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照市教育局
关于印发日照市推进素质教育工作
实施方案的通知
日教发[2008]14号
各区县教育局、日照经济开发区教育局,市直各中小学:
现将《日照市推进素质教育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并切实抓好落实。
二〇〇八年四月一日
日照市推进素质教育工作实施方案
为全面推进中小学实施素质教育,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大力推进素质教育的意见》,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十七大精神为指导,深入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把实施素质教育作为教育工作的主题,以改革总揽全局,以创新为突破口,积极解决制约实施素质教育的关键问题,着力构建德育为先的育人体系,深化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创新人才培养模式,改进考试评价制度,打造高素质师资队伍,全面提高学生综合素质,培养更多更好的优秀人才,为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人才支撑。
二、工作目标
总体目标。到2020年,在全市基本形成有利于素质教育发展的教育体系结构和制度环境;基本形成促进青少年全面发展的人才培养模式;基本形成适应实施素质教育要求的高素质教师队伍;基本形成富有生机活力和鲜明特色的学校教育格局;基本形成因地制宜创造性推动素质教育的区域发展格局;基本形成学校、家庭、社区教育有机结合的学习化社会框架。
近期目标。片面追求升学率的倾向得到初步遏制,学生过重的课业负担得到减轻,青少年思想道德建设得到进一步加强,学生体质与健康状况有所改善,人才培养方式、考试评价模式进一步改革,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全面推进,教师实施素质教育的能力有新的提高,宏观教育体系结构逐步趋于合理,基础教育阶段的素质教育取得显著进展。
工作重点。抓好“五个一”,做到“三个全面”、“三个还给”。“五个一”即:构建一个体系——德育为先的育人体系;深化一项改革——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创新一种模式——人才培养模式;完善一项制度——考试评价制度;打造一支队伍——高素质师资队伍。“三个全面”即:全面建设合格学校,全面贯彻课程方案,全面培育合格学生。“三个还给”即:把时间还给学生,把健康还给学生,把能力还给学生。
三、工作原则
坚持整体规划、系统推进,从教育体系结构,教育政策到学校制度建设进行总体布局;坚持改革创新、积极探索,鼓励各类教育教学改革试验,鼓励一批高水平、高质量、特色鲜明的学校脱颖而出;坚持正面导向、示范引领,完善督导制度,形成素质教育的激励机制;坚持区域推进、分类指导,针对不同区域、不同阶段提出不同目标和办法,形成丰富多彩、各具特色的素质教育推进模式;坚持标本兼治、突出重点,把长远建设和解决当前突出问题有机结合起来,把长远目标和阶段性工作目标有机结合起来,推动素质教育健康发展。
四、主要任务
(一)突出德育首要地位,提高学生思想道德素质。
1、把德育摆在素质教育的首要位置。坚持育人为本、德育为先,把立德树人作为教育的根本任务。全面落实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要求,突出公民道德教育、民族精神教育、理想信念教育、法制教育、环境教育、文明习惯养成教育等,促进学生良好道德素质的形成。改进中小学德育课程教学方式,把传授知识同陶冶情操、习惯养成、道德素养等有机结合起来;坚持寓德育于各科教学之中,加强德育与学生生活和社会实践的联系,克服形式主义,增强德育工作的针对性、实效性。加强心理健康教育,建立心理健康咨询、辅导等机制,及时纠正青少年学生存在的心理问题。健全德育工作机构和德育工作制度,在教职工中牢固树立育人为本的思想,形成全员育人、全程育人的德育工作机制。
2、加强校园文化建设。重视校园绿化、美化和人文环境建设,优化育人环境;加强校风、教风和学风建设,培育良好的校园精神;学校每学年举办体育节、艺术节、读书节、科技节,定期举行演讲、书法、绘画、摄影、计算机、普通话等比赛,为学生自主发展提供时间和空间,促进学生充分发展。以“赏识、尊重、快乐、健康”为主题,开展师生共建“阳光校园活动”。
3、加强实践教育和实践基地建设。学校要广泛开展与学校教育相衔接的社会实践活动,重视在实践中提高学生素质,培养学生能力。每区县建设一所综合性、多功能的未成年人校外活动场所,积极开发训练项目,丰富教育内容,确保每名中学生都能在校外活动基地接受5-7天的集中教育。
4、切实加强德育工作队伍建设。学校要建立完善德育工作队伍培养、激励和保障机制,按照有关规定建好德育工作队伍,特别是德育课教师和班主任。积极为德育工作者创造良好的政策环境、工作环境和生活环境,充分调动他们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充分发挥学生干部的作用,使团队、学生干部真正成为德育过程中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提高的骨干力量。
(二)积极推进课程改革,建立学生培养新模式。
1、加强对课程开设的管理。认真落实教育部《义务教育课程设置实验方案》和《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实验)》,开全课程、开足课时,形成国家、地方、学校三级课程体系。
2、积极深化课堂教学改革。对备课、上课、布置批改作业、评价、辅导、开展综合实践活动等环节进行教学改革,加强有效教学。发挥学生在学习中的主体地位,引导学生自主、合作、探究,切实把思维的过程还给学生。要充分利用现代教育技术手段,发挥农村中小学现代远程教育资源的作用,提高课堂教学效率。
3、开展研究性学习活动。小学生通过小观察、小制作、小展览、小报告、小论文等形式开展探究学习,中学生每学期完成一个课题的研究性学习并形成研究报告。
(三)加强体育卫生和安全教育,促进学生身心健康。
1、认真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青少年体育增强青少年体质的意见》,配齐体育课师资,配足体育活动设施。积极开展阳光体育运动。按规定上好体育课,没有体育课的当天下午,学校必须安排1节体育活动课并将其列入教学计划,每天上午统一安排不少于25分钟的大课间体育活动,确保学生每天体育锻炼不少于1小时。认真实施《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建立学生体质健康检测结果通报制度。
2、加强学校卫生工作。学校设立卫生室,配备校医或专(兼)职保健教师。制定和实施健康教育工作计划,增强学生健康卫生意识,培养学生良好的卫生习惯。组织学生每年进行一次健康检查,建立学生健康档案。开展预防艾滋病、肺结核、乙肝等传染病教育和常见病教育,开展远离毒品教育。加强学生用眼卫生指导,每学期对学生视力状况进行两次监测,努力降低近视率。
3、加强安全教育及管理。按照《中小学生公共安全教育指导纲要》要求,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培养学生自救自护能力。认真落实《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日照市学校安全工作评估标准》,加强学校常规安全管理和各类活动的安全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和应急机制,采取妥善预防措施,及时消除隐患,保证师生安全。
(四)依法规范办学行为,切实减轻学生课业负担。
1、严格控制学生作息时间。以区县为单位统一中小学作息时间。中小学实行每周五天工作制。义务教育学校上午上课时间不早于8:00。走读生每天在校学习时间,小学不超过6小时,中学不超过8小时。保证小学生每天睡眠时间10小时,初中学生不少于9小时,高中学生不少于8小时。按规定安排寒暑假和其他法定节假日,晚间、双休日、寒暑假和其他法定节假日不组织上课或集体补课,学生自习时间不分配到学科,教师不参与、不动员、不组织学生参加社会上举办的各类复习班或培训班。
2、严格控制学生课外作业量。作业布置做到“精选、精批、精讲”,提倡面批面改。不批改不布置作业,当天没有课程的科目不布置书面家庭作业。学校要实行作业布置教导处或年级组总量把关,有效控制课外作业量。小学一、二年级不布置书面家庭作业,小学其他年级除语文、数学外,不留书面作业。小学、初中、高中学生家庭作业量分别不超过1小时、1.5小时、2小时。
3、严格考试管理。不组织、不参加未经市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各种统考、联考或其他竞赛、考级等活动。期末考试由学校自行组织。教育主管部门、学校、班级不得公布学生的考试成绩或按成绩排列学校、教师、学生名次。严禁按考试成绩排列学生座位和学号。
4、加强用书管理。严格按照省定用书目录选用教材,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强迫学校、学生订购教辅材料,不接受任何单位和个人推销的省定教学用书目录以外的书刊和音像制品。
五、实施步骤
全市中小学实施素质教育按照“整体规划、分步实施、典型示范、重点突破”的工作思路进行推进。
1、动员部署。层层召开素质教育工作会议,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研究制定推进素质教育的政策措施和指导意见,构建素质教育深入实施的新机制。
2、更新教育观念。坚持每月组织一次专家报告会,把素质教育的理念渗透到学校工作的各个环节。紧紧抓住推进素质教育过程中亟待解决的教育思想、教育观念等问题开展大学习、大讨论,逐步树立以人为本的教育观,促进人的全面发展;树立大教育观,将素质教育贯穿于各级各类教育,贯穿于学校教育、家庭教育和社会教育;坚持面向全体学生,全面提高学生素质,实现共性教育与个性教育相结合,着重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
3、明确重点工作及任务分工。根据实际,确定推进中小学素质教育重点工作,分工协作,抓好组织实施,将工作重心全面统一到推进素质教育要求上来。
4、市、区县、学校制订实施素质教育工作规划、实施方案和工作措施,明确工作任务目标,扎实推进。
5、完善管理制度。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学校要按照实施素质教育的要求,对现有管理制度进行梳理,淘汰不符合素质教育要求的管理制度,建立科学、规范的制度体系,引导学校、教师、学生健康发展。
6、规范办学行为。开展“素质教育工作制度落实年”活动,中小学要全面执行《山东省普通中小学管理基本规范(试行)》,严格落实课程、课时、作业量、作息时间、考试评价、招生等管理规定。建立督查通报制度,采取专项督查、明察暗访、举报查实等方式,严肃查处违规办学行为。
7、加强实验研究。建立素质教育实验学校,进一步明确学校、校长在组织教育教学、实施素质教育的责任和义务;完善中小学家长委员会工作制度,让学生家长参与学校管理与监督;探索建立科学的教师绩效考核制度;加强学校制度建设,提高学校管理水平,努力推动学校整体性变革。完善实施素质教育支持服务体系,推动素质教育理论研究、科学实验和成果推广。
8、典型带动。中小学要把实施素质教育作为提高办学水平和教育质量的中心环节,走“低负、高效、优质”的教育教学之路。建立素质教育表彰制度,定期开展“实施素质教育先进单位”评选活动,及时总结推广实施素质教育过程中涌现出的先进经验。2008年下半年召开素质教育经验交流会。
六、保障措施
(一)深化考试评价制度改革,建立良好的素质教育导向机制。
1、建立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的评价机制。在中小学全面推行日常考试无分数评价。建立和完善学生成长记录制度,实行学生学业成绩与成长记录相结合的综合评价方式。小学生学业成绩评定实行等级制。从2007级初一学生开始,实行学业考试和基础性发展目标评价相结合的综合素质评价制度。按规定组织高中学分认定、基础素养评价等,客观记录,实事求是地填写《普通高中学生发展报告》。加强考风考纪建设,严密组织初中学生学业考试和高中学生学业水平考试,按规定严肃处理违纪、舞弊、作弊人员和考生。各区县要将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所需费用全额纳入本级财政预算,不得向学生收取任何费用。
2、建立以素质教育理念为核心的教师评价机制。完善有利于促进教师职业道德和专业水平提高的教师评价体系,遵照内容全面、主体多元原则,从师德表现、工作态度、专业发展、工作量、工作难度和工作实绩等方面对教师进行综合评价,不得单纯以考试成绩和升学率高低评价和奖惩教师。
3、建立科学的基础教育质量监测机制。按照《山东省普通中小学课程实施水平评价方案》,每年开展评价活动,对“不合格学校”,按管理权限和相关规定,撤销或建议撤销已授予的荣誉称号;问题严重的,按规定向有关部门提出对责任人处分的建议。按照省教育厅《关于建立基础教育质量监测制度的意见》,开展中小学质量监测工作,引导学校端正办学思想,树立正确的质量观,面向全体学生,全面提高教学质量。
(二)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提高教师整体素质。
1、完善校长和教师队伍管理机制。加强中小学校长任职资格培训和提高培训,全面提升校长领导及管理学校的能力。完善中小学教师补充机制,每年录用一批年轻教师,逐步解决农村义务教育教师老化和结构性匮乏问题。加强县域内教师资源的统筹管理和合理配置,建立健全城镇教师到农村任教服务和定期交流制度,带动农村中小学教师提高教学水平。关注教师的工作和生活状况,依法保障教师合法权益。严禁使用代课教师。
2、加强师德建设。完善师德承诺宣誓制度,加强对教师的职业行为管理,不断提高教师以敬业爱生为主要内容的职业道德修养。教师要尊重学生人格,平等对待学生,不讽刺、挖苦、侮辱、歧视学生,不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不向学生推荐任何教辅资料,不搞有偿家教。加强师德考核,考核结果作为评优、树先、晋级等重要依据。建立和完善师德举报制度,进一步规范教师从教行为。
3、加强对师资队伍的培训。建立和完善以校为本、全员参与、研训一体的教研培训制度,引导教师研究课堂教学,改进教学方法,提高课堂教学效益。建立校领导上课、听课、评课制度,每学期校领导听课不少于20节。按照“面向全员、倾斜农村、突出骨干”的原则,认真组织实施中小学校长素质提高工程、农村中小学教师素质提高工程、中小学教师教育技术能力培训计划和新课程骨干教师培训计划。教研员要积极联系学校,开展课题研究,提高服务课改、服务基层、服务教师专业化发展的能力,着力推广一批优秀教科研成果。
(三)加大教育投入,全面建设合格学校
1、严格落实各项教育投入政策。进一步深化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完善国家资助政策体系,着力提高生均公用经费保障水平,落实好各项救助政策和校舍维修改造资金;进一步完善“以县为主”的农村义务教育管理体制,确保县域内中小学教师工资统一标准、统一发放;足额征收、依法管理、科学使用城市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认真落实教育经费“三个增长”政策,保证学校办学基本经费需求。
2、努力办好每所学校。完善农村中小学布局结构,加强城区学校的布局规划和资源优化配置。按省统一要求,开展中小学标准化建设活动,使所有中小学具备基本的校园、校舍、教学设备、图书和体育活动设施。实施农村中小学和特殊教育学校教学仪器更新工程,2010年前,全市小学、初中达到教育部教基〔2006〕16号文件规定的基本配置标准。实施农村中小学现代远程教育工程,大力推进教室终端显示大屏幕化的“班班通”建设,为农村及边远地区提供优质教育资源。加快规范化学校创建步伐,到2010年全市中小学全部达到县级规范化学校标准,50%以上的中小学基本达到市级规范化学校标准,10%的中小学达到省级规范化学校标准,其中70%的普通高中达到省级规范化学校标准。
(四)加强组织领导,构建推进素质教育的良好环境
1、建立推进素质教育责任体系。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全面负责区域内学校实施素质教育的责任。校长是学校实施素质教育的“第一责任人”。特级教师、名师名校长、骨干教师、教学新秀等,要成为实施素质教育的带头人。各级规范化学校要严格执行有关文件要求,为其他学校做出榜样。要研究制定区域推进素质教育的工作方案,建立素质教育考核机制,确保素质教育各项政策落到实处。
2、坚持依法治教。认真贯彻执行各项教育法律、法规,自觉将办学行为、管理行为、教育行为纳入法律规范、政策规定和纪律要求之中。凡是法律禁止的,坚决不做;凡是政策规定的,坚决执行;凡是纪律要求的,严格遵守。
3、加大督导检查力度。建立督导责任区制度,设专职或兼职督学对辖区内学校实施素质教育情况进行督导和指导。建立素质教育评估体系,逐级考核各级政府落实素质教育工作的情况。实行督导评估结果社会公布制度,并将督导评估结果作为考核政绩和表彰奖励的重要依据。加大对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对违规者,要根据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责令整改、撤消先进称号,直至撤销相应行政职务或教师职务等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