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教字〔2010〕97号
各区县教育局、日照经济技术开发区教育局,市直各学校:
为深化中小学课程改革,进一步提升中小学校课程实施能力和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及教育管理机构的课程管理能力,推进素质教育的实施,省教育厅决定今年下半年继续在全省开展普通中小学课程实施水平评估工作,并下发了《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开展普通中小学课程实施水平评估工作的通知》(鲁教基函[2010]40号)。请按照省教育厅通知要求抓好贯彻执行,同时,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遵照落实。
一、各中小学要依据《评价方案》的评价指标要求进行全面自查,于11月上旬完成自查工作。各区(县)教育局尤其是教研部门要加强对学校自查情况的监督指导。市教育局将组成由督学、课程专家、教研人员、中小学校长为主要成员的评估组,于11月中旬对学校自查的情况进行初评,完成初评报告,并做好迎接省教育厅的抽查评估工作。
二、各区县教育局和各级教研机构、市直各中小学要切实加强领导,明确工作责任,采取有力措施,严密组织评估,严格把握标准,认真抓好评估各具体环节的工作,确保此项评估的科学性、真实性和有效性,确保评估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〇一〇年十月二十日
附:
山东省教育厅
关于开展普通中小学课程实施水平评估工作的通知
鲁教基函(2010)40号
各市教育局:
为深化中小学课程改革,进一步提升中小学校课程实施能力和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及教育管理机构的课程管理能力,推进素质教育的实施,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普通中小学课程实施水平评价方案(试行)〉的通知》(鲁教基字[2007]21号,以下简称《评价方案》)要求,经研究,今年继续在全省开展普通中小学课程实施水平评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估内容和方式
此次评估将依据《评价方案》,全面调查分析我省中小学校课程管理制度和效能,评估学校的课程开设实际情况和效果,侧重评估课程开设情况、节假日双休日晚自习及学时规范情况、考试与评价规范情况、高中学校的文理分科情况、选课走班执行情况、网上课程管理与综合素质评价实施情况等。根据学校的课程实施水平,分析评估各市教育行政部门课程管理能力和保障水平。
本次评估分学校自查,各市、县(市、区)初评和省抽查复评三步进行。各中小学校首先对本学校课程实施水平进行自查,然后各市组织实施对辖区内学校的初评,在此基础上我厅对各市初评合格学校进行随机抽查评估。
我厅对各市的抽查复评重点针对普通高中,抽查学校数量一般不少于5所,其中包括3所普通高中、1所小学、1所初中。我厅抽查的高中学校中,每有1所经省复评为不合格学校的,扣减该市初评合格高中学校数量的30%;有2所经省复评为不合格学校的,扣减该市初评合格高中学校数量的60%;3所全部不合格的,该市所有高中学校课程实施评估为不合格等级。
二、评估人员组成
中小学课程实施水平评估由省、市两级教育行政部门分别负责,分别组成初评、抽查评估的专家组承担评估任务。省评估组成员将从省督学、课程专家、教研人员、中小学校长中遴选产生。市级初评评估组由各市教育局自行确定。
三、评估工作安排
(一)学校自查。各中小学校要依据《评价方案》的评价指标要求进行全面自查。市、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和教研部门要加强对学校自查情况的监督指导。10月底前完成自查。
(二)各市初评。市教育局要组织力量,依据《评价方案》对学校自查的情况进行初评,初评工作须于11月15日前完成。初评工作结束后,各市教育局要进行认真总结并向我厅提交初评报告。初评报告要包括评估进行过程、本市学校课程实施水平的总体评价、取得的成绩和存在的突出问题、今后的整改措施和所有学校的评价结果等内容。联系人:省教研室张玲玲,联系电话:0531-81758373、13791000976,电子信箱:zhanglingling@yahoo.cn。
(三)全省评估。11月下旬,我厅根据各市初评报告,对各市初评合格的学校进行抽查评估,并于12月中旬发布全省普通中小学课程实施水平评估结果公告,同时对课程实施中有违规行为的学校进行处理。
四、组织领导
省教育厅统一领导全省普通中小学课程实施水平评估工作,制订评估工作实施方案,实施对评估人员的培训,承担省级评估工作,形成总体评估报告,并对各市的评估工作进行指导、抽查和监督。
各市教育局统一领导本市的普通中小学课程实施水平评估工作,制订评估工作实施方案,实施对初评评估人员的培训,承担初评工作,形成对本市普通中小学课程实施情况初评报告。
各市、县教育局和各级教研机构,各普通中小学校要高度重视此次评估工作,切实加强领导,明确工作责任,采取有力措施,严密组织评估,严格把握标准,认真落实评估具体环节,确保此次评估的科学性、真实性和有效性。
二〇一〇年十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