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教便字〔2014〕31号
关于转发《山东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
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14年全国学前教育宣传月活动的通知>的通知》的通知
各区县教育局、日照经济技术开发区教育局、山海天旅游度假区社会发展局、日照国际海洋城教育办公室,市直各幼儿园:
为深入贯彻落实教育部《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以下简称《指南》)和《山东省学前教育规定》,推进我市《指南》省级实验区工作,全面提高幼儿园科学保教质量,现将《山东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14年全国学前教育宣传月活动的通知>的通知》(鲁教厅办字〔2014〕15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
我市被山东省教育厅确定为全省唯一落实《指南》省级实验区。各区县要高度重视,把开展这次宣传月活动作为推进实验区工作、提高保教质量的重要契机,加强统筹协调,围绕深入落实《指南》,制定切实可行的宣传活动方案,创新多种宣传方式,扩大宣传覆盖面,确保让科学育儿知识进入千家万户。
二、加强《指南》实验基地园巡回指导
为推进《指南》实验,市教育局将组织市级专家对部分实验基地园进行集中指导,共同研究解决贯彻《指南》课题研究存在的问题。各区县要对辖区内的实验基地园进行全面检查和指导,遴选2处研究扎实、成果突出的实验基地园,将其阶段性研究报告电子稿于5月25日前上报市托幼办。
三、制作《指南》家长指导手册
各区县以区县或乡镇为单位,针对家长教育幼儿的需要选取《指南》重点,收集整理家庭教育经典案例和亲子活动照片,制作《指南》家长指导手册,为家长答疑解惑,帮助家长学习理解《指南》,提高科学育儿能力。
四、组织亲子共庆“六一”儿童节活动
各幼儿园要紧扣《指南》,通过亲子游园、亲子运动会等途径,组织家长和孩子共同庆祝“六一”儿童节,让家长在与孩子共同游戏的过程中,了解孩子的学习方式,发现孩子的成长,学会支持孩子学习与发展的科学方法。不得以组织部分教师、孩子机械排练节目演出的方式庆祝节日。
五、继续开展学用《指南》教育叙事征文活动
各区县、市直各幼儿园要落实《关于开展学用<指南>教育叙事征文活动的通知》(日托办发〔2014〕2号),面向幼儿园教师和家长组织学用《指南》教育叙事征文比赛,推进《指南》实验的深入。
六、及时总结工作经验
各区县及市直各幼儿园要全面总结宣传月活动,并将活动情况、经验做法形成总结材料,于6月25日前将电子稿报市托幼办邮箱。
日照市教育局
2014年5月20日
山东省教育厅办公室
关于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14年全国学前教育宣传月活动的通知》的通知
鲁教厅办字〔2014〕15号
各市教育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教育部《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以下简称《指南》)和《山东省学前教育规定》,进一步规范办园行为,全面提高幼儿园科学保教水平,现将《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14年全国学前教育宣传月活动的通知》(教基二厅函〔2014〕8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高度重视学前教育宣传月活动
各地要紧扣“《指南》——让科学育儿知识进入千家万户”的活动主题,认真制定宣传活动实施方案,通过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活动和教育服务,向幼儿园、家长和全社会传播正确的保教理念和科学的育儿方法,营造尊重儿童、热爱儿童,支持儿童健康成长的氛围。
二、开展“《指南》解析每日一句微讲座”活动
针对幼儿家长选取《指南》重点,结合幼儿生活中的案例和表现,我厅邀请学前教育专家制作了《指南》讲读解析系列视频(即微型讲座)。每个视频讲座在10分钟左右,一天一讲,将于5月20日起在山东学前教育网播出。各地要做好宣传发动工作,组织家长及时收看。
三、加强活动部署和检查
宣传月期间,各市要对所属县(市、区)进行全面检查和指导。我厅将对部分市、县(市、区)进行抽查。各地宣传学前教育的内容要符合国家和《山东省学前教育规定》的相关要求,遵循幼儿身心发展规律和保育教育规律,不得带有“小学化”倾向,不得违背学前教育规律,严禁借宣传之机做招生广告,误导家长,严禁借机推销玩教具、各类用书和产品。
四、及时总结活动实施情况
主要总结宣传月活动的部署情况、采取的措施以及取得的成效,要注意发现活动中的先进典型,及时给予宣传和表扬。各市要将活动总结于6月30日前报我厅基教处。联系人:孔玲;联系电话:0531-81916515;电子邮箱:kongling65150@163.com。
山东省教育厅办公室
2014年5月7日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14年全国学前教育宣传月活动的通知
教基二厅函[2014]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
《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简称《指南》)印发以来,各地认真贯彻落实,积极组织宣传培训,深化幼儿园教育改革,努力提升学前教育质量,取得一定效果。贯彻落实《指南》是一个长期的过程,需要持续加大社会宣传,让科学育儿知识真正深入幼儿园,走进千家万户,做到家喻户晓,深入人心。现就2014年全国学前教育宣传月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
《指南》——让科学育儿知识进入千家万户。
二、活动时间
2014年5月20日至6月20日。
三、宣传内容
继续围绕深入落实《指南》,通过开展实实在在的宣传活动和教育服务,向幼儿园、家长和全社会传播正确的保教理念和科学的育儿方法,营造尊重儿童、热爱儿童,支持儿童健康成长的氛围。
1.面向幼儿园教职工宣传,提高实践能力。组织幼儿园开展多种形式的学习贯彻《指南》经验交流活动,分享学习《指南》的体会和教育实践经验,促进广大幼儿园教师在实践中科学运用《指南》,开展保育教育活动。
2.面向家长宣传,解决育儿困惑。发动幼儿园、有关教科研机构和专家学者,通过主题活动、家长会、亲子游戏、社区讲堂等多种途径,剖析提前学习、强化训练等拔苗助长式做法的危害,开展多种形式的教育指导服务,为家长答疑解惑,帮助家长学习理解《指南》,提高科学育儿能力。
3.面向社会宣传,增进科学保教共识。充分运用电视、广播、报纸、网络、海报及手机等各种媒体,针对公众关心的育儿话题,将《指南》理念和方法用公众易于理解的方式广为传播,消除各种伪科学和商业宣传的不良影响,增进社会各界对科学保教的共识,净化社会环境。
四、有关要求
1.加强统筹协调,精心组织实施。地方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把开展宣传月活动作为传播正确理念、宣传科学知识、争取社会支持的重要契机,与规范办园行为、提高保教质量紧密结合,纳入学前教育常规管理工作,建立长效宣传机制。各地要认真制定宣传月具体实施方案,积极整合学前教育教科研机构、相关学术团体、幼儿园和各种大众传媒力量,精心组织宣传月系列活动,努力办出声势、办出水平。
2.创新宣传方式,提高活动实效。各地要创新宣传方式,提高宣传的针对性和有效性。教育部将在5月20日前后举办2014年全国学前教育宣传月启动仪式,开通“科学育儿”手机/平板移动应用,并向各地捐赠《指南》文本、挂图、海报和家长宣传册,支持各地开展宣传活动。地方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应结合实际,组织具有地方特点的启动仪式和丰富多彩的宣传月活动。
3.严格审查把关,确保正确导向。地方各级教育部门要对宣传月系列活动的内容进行严格把关,确保宣传内容符合儿童身心发展规律和国家教育方针,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借宣传月名义搭车开展商业性宣传活动,确保宣传活动的公益性和科学性。
请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于2014年5月10日前将本地区学前教育宣传月活动方案报送我部基础教育二司。
联系人:王正科、陈磊
联系电话:010-66096622,66096835
电子邮箱:wzk@moe.edu.cn
教育部办公厅
2014年4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