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教便字〔2013〕53号
各区县教育局,市属各中等职业学校:
暑期将至,为安排好学生暑假生活,确保全市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度过一个平安、充实而有意义的暑假,促进学生健康成长,现将全市中等职业学校暑期放假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统一安排暑假时间
全市中等职业学校暑假时间为2 个月,自7月1日至8月31日,9月2日开学。各中等职业学校可以根据教学任务安排,对放假时间作适当调整,但不得随意增减假期时限,特殊情况须按规定报批。放假及开学时间有调整的须书面报市教育局备案。
二、切实做好暑期安全工作
各区县、各中职学校要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意识,认真贯彻学生安全工作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在放假前对全体师生进行一次安全教育,预防溺水、触电、交通事故、食物中毒等事故的发生,紧密配合社区和家庭共同做好学生的暑期安全工作。引导学生合理安排作息时间,加强体育锻炼,养成健康的生活卫生习惯,开展一些与专业相关的社会实践、社会调查、社会访问以及服务社区等有益活动,丰富学生假期生活。放假前,各学校要认真对校园进行以防火、防盗、防伤害事故为主的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排除,彻底消除安全隐患。加强对校舍、教育设施设备的管理维护和保管,强化检查、巡查,确保安全。同时,建立有学校领导参加的假期值班制度和信息报告制度,值班人员按时到岗并做好值班记录。如遇特殊情况,要及时汇报。
三、认真执行省、市规范办学行为的有关规定
学校不得将校舍租给社会机构和个人举办针对中小学生的培训、补习班、辅导班。职业学校教师不得参与有偿家教和参与面向中小学生举办的各类补习班、辅导班、提高班。
四、积极开展教师培训活动
各学校要制定暑期教师培训计划,充分利用假期时间组织开展教师培训,积极派员参加各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教师培训活动,安排专业教师到企业挂职实践锻炼,开展校本培训和自主学习,促进教师专业发展。对教师培训学习活动要科学规划,注重质量和效益,避免流于形式或过多占用假期时间。
五、扎扎实实做好招生工作
各区县、各学校要安排相关人员做好对考察了解学校的考生及家长的接待工作,安排人员值守咨询电话接受学生报名咨询。要切实按照省、市教育行政部门有关招生工作规定,严肃招生纪律,规范招生秩序,向社会做好宣传引导工作。要严格按照市教育局批准的专业组织招生,未经批准的专业不得招生。不得委托任何个人或中介机构组织参与招生,不得进行虚假招生宣传和任何形式的有偿招生,不得超标准、超范围收费。对违反中等职业学校招生政策、扰乱招生秩序、非法招生、有偿招生、乱收费的,一经查实,按照相关规定追究当事人及主管单位负责人的责任。
日照市教育局
2013年6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