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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直中小学2007年招聘教师简章

2007/08/15 1.6w 阅读 198 点赞
  

按照《日照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和《教师法》的有关规定精神,根据教育教学工作需要,经市人事局同意,市直中小学公开招聘部分专业教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市实验中学、市新营中学、市铁路实验学校、市实验小学、市新营小学共招聘教师38名。

初中21名:语文6名,数学4名,英语4名,政治2名,生物1名,物理1名,音乐1名,历史1名,化学1名。

小学17名:语文7名,数学6名,英语2名,信息技术2名。

二、招聘范围

具有教师资格证书的市内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含择业期内未就业毕业生);市直义务教育学校已聘用的非在编教师(须经市教育局审查同意)。

三、招聘条件

1.政治合格,思想进步,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2.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具备担任教师的文化、理论、专业知识和教学业务能力,胜任教育教学工作。

3.初中教师招聘要求具备本科以上学历(毕业生须有学士以上学位),小学教师招聘要求具备专科以上学历,都必须具有报考教学岗位要求的教师资格证。

4.年龄35岁以下(1972年8月1日以后出生),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年龄可放宽到40岁(1967年8月1日以后出生),未就业大学毕业生年龄须在30岁以下(1977年8月1日以后出生)。

5.身体健康,体貌端正。

四、招聘办法

1.报名与资格审查

⑴报名时间:2007年8月20日至21日,上午8:00-12:00,下午2:30-6:00。

⑵报名地点:市教育局人事科。联系电话:8779315。

⑶报名时,毕业生需携带就业报到证、毕业证、学位证、教师资格证、身份证、户口簿(或户口迁移证明)及1寸个人免冠照片3张。市直义务教育学校已经聘用人员需携带毕业证、教师资格证、身份证、户口簿(或户籍证明)、1寸个人免冠照片3张和学校聘用证明。经资格审查符合条件的准予报名。

2.招聘选拔

⑴笔试。内容主要为教育理论、教育法规、教材教法、专业基础知识和相关学科业务知识,分值为100分。

笔试时间:2007年8月23日上午8:30-10:30。

根据笔试成绩,按1:3的比例划定试讲人员,报考人数达不到招聘计划3倍的职位,按实际人数进入试讲。

⑵试讲。主要是考核教师应具备的基本素质、讲课水平和教育教学能力。组成学科专家评委会,参加试讲人员根据学科分组,抽签确定讲课顺序,按顺序抽课题并封闭备课1小时,讲课时间为20分钟,分值为100分。试讲时间另行通知。

⑶成绩计算。按照笔试成绩占40%、讲课成绩占60%的比例,按百分制计算应聘人员的总成绩。根据总成绩从高到低确定拟聘用人员。测试成绩张榜公示。

五、聘用

对拟聘用人员进行考察、体检,考察、体检合格的进行5天公示,无异议的办理聘用手续。

                                 日照市教育局

                           二○○七年八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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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