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山东省食安办《关于第二批省级食品安全先进市、县(市、区)验收工作安排的通知》(鲁食安办函〔2017〕)要求,日照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对照《验收细则》,对全市创建工作情况进行了自查自评。为体现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支持、鼓励社会监督,现将自查自评报告向社会公示。欢迎广大市民和社会各界通过电话、电子邮件、信函等方式提出意见,并说明具体内容和理由。
公示日期:2017年12月21日至27日
通讯地址:日照市劳动大厦709房间(日照市东港区北京路128号),邮编276826
联系电话:0633-8866969 邮箱:rzssab@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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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照市食品安全委员会
2017年1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