绝有偿补课。
(二)强化组织领导。各区县教育局要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成立有偿补课专项治理工作小组,具体负责治理相关工作。中小学校长要切实担负起教育和监管本校教师的责任与义务,落实主体责任,旗帜鲜明地反对有偿补课行为,依法依规、果断有力、及时有效地处置有偿补课行为。通过治理有偿补课,使广大教师进一步赢得学生、家长和社会的尊重和好评。
(三)加强机制建设。各区县教育局和各学校要建立健全拒绝有偿补课的教育、宣传、考核、监督、检查、惩处等长效机制。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的方针,进一步减轻学生过重的课业负担和学生家庭经济负担,综合治理,力求从源头上加以解决。一是严格考核。各区县教育局把治理有偿补课工作作为学校目标考核的重要指标,作为民办学校年检的重要内容。各中小学校要将在职教师是否组织或参与有偿补课情况,纳入年度考核、职务评审、岗位聘用,实行一票否决制。二是严格监督。建立健全教育行政部门、学校、教师、学生、家长和社会广泛参与的治理有偿补课监督体系。各区县教育局要在新闻媒体、教育门户网站公布治理有偿补课举报电话、举报信箱,加强对有偿补课行为的监督。三是严格惩处。对于从事有偿补课的中小学校,视情节轻重,相应给予通报批评、取消评奖资格、撤销荣誉称号等处罚,并追究学校领导责任及监管责任。对教师从事有偿家教的,依据《山东省对违规从事普通中小学办学行为责任追究办法》(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55号)由学校或教育行政部门责令改正,视情节给予通报批评、调离工作岗位的行政处理,并按照《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第18号令)和《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教师〔2014〕1号)给予警告、记过、降低专业技术职务等级、撤销专业技术职务或者行政职务、开除或者解除聘用合同的相应处分。四是严格问责。对监管不力、问题频发、社会反响强烈的学校,将依法依规依纪追究主要负责人和分管负责人的责任。
附件(略)
日照市教育局
2017年5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