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教字〔2017〕201号
各区县教育局、日照经济技术开发区教育文化体育局、山海天旅游度假区教育局,市直各学校:
为深入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印发<中小学德育工作指南>的通知》(教基〔2017〕8号)、《关于印发<中等职业学校德育大纲>(2014年修订)的通知》(教职成〔2014〕14号)和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德育工作的意见》(鲁教基字〔2012〕13号)、《关于印发<山东省中小学德育课程一体化实施指导纲要>的通知》(鲁教基发〔2016〕2号)等文件精神,进一步推进全市学校德育工作,经研究,决定评选表彰一批全市学校德育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先进单位评选对象为中小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先进个人评选对象为中小学和中等职业学校班主任以外的在职教职工及教育行政部门德育工作人员。
二、评选条件
(一)德育工作先进单位。
坚持把德育工作作为学校首要任务来抓,组织机构健全,工作制度完善,人员配备、经费投入等有保障。德育管理人员和班主任队伍整体素质高,工作能力强。积极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德育工作文件要求,创造性地开展德育工作,并在下列方面取得显著成绩:
1.改进和加强学校德育工作,广泛深入地开展爱国主义教育、行为规范教育、理想信念教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教育、生态文明教育、心理健康教育和社会实践等,全面提高学生综合素质,在减轻学生课业负担、推进素质教育方面措施得力。
2.坚持“立德树人,德育为先”,创造性地建设德育环境与氛围,不断加强和优化德育管理。通过学科渗透、德育课程改革、校园文化熏陶等各种途径,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发展, 做到课程育人、文化育人、活动育人、实践育人、管理育人、全员育人。在学校德育课程改革和实践方面成效明显。
3.创造性地开展德育工作,通过丰富多彩的德育活动,积极构建生活化德育体系,成效显著,形成富有本校特色的典型经验。
4.加强和改进教师思想政治工作,学校教师队伍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师德良好。
5.家长委员会、家长学校健全,建立以学校为主导,与家庭、社区联系密切的教育模式,形成有利于学校教育的良好氛围。
(二)德育工作先进个人。
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有坚定的理想信念,热爱教育事业,热爱学生,模范遵守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创造性地做好德育工作,并在下列某方面取得显著成绩者:
1.有科学的德育理念和方法,善于引导学生、帮助学生,自觉用良好的师德风范和道德行为影响教育学生,师生关系民主平等。德育实践活动开展得丰富多彩,有创意,成效明显,事迹突出。
2.从事教育工作5年以上,能够根据学生身心发展规律和教育发展规律,创新德育管理模式。
3.坚持育人为本,关心爱护学生,积极推行德育课程教学改革,为学生健康成长创造条件,在教书育人方面取得突出成绩。
4.在加强德育科研和德育队伍建设、促进校外教育、提高师德修养和综合素质方面成绩显著。
5.遵纪守法,无乱收费、乱订教辅资料、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开展有偿家教、收受家长礼品礼金等违反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的行为。
三、评选要求
1.各区县、学校要严格按照评选要求,坚持实事求是和民主公正的原则,注重看工作业绩,确保所推荐候选单位和候选人的先进性和示范性,对有师德问题、学生违法犯罪和安全事故的实行一票否决。评选中要兼顾不同层次、不同类型的学校和个人。曾获得同一荣誉的单位和个人不再重复推荐。被推荐为候选单位和个人须公示3天,接受广大教师、家长、学生的监督。
2.此次共评选德育工作先进单位33个、德育工作先进个人60名(名额分配附后),其中,市直学校和区县属职业学校可申报先进单位、推荐先进个人1名,由市教育局根据评选数量进行差额评选。
3.各区县、学校对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评选材料,要认真筛选,严格把关。推荐上报材料包括3000字以内的事迹材料、推荐表及相关荣誉证书和科研成果复印件(概不退回),用A4纸打印或复印,一式1份,加盖公章,以区县为单位于12月5日前报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市直学校直接上报),同时发送电子版至edujjk@163.com,愈期不报者按自动放弃处理。联系人:江丽、朱传冲。联系电话:8779336、8779331。
附件(略)
日照市教育局
2017年1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