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教字〔2017〕189号
各区县、日照经济技术开发区、山海天旅游度假区教育局,市直各学校、局机关各科室:
《日照市教育工作督查办法》已经市教育局局长办公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要求,认真遵照执行。
日照市教育局
2017年10月13日
日照市教育工作督查办法
为切实改进教育系统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能,确保政令畅通,制定本办法。
一、督查工作职能部门
局办公室是督查工作的职能部门,负责督查工作。凡属人民来信来访,主要由局信访监察科负责督查督办工作。
二、督查工作主要任务
紧紧围绕中心工作,督促督办,狠抓落实。积极有效地对各区县教育局、市直各学校、局机关各科室贯彻落实上级和市教育局工作部署,会议决定事项和领导交办事项等进行督促、检查、催办、协调和综合反馈。
三、督查的主要事项
(一)省委、省政府及省教育厅、市委、市政府领导批示件办理;
(二)市委、市政府督查件和批办件办理;
(三)有关教育方面的市人大代表建议和市政协委员提案的办理;
(四)局党委会议、局办公会议和重要专题会议议定事项及局长安排的重要工作事项的落实情况;
(五)市教育局下发的涉及教育改革发展等重大问题的文电的落实情况;
(六)局长交办的督查督办事项。
四、督查工作程序
(一)立项通知。办公室对需要督查的重要事项及时立项,经局领导审核后,向承办单位下发《重要事项督办通知》。
(二)调研落实。对重要督查事项,承办单位要深入调查研究,准确掌握情况,狠抓工作落实。
(三)检查催办。局办公室要及时督促了解承办单位的贯彻落实情况。承办单位要按时限要求将落实情况及时报局办公室;不能在规定时限办结的,要及时向局办公室说明情况。对没有按时按要求落实和报送工作情况、且无正当理由的,予以通报批评。
(四)汇总报告。承办单位上报的落实督查事项的工作情况报告,由局办公室负责整理汇总,报送局领导。
五、督查工作主要方式
(一)专项督查。对上级和市教育局重大决策、重要工作部署或局领导批示、交办的事项,进行专项督促检查;
(二)跟踪督查。对市教育局的具体决策或工作,从开始就进行连续不断地督促、检查、监督、控制、反馈,随时为局领导提供动态的督查信息,直至全过程办结;
(三)联合督查。对涉及面广、涉及部门多、情况复杂的事项,督查部门应发挥综合协调作用,组织相关部门共同督促检查;
(四)现场督查。对一些重要事项,特别是上级部门督查人员亲临督查的事项,进行现场督办。
六、督查结果的运用
将各单位落实办理上级部门和市教育局重大决策、重要工作部署、重要批示等情况纳入年度绩效考核。对存在办理不及时、不认真,以至于影响工作和市教育局良好形象,或受到上级领导、部门及局领导批评、通报的,取消其评优、评先资格,并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七、督查工作要求
(一)各承办单位应按要求积极办理,不得拖延。如遇特殊情况不能按时办结的,应及时报告,抓紧办理;
(二)涉及其他部门的事项,主办部门应主动会同有关部门协调处理,相关部门应积极配合;
(三)督查人员严禁推诿搪塞、拖压不办、互相扯皮。凡是应办的事项,要及时办理;应办但短期内难以办理的,要列入计划逐步办理;由于政策或其他条件所限,确实不能办理的,要说明原因,做好解释工作;做到事事有着落,件件有回音。
(四)督查人员要实事求是,忠于职守,客观真实地反映督查情况,及时完成领导交办的任务,做到情况清楚,督查有力,反馈及时。对领导人的批示件要注意保密,与批示内容无关的科室和个人不得查阅批示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