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照市
政策通知公告

关于严厉打击非法自备罐、流动加油车、黑加油站(点)等涉成品油违法犯罪的通告

2020/10/29 1.4w 阅读 492 点赞

为进一步维护我市成品油市场经营秩序,促进大气污染防治,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市政府决定在全市深入开展严厉打击非法自备罐、流动加油车、黑加油站(点)等涉成品油违法犯罪专项行动。现通告如下。

一、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得违法从事成品油生产、经营、储存、运输行为。

二、以下行为均属被打击范围:

(一)擅自生产成品油、擅自设立加油站、擅自设置存储油罐、擅自设置加油设施、非法存储成品油、非法改装油罐车(船)、擅自从事成品油运输、利用流动加油车销售成品油等。

(二)生产、销售不符合现行质量标准的油品、“以次充好”的油品、以化工原料非法勾兑调和成品油,以及向车用油中添加普通柴油、燃料油、化工组分油等非车用油等。

三、非法自备油罐、流动加油车、黑加油站(点)、黑生产窝点等相关单位和个人应主动停止经营并自行拆除相关设备设施。

四、对涉成品油违法犯罪行为,公安、交通运输、应急管理、市场监管等部门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严查严打。

五、对以暴力、威胁方式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由公安机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治安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企业、用户应通过合法途径解决用油需求。渔船、矿山设备、施工机械等可通过符合规定的埋地油罐、橇装式加油装置、油品运输企业配送等解决用油需求。

七、鼓励和欢迎社会各界踊跃举报非法自备罐、流动加油车、黑加油站(点)等涉成品油违法犯罪线索,举报人信息将被严格保密。投诉举报及监督电话:110或12345。

八、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日照市人民政府

2020年10月30日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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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