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日照经济技术开发区、山海天旅游度假区、日照国际海洋城教育局,市直各学校:
现将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的通知》(鲁教体字〔2015〕13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通知》要求抓好落实。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幼儿园)要进一步增强应急应对意识,第一时间关注日照市政府应急办天气状况权威信息,并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学校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鲁教体字〔2013〕8号)、市政府办公室《日照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日政办发〔2013〕31号)及《日照市教育系统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实施方案》(2013年12月)的要求,及时落实各项应对措施,保护广大师生身体健康。
日照市教育局
2015年12月25日
山东省教育厅
关于进一步加强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的通知
鲁教体字〔2015〕13号
各市教育局、各高等学校:
为贯彻落实《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的通知》(鲁政办发明电〔2015〕94号)精神,最大限度降低重污染天气给全省各级各类学校师生健康带来的危害,现就进一步加强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重污染天气预防和应对工作事关每一名师生的健康,各市、各高校要切实加强对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的组织领导,以对师生高度负责的态度,认真查找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全力抓好重污染天气的应急应对工作。
二、修订预案,扎实工作
各市、各高校要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学校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鲁教体字〔2013〕8号)要求,及时修订符合各自实际的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根据污染天气预警级别及时采取相应措施并逐级上报工作简报。达到橙色预警时,中小学、幼儿园停止户外体育活动、户外大型活动;达到红色预警时,中小学、幼儿园暂时停课。凡是不符合国家和省有关要求的,要立即组织整改。
三、完善制度,落实责任
冬季采暖期内,在全省建立应对重污染天气工作月报制度。各市、各高校每月25日前要将本单位应对重污染天气工作情况报我厅体卫艺处。我厅将组织人员对各市、各高校应对重污染天气工作进行不定期检查,对制度不落实、工作不到位,未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的单位和个人将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联系人:王广森
电话:0531-81916510;13188882377
电子邮箱:13188882377@163.com
山东省教育厅
2015年1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