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教字〔2013〕133号
各区县教育局、日照国际海洋城教育办公室,日照一中:
近期,连续接到群众举报投诉,反映个别高中学校擅自接收学生借读、违规接受外籍学生等问题,这些行为违反了普通高中招生政策及相关规定,在社会上引起了不良影响,群众意见较大,严重损害了教育形象。为有效遏制此类现象的发生,现就进一步加强我市普通高中学籍管理工作提出以下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严格控制学生借读
各普通高中学校要严格执行《山东省普通中小学学籍管理规定》,进一步加强学籍管理,不得以借读或旁听的名义擅自接收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或无高中学籍的学生,不得擅自接收未经市教育局批准的转学学生。对符合规定确需借读的,要由借读学校提交书面申请报告及相关证明材料报市教育局审批。未经批准擅自借读的,市教育局一律不予认可,由此造成的后果由接收学校和学生本人负责。
二、规范接受和管理外籍学生
各普通高中学校要加强对外籍学生的管理,按照《山东省关于中小学接受外国学生暂行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外籍学生到我市普通高中就读,须凭《外国留学人员来华签证申请表》,由接收就读学校到市教育局办理相关手续。除省教育厅审批的具有接受外籍学生资格的普通高中外,其他任何学校不得私自接收外籍学生,学校不得通过非法中介机构招收外籍学生。
三、严格监督检查
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要进一步加强领导,强化工作措施,加大对学校的督查力度,及时制止、查处违规行为。各高中校长是学籍管理的第一责任人,要认真开展自查自纠活动,及时纠正违规行为。
近期,市教育局将开展学籍管理工作专项检查,对不认真执行本通知要求的,将对相关学校进行通报,并责令限期纠正违规行为。
日照市教育局
2013年1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