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照市
政策通知公告

日照市人民政府关于严禁在林区野外用火的通告

2026/10/14 6.8k 阅读 179 点赞

为了有效预防和遏制森林火灾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和森林资源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森林草原防灭火条例》等规定,以及山东省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关于进入2026-2027年度森林草原防火期通知》,特通告如下。

一、禁火时间

2026年10月15日至2027年5月31日。

二、禁火范围

日照市所辖行政区域森林(山林、林场、墓地)内及距森林边缘500米范围内(正常住户限居住区之外)。

三、禁火内容

(一)除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批准的计划用火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严禁在禁火区域烧荒、吸烟、野炊、焚烧秸秆、施工用火及其它易引发森林火灾的用火行为。

(二)实施文明祭祀,全面禁止上坟焚香烧纸、燃放烟花爆竹等用火行为。

(三)进入禁火区域的车辆和个人,应接受森林防火登记检查, 严禁携带任何火种、火源及易燃易爆物品进山入林。

(四)在禁火区域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应当严格遵守森林防火规定,服从有关部门单位的防火安全管理。

(五)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进入禁火区域,监护人应切实履行监护责任。

(六)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破坏或非法占用森林防灭火设施、 设备。

违反本通告规定的,由县级以上林业主管、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等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依法依规进行处理;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森林防火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各区县人民政府、功能区管委要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加强本行政区域森林防火工作。各有关部门要积极履行监管职责,加强督导巡查,形成森林防火工作合力。各村居、经营单位等要认真落实责任,加强日常管护和隐患排查整治,共同做好森林防火工作。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森林火情或违规野外用火行为,应当立即向当地人民政府或有关部门报告。日照市森林火警电话:119、12119。


日照市人民政府

2026年10月15日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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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