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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学生上下学乘车安全工作的通知

2007/10/22 5.3k 阅读 179 点赞

日照市教育局 日照市公安局 日照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学生上下学乘车安全工作的通知

日教发[2007]30号

各区县、日照经济开发区教育局、公安(分)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市直各学校:

为切实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学生上下学乘车安全工作,消除学生乘坐车辆及管理上的安全隐患,保障学生安全,根据《教育部公安部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加强农村学生上下学乘车安全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依法做好学生上下学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中小学、幼儿园学生乘车安全在学校安全中占有重要位置,关系到青少年健康成长和社会的和谐稳定。各级教育、公安和安全监管部门要从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切实提高认识,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文件,坚持“地方负责,属地管理”和“疏堵结合,防治并重”的工作方针,切实做到政府负责,部门协作,分工明确,制度健全,措施有力,逐步构建学生上下学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长效机制。要积极争取地方政府进一步加大投入力度,努力构建“政府主导、市场运营、管理规范”的校车运营与管理机制,结合当地实际情况,积极研究出台扶持学生交通服务的政策和办法,切实为广大学生提供安全方便的上下学公共交通工具,从源头上消除交通安全隐患。

二、立即开展对接送学生车辆的排查和检验工作。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会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中小学、幼儿园尤其是农村中小学、幼儿园接送学生的车辆和驾驶人、行驶时间、行驶路线等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排查,排查的重点是农村地区出现的各类“黑校车”(无牌、无证、无保险),要做到见车见人,不留死角,并登记造册。检查结果要记入校车档案,凡发现有安全隐患的,应立即整改,否则,禁止运行。

三、进一步加强师生道路交通安全教育。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会同公安和安全生产监管部门,结合实施交通安全教育工程和贯彻落实《中小学公共安全教育指导纲要》,对中小学幼儿园全体师生进行一次深入的交通安全教育。进一步拓宽教育形式,丰富载体,增强实效。各学校要通过黑板报、校园广播、班会校会、宣传画、挂图、讲座等形式,宣传国家交通法规和有关规定,通过典型交通事故案例,教育学生自觉遵守交通法规,坚决不乘坐“黑校车”,学校和家长不租用“黑校车”。各级各类学校和幼儿园要通过调查问卷等形式,摸清学生上下学乘车路线、乘坐车辆、车号、驾驶人等情况,并按照有关规定制定具体明确的学生乘车须知,发放到每一位学生手中,将有关要求通知家长并请家长签字确认。学校全体干部教师要认真学习上级有关安全工作尤其是接送学生车辆安全工作的文件,熟悉安全工作的各项规定和要求,进一步增强安全责任意识,自觉维护学生的交通安全。

四、明确接送学生车辆管理责任。要进一步明确教育、公安等部门对接送学生车辆的监管责任。教育行政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学校驾驶人员的教育和资格审核,不得聘用不合格驾驶人。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按有关规定核发接送学生车辆标牌,教育行政部门会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组织喷涂接送学生车辆专用校车标识。各校车所属单位要同驾驶人签订安全责任书。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要加强路检路查,坚决查处不合格的车辆运载学生上下学,查处超载、超速和酒后开车等违法行为。安全生产监管部门要将学生上下学乘坐校车的安全纳入当地安全生产综合监管范围。中小学、幼儿园要有专人负责校车安全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幼儿和低年级学生校车教师跟车值班制度,跟车值班教师要负责清点学生人数,保障学生上下车、过马路和行车过程的安全。学校自备和租用的接送学生的车辆必须检验合格,取得运营资质,集体接送学生的车辆统一由中小学、幼儿园租用,严禁租用外地机动车、个人机动车和拖拉机、三轮汽车、低速货车、拼装车、报废车接送学生。学校要合理安排接送学生时间,要制定相关制度,采取错时放学方式,科学合理的安排不同年级的放学时间,并安排好在校学生的活动,解决接送学生上下学人员集中、车辆拥堵的矛盾。对学校开学或放假等学生集中乘车的时段,学校要统筹安排,并提前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联系,对车辆和驾驶人进行检查,严防不合格车辆和超员现象发生。

五、严厉打击农村地区非法运营接送学生的车辆。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要配合交通部门,在当地政府的领导下,立即集中开展一次打击农村地区,特别是未经审批、非法举办的幼儿园租用非法运营接送学生的车辆的专项行动。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小学幼儿园要加强对学生的日常管理,注意了解学生私自搭乘非法运营接送学生的车辆的情况,并在及时制止的同时,尽快通报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共同打击非法运营接送学生的车辆,确保学生安全。

各区县教育、公安和安全生产监管部门接到本通知后,务必将本通知传达每一个基层管理部门、以及每一所学校,抓紧落实,并于10月30日前将工作开展情况报各有关局。

二〇〇七年十月十一日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