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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课业负担的通知

2013/04/24 6.0k 阅读 140 点赞
 

日教字〔2013〕51号

各区县教育局、日照经济技术开发区教育局、山海天旅游度假区社会发展局、日照国际海洋城教育办公室,市直各中小学:

近期,国家、省相继下发通知,对中小学“减负”工作提出要求,并将对各地“减负”工作情况进行督查。为认真贯彻上级通知要求,进一步规范我市中小学办学行为,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课业负担,同时做好迎检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坚持“减负”工作不放松

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减轻中小学生过重课业负担,是全面贯彻教育方针、大力实施素质教育的保障。近年来,我市各区县、学校认真落实上级有关要求,“减负”工作取得初步成效,但少数学校存在落实不到位和“反弹”现象。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切实提高对“减负”工作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自觉规范办学行为,为学生健康成长营造良好环境。

二、加强学习,全面贯彻“减负”工作有关规定

各区县、学校要组织教干教师认真学习《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减负万里行”活动的通知》(教基一厅函〔2013〕13号)、《山东省教育厅关于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课业负担的通知》(鲁教基字〔2013〕17号)、《山东省对违规从事普通中小学办学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省政府第255号令)以及《山东省普通中小学管理基本规范(试行)》(鲁教基字〔2007〕20号)等有关文件精神,将上级要求原原本本、不折不扣地落实到教育教学各环节,切实增强“减负”的自觉性,避免随意性。

三、对照要求,认真开展办学行为自查自纠活动

各区县、学校要按照国家、省、市的工作部署,层层组织开展规范义务教育学校办学行为自查自纠活动。同时,各区县要按照省教育厅要求,切实加强对普通高中办学行为的监管。对于存在的违规行为,要及时进行纠正;情节严重的,要依据省政府第255号令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市教育局将对各区县、学校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

四、完善措施,确保“减负”工作取得实效

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要与中小学签订规范办学行为落实“减负”工作责任书,建立完善对辖区内所有中小学校“减负”工作的考评制度。要经常性的开展学生课业负担监测调查,及时纠正存在的有关问题。各中小学要将“减负”工作纳入学校日常管理考核,要在校园网首页公开“课程、课时、作业、考试、节假日安排以及作息时间”,接受社会监督。要进一步规范教师的从教行为,严禁在职教师从事有偿补习活动。要加大督查力度,采取专项督查、暗访抽查、来函来电随查等形式,严肃查处违规行为。

5 月10日前,各区县、市直各中小学要将落实上级通知要求,开展规范普通中小学办学行为、减轻学生课业负担情况及下一步工作打算形成报告,报市教育局基教科。同时将电子版发送至rzjyjjjk@126.com。联系人:李仓,联系电话:8771300。

附件:山东省教育厅关于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课业负担的通知

日照市教育局

2013年4月22日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