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照市人民政府
关于重污染天气期间临时性限制部分高排放
中重型燃油(气)货车及非道路移动机械使用的通告
为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持续改善大气环境质量,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山东省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山东省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规定》等有关规定,制定本通告。
一、实施时间
2022年2月2日—3月15日,当预测出现长时间大范围不利气象条件时,将根据环境空气质量研判情况,适时发布应急预警启动和解除时间。
二、实施区域
日照市行政区域内。
三、限制措施
国四及以下排放标准的中重型燃油(气)货车不得上路行驶,停止使用国二及以下排放标准的非道路移动机械。
民生保障、应急抢险、城市运行保障、公共交通、疫情防控、执法执勤等车辆和机械不在限制范围内。
对违反本通告的行为,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生态环境部门将依法予以处理。
日照市人民政府
2022年1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