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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规范初中办学行为的通知

2013/10/24 1.1k 阅读 461 点赞
 

日教字〔2013〕126号

各区县教育局、日照经济技术开发区教育局、山海天旅游度假区社会发展局、日照国际海洋城教育办公室,市直各初中:

为全面落实课程方案,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切实减轻初中学生的课业负担,树立教育的良好形象,办人民满意的教育,现就进一步规范初中学校办学行为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规范办学行为的重要性

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深入实施素质教育,是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办人民满意教育的内在要求,是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一代新人的现实需要,也是深化教育教学改革、破解当前教育难点热点问题的重要途径。目前,全市中小学办学行为总体良好,但部分初中学校存在课程开设不规范、学生作业负担过重、考试评价不科学、学生在校时间不符合规定等现象,制约了初中教育的健康发展,影响了青少年学生的健康成长,造成了不良的社会影响。

各初中学校要充分认识到初中教育在整个国民教育体系中的地位与作用,把立德树人作为教育的根本任务,努力为学生终身学习和参与社会生活打下良好的基础,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要面向全体学生、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着力提高学生服务国家服务人民的社会责任感、勇于探索的创新精神和善于解决问题的实践能力。

广大教师和教育工作者要转变传统的教师观、落后的学生观、陈旧的教学观和单一的质量观,树立全面发展、个性发展和自主发展的教育观。要改变片面追求分数、重智育轻德育、重知识轻能力、忽视学生智力和个性差异、不尊重学生主体地位等的错误倾向,关注学生个性差异,激发学生兴趣,开发学生潜能,促进多元发展。广大教师要加强教育科研,深化教学改革,提高课堂教学效益,通过科学施教提高教学质量。

二、着力抓好规范办学行为的重点工作

1.严格执行课程方案。各初中学校要按照国家和省规定的课程方案和课程计划,开全课程,开足课时,不得随意增减课程、课时;不得挤占体育、音乐、美术、信息技术、地方课程、校本课程的课时用于其他学科的教学;不得随意调整课程难度和赶超教学进度。

2.严格规范考试。各初中学校要按《山东省普通中小学考试管理规定(试行)》(鲁教基字〔2009〕18号),规范考试科目,从严控制考试次数,做好考查科目的评价。初中学校每学期考试不得超过2次,严禁组织学生参加各种形式的统考、联考或月考。要实行等级评价,不得以任何方式按考试成绩给学生排名排队并公布名次,严禁以学生名次安排座位。充分发挥考试的诊断发现、改进矫正、激励导向功能,引领教师、家庭、社会树立正确的考试观、质量观、人才观。要关注学生学习兴趣、态度、方法与习惯培养,使学生获得积极的体验,促进学生快乐成长、全面发展。

3.严格控制课外作业量。初中各年级每天课外书面作业总量不超过1.5小时。书面家庭作业应分必作和选作,以使学习程度不同的学生在规定时间内都能够完成,提倡布置活动性、实践性家庭作业。严禁用增加作业量的方式惩罚或变相惩罚学生,严禁用题海战术的方式促进学生学习成绩的提高。学校要结合课堂教学改革,科学设置作业,要建立作业审批和监控制度并严格落实。

4.严格规范作息时间。坚持“健康第一”,切实保证师生法定休息权利,控制学生在校学习时间。初中走读生每天在校学习时间(含自习)不超过8小时,早上到校时间不早于7:30,上课时间不早于8:00。中午不得组织学生提前到校,学生中午午餐、休息、活动等自由支配时间不少于1.5小时。寄宿制学校学生晚自习结束时间不晚于21:00,早上统一起床时间不早于7:00,要保证初中生每天9小时睡眠时间。教师不得拖延或提前上课,不得挤占学生课间时间。学校、教师在法定节假日、双休日和寒暑假不得组织学生到校上课或进行其他形式的集体补课,任何学校和教师不得参与或动员、组织学生参加社会上面向初中在校学生的各类复习班和培训班。

5.大力开展阳光体育运动,确保学生每天锻炼一小时。不准挤占体育活动时间和场所,严格落实“两课(体育课、艺术课)两操(广播操、眼保健操)两活动(课外文体活动)”。学校要为开展体育活动创造必要的条件,并积极开展丰富多彩的文化艺术活动,培养学生欣赏美和创造美的能力。

三、加大督查力度,确保规范办学行为落到实处

1.认真开展自查自纠活动。各初中校长是学校规范办学行为的第一责任人,要以高度负责的态度,对照国家、省市规范办学的相关要求,规范学校内部管理,认真排查教育教学行为中存在的违规问题,针对存在问题进行深刻反思,自觉纠正违规办学行为,解决突出问题,真正把规范办学行为的要求落实到课程、教学、考试评价、管理等各个环节。

2.全面落实网上“五公开”要求。按照省教育厅“课程、课时、作业、考试、节假日”网上五公开要求,各学校在网站上公开课程安排、作息时间表和各门课程课时、每天各学科作业、每学期考试检测安排、节假日和双休日安排,接受社会监督。

3.设立举报电话及信箱。各区县教育局、各学校要公开举报电话及信箱,接受群众举报。

4.加强督促检查,加大查处力度。市教育局成立由信访监察科、基础教育科等科室人员组成的规范办学行为专项督察组,配备摄影摄像设备,对各区县、学校贯彻落实《山东省对违规从事普通中小学办学行为责任追究办法》、《山东省普通中小学管理基本规范》和本通知情况进行不定期明察暗访,对违规的学校和个人及时予以曝光,依据《责任追究办法》严肃追究相关责任。各区县教育局要把规范办学行为情况纳入对学校有关评估、考核和评选树优工作中,对出现严重问题的学校严格问责,予以通报批评,在评先树优等工作中实行“一票否决”,并追究相关领导和责任人的责任。

附:举报电话及信箱

市教育局:8779313,8779336,edujjk@163.com

东港区教育局:3226796,3226781

岚山区教育局:2619968,2612453

莒县教育局:6207711,6222394

五莲县教育局:5215054,5217644

开发区教育局: 2952123,2952126

山海天教育局:7987607

国际海洋城教育办公室:2950055

日照市教育局

2013年10月21日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