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2007届初中毕业生、广大学生家长及市民同志们:
为增强中考招生工作的透明度,严格贯彻公开、公平、公正和考生自愿的原则,将选择志愿学校的权利完全交给考生,现将2007年中考招生志愿设置、填报、录取、新生注册办法及《日照市2007年中考招生志愿卡》的样式介绍给大家,请认真研究,以便考生届时按自己的意愿准确填报志愿。
一、中考招生志愿设置:
(1)中考志愿卡按统招(凭考试成绩入学,除书本费、学杂费、食宿费等正常费用外,不另外缴费)和择校(按三限政策依据物价部门审核标准缴费上学)设置两个批次共五个志愿供考生选择。另外附设一个是否同意参加职业中专录取和普通中专补录的志愿。(2)第一批次为统招生录取批,设第一、第二、第三共3个志愿。第一批次的每个志愿均可以在志愿选择区域范围内的高中学校中任意填报一所。(3)第二批次为择校生录取批,设一个择校志愿和是否参加调剂志愿,择校志愿可在志愿选择区域范围内的高中学校中任意选报一所高中学校。(4)中考志愿卡由市教育局统一提供,卡袋设置双舌并密封。东港区、岚山区、日照经济开发区和市直学校的考生按志愿填报要求在市直、东港区、岚山区的所有高中范围内自主选择志愿学校。莒县、五莲县的考生在本县区域内自主选择志愿学校。各省级规范化高中和一般高中学校的名称、代码及招生计划均在志愿卡背面标出。
二、填报志愿的时间及办法:
(1)2007年6月14日上午10:10—11:10为填报志愿时间。10:10考试结束,收齐试卷清点无误后,再由监考员现场分发志愿卡。填报志愿时间仍为考场保密时间,按考场保密规定执行。学生不得外出,两名监考人员不得离开现场,市、区县检查人员、考点主考、副主考等有关人员在场外巡视,不得进入考场,进入考场按违纪舞弊处理。如个别考生或部分考生提前填完志愿卡,均应继续在座位上等待,不能提前离开考场;如全部考生均已填写完毕,监考老师确已核对收齐、清点无误,可以集体提前离开考场。(2)监考人员向考生展示志愿卡密封情况后,现场开启密封口。分发志愿卡后,各考场内统一播放由市教育局统一制发的中考志愿填报指令,监考教师不得另作解释。监考员板书并公布监督电话。(3)考生要按规定认真仔细地填涂《志愿卡》,字迹要清楚。监考教师不能诱导学生填报志愿,不准宣传任何招生学校办学情况。考生自主填报志愿后须由本人签名确认。志愿一经确认,任何人不得改动。因考生本人填报失误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对不按规定组织考生填报志愿的考点或监考人员,考生及家长可电话举报或书面举报,举报电话:87793138778129。
三、录取的基本方法:
全市中考志愿卡读取和公布考生成绩时间安排在6月26日零点前。录取时间与读取志愿卡时间同步,调剂录取截止日期为7月15日。录取的基本方法是(1)第一批次(统招生)的录取:依据统招生的招生计划按一定比例划出统招录取的最低控制工作线。然后在线上按照第一志愿、第二志愿、第三志愿的录取顺序,分学校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录取完成后市教育局按照录取结果当场进行学籍注册并签发录取通知书;(2)第二个批次(择校生)的录取:对择校志愿继续分学校从高分到低分依次进行预录。预录后由高中学校向考生发择校预录通知,考生可在规定时间内到预录高中学校报到。逾期不报到者视为放弃。放弃到预录高中学校报到的考生和未被任何学校录取的考生,可以持准考证到计划未取满的学校报名择校。学校对前来报名择校的学生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待与考生相互确认录取结果后,由学校持所录取考生准考证统一到市教育局办理录取注册手续、签发正式录取通知书。没有考生准考证的不予以确认录取结果,不予注册。凡未参加统一考试者,各校均不得录取(以市教育局备案的考生报名信息和考试成绩信息数据库为准),擅自录取者,不予建立学籍档案。
四、新生注册和报到。统一录取结束后,市教育局按照录取结果当场对第一个批次已经录取的统招考生进行学籍注册并签发录取报到通知书;择校批次调剂志愿经双向选择调剂录取的考生,其学籍注册和签发录取通知书的时间为7月15—20日。凡统招批次按志愿录取的考生,录取注册后另择他校就读的,取消其所注册学籍,责任由考生自负。凡已按统招志愿录取注册的考生,其他学校一律不准再次录取,违规录取的,不予重新注册并取消其在原录取学校所注册的学籍,责任由违规招生学校承担。凡未注册的学生,不得参加省教育厅组织的学业水平考试,不颁发毕业证。录取新生持市教育局签发的录取通知书、凭“两证”对照(中考统考准考证和信息技术考试准考证)到高中学校报到。各高中学校不得自行签发录取通知书。
五、提醒广大考生及家长:2007年全市中考招生由市及各区县教育局、市纪检监察部门负责同志、有关人员和各高中学校校长组成录取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一录取。(1)任何招生学校不得与考生签订录取合同,签约无效。(2)按择校志愿预录取的考生,可到预录学校报到,也可以在志愿选择区域内另择其他学校。但经考生与学校相互确认录取结果并到市教育局办理注册的考生不得再次择校。(3)任何学校无权给达不到本校录取分数线的考生加分录取。(4)任何学校不得收取考生押金或提前收取学杂费、书费等影响考生填报志愿。凡收取的,考生有权举报,学校必须退还考生。(5)对招生学校、送生学校有关人员出现的违纪行为,将按有关规定严肃查处。请考生按自己的意愿选择自己理想的学校,不要受各种因素干扰影响填报志愿。


中考招生有关信息请随时查看市教育局网站。网址:www.rzjy.gov.cn
日照市教育局
2007年5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