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照市
政策通知公告

日照市人民政府关于防空防灾警报试鸣的通告

2015/09/14 1.3w 阅读 281 点赞

    为增强市民的国防观念和防空防灾意识,熟悉防空防灾警报信号规定,检测我市防空警报器性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和《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的规定,市政府定于9月18日进行防空防灾警报试鸣,现通告如下:
    一、试鸣时间:9月18日上午10时至10时30分。
    二、试鸣范围:市区和各区县城区以及各乡镇(街道)驻地区域。
    三、防空防灾警报试鸣由市人民防空主管部门负责实施。警报信号按照国家统一规定的信号鸣放,即预先警报(鸣36秒,停24秒,反复三次为一周期),时间3分钟;空袭警报(鸣6秒,停6秒,反复十五次为一周期),时间3分钟;灾情警报(鸣15秒,停10秒,鸣5秒,停10秒,反复三次为一周期),时间2分钟;解除警报连续鸣3分钟。每种警报信号间隔3分钟。
    四、在户外鸣放警报的同时,日照电视台综合新闻、公共影视、科教都市三个频道切换警报信号,日照新闻网同步直播。
    五、市交通运输局、无线电管理处、广播电视台、日照日报社、供电公司、移动公司、联通公司、电信公司及其他有关单位要为防空警报鸣放提供保障。任何单位、个人不得占用、混同防空警报专用频率和音响信号,违者由市人民防空主管部门依法予以处罚。
    六、请广大市民注意收听警报音响信号,并保持正常的生产生活和工作秩序。
特此通告。

 日照市人民政府    
2015年9月2日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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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