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教字[2007]4号
各区县、日照经济开发区教育局,市直各学校、幼儿园:
当前是水痘及其他各类传染病的高发季节。据了解,去年11月以来,全省各地陆续报告中小学校及幼儿园爆发水痘疫情,我市个别学校也有水痘疫情出现。为进一步做好水痘及其他传染病的防治工作,保障在校学生的身体健康,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卫生部、教育部办公厅《学校和托幼机构传染病疫情报告工作规范(试行)》,《日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教育局卫生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托幼机构疾病预防控制和食品卫生安全工作意见的通知》(日政发[2006]63号),日照市卫生局、教育局《关于印发日照市学校和托幼机构传染病疫情处置工作等两个预案的通知》(日卫监控发{2006}32号)精神,提出如下要求,望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一、各学校、幼儿园要认真落实学生晨检、因病缺勤病因追查与登记制度,加强水痘等其他传染病疫情监测,发现病例要立即隔离,并向当地卫生防疫部门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报告,确保早发现、早诊治、早控制。
二、对患病学生要采取隔离治疗,并由医方出具完全病愈证明,确定无任何传染性后,方可返校。对密切接触者要密切观察,一旦发现异常情况,及时处置。
三、对出现水痘及其他传染病病例的学校、幼儿园,要对教室、宿舍等环境开窗通风,进行消毒,保证教室、宿舍等公共场所空气质量良好。
四、要通过黑板报、宣传栏、卫生教育课等形式,大力宣传水痘及其他传染病的防治知识,让学生增强自我健康防护意识,自觉搞好个人卫生和环境卫生。
五、对在校学生,可按照自愿的原则,建议到就近的预防接种门诊接种水痘及其他传染病疫苗。
二○○七年一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