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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1年全市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

2011/05/08 1.3w 阅读 196 点赞

各区县、日照经济技术开发区教育局,市属各学校:

为全面贯彻国家、省、市教育工作会议精神,落实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各项方针政策,统筹规划2011年全市高中阶段教育发展,确保职业教育规模、质量、结构协调发展,现就做好全市2011年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工作通知如下:

一、切实做好高中阶段招生统筹,把发展中职教育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

2011年,全市初中毕业生32660人,比去年略有增加。按照市委、市政府在《日照市贯彻国家、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实施意见》中提出的“统筹高中阶段教育发展,确保中等职业教育与普通高中教育在校生规模比例达到全省平均水平”的要求,全市中等职业学校2011年计划招生13000人,普通高中招生计划与去年持平。

各区县要进一步增强紧迫感、责任感,切实把发展中职教育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加强对高中阶段招生工作的统筹管理,采取得力措施,认真组织实施招生工作,确保完成今年招生任务。

市教育局继续以实际送生情况为依据,对各区县中职招(送)生任务落实情况进行考核。各区县要将中职招(送)生任务层层分解到相关学校,建立目标责任制,列入年度教育综合考核内容,对招(送)生工作措施扎实、成效显著的单位进行表彰奖励,对完不成任务的单位要通报批评。

二、扎实做好招生录取、注册管理工作

2011年,市内所有中等职业学校均面向全市招生,各学校要在认真做好招收应届初中毕业生工作的同时,放宽招生年龄限制,继续把往届初中毕业生、未升学普通高中毕业生、退役士兵、农村青年、农民工、下岗失业人员等其他群体纳入招生范围,允许通过非全日制中等职业学历教育和实施弹性学制等学习形式的教学管理模式,引导他们接受中等职业教育,3-5年内完成学业。学完规定课程考核合格者,发给中等职业教育学历证书,纳入当地年度中等职业学校招生计划和年度招生统计范围;对参加短期职业技能培训,课程结束并通过考核的,学校发给职业技能培训证书,并帮助他们取得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

普通中专、职业中专招生工作继续实行市、县、校分级管理。普通中专学校的招生工作由市招生委员会办公室统一组织。应届初中毕业生报考普通中专学校的,须参加市招生办公室组织的统一考试,依据志愿和成绩录取。未参加招生办组织的统一考试的,可以凭学业考试成绩参加普通中专的补录。往届初高中毕业生及其具有同等学历者报普通中专,可持毕(结)业证、身份证(或户口本)直接到学校报名,由学校统一办理注册入学手续。招生结束后,由普通中专学校统一到市招生办公室办理录取手续。

职业中专学校的招生工作由市、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和各职业学校组织实施。应届初中毕业生就读职业中专,已参加初中学业考试的学生可持准考证或成绩单到职业学校报名。未参加学业考试的应往届初中毕业生、高中毕(结)业生及具有同等学历者,可持身份证(或户口本)直接到各中职学校报名入学。职业中专录取后到市教育局职成教科办理注册手续。

学校可根据生源情况及专业特点要求,对相关专业进行文化测试和专业考试,择优录取。

落实市教育局《关于做好中等职业学校招收普通高中毕业生、结业生和在校生工作的通知》(日教字〔2009〕50号)文件要求,继续做好普通高中学生转读中职工作。对目前已在普通高中一二年级就读,愿意到中等职业学校学习的学生,经本人申请、学校批准,暑假后可转到中等职业学校二年级相应专业就读,完成学业后,颁发中等职业学校毕业证书。如果申请的高二学生数量较大,能够做到相应专业单独编班教学,学校对其进行为期一年半的专业教学和实习后方可毕业。普通高中转读中职的学生在建立中职学籍的同时注销普通高中学籍。转读中职学生的学籍注册时间在每年的秋季开学后10月10日前完成,其他时间不安排转读学生学籍注册。其他中职学生学籍注册时间春季生安排在4月20日前,秋季生10月 15日前。按国家要求,各中等职业学校招生补录和统计原则上截止到10月中旬。

三、加大工作力度,切实抓好招生宣传

各区县、各学校要抓紧抓好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宣传工作。通过各种形式,广泛宣传国家大力发展中等职业教育的政策,尤其是中等职业教育国家资助政策和免学费政策,使国家的惠民政策家喻户晓,使社会、学生和家长及时充分了解有关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工作的政策和办法,鼓励更多的青少年接受中等职业教育。要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导向作用,通过大力宣传,推出一批职业教育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和服务“三农”的办学典型及毕业生典型事例,进一步营造有利于发展职业教育事业的良好环境和社会氛围。

今年市教育局将通过报刊、网络等媒体统一公布全市具有中等职业教育招生资质的学校名单,并继续采取在《日照日报》印发中职招生宣传专版和印发高中段教育招生指南手册的办法进行集中宣传。集中宣传期间,市教育局将对各区县、学校的宣传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对未按要求进行宣传的将予以通报批评。

四、认真做好中职学生资助和免学费工作

各区县、各学校要落实好国家资助政策和中职涉农专业、农村家庭贫困学生、第三学年顶岗实习困难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学费政策,严格按照政策规定确定发放范围,在资金到位后按照规定程序及时足额发放,确保国家的惠民政策落到实处。各学校要建立和完善贫困生补助制度,从事业收入中安排一定比例的经费用于困难学生补助。同时,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明确对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免学费补助资金的管理责任,建立健全监督检查机制,加大监督力度,坚决禁止虚报学生人数骗取国家资金的行为发生。

五、严肃招生纪律,规范招生秩序

按照中等职业教育市级统筹的原则要求,加强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工作管理,严肃招生纪律,规范招生秩序。市内所有中等职业学校均要严格按照市教育局公布的专业(见附件2)组织招生,未经批准的专业或已调整停止招生的专业不得招生。要规范招生机构和招生行为,严厉打击非法招生中介和招生欺诈行为。任何学校不得委托任何个人或中介机构组织参与招生;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初中学校不得限制和强迫学生填报志愿,不得扣押学生录取通知书,不得通过向中等职业学校推荐生源收取费用;各中等职业学校不得进行虚假招生宣传和任何形式的有偿招生,不得超标准、超范围收费。对违反中等职业学校招生政策、扰乱招生秩序、非法招生、有偿招生、非法办学、乱收费的,按照相关规定追究当事人及主管单位负责人的责任。

附件1:2011年各区县中等职业教育送生任务指标

附件2:2011年全市中等职业学校招生专业及招生计划

二〇一一年五月九日

2011年全市中等职业学校招生专业及招生计划.doc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