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我市配售型保障性住房工作的进展,加强审批监管、优化审批流程和环节,根据《国务院关于规划建设保障性住房的指导意见》(国发〔2023〕14号)、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收购已建成存量商品房用作保障性住房工作指引》意见的通知相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起草了《日照市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管理办法》(试行)。现公开征求社会意见,征求意见时间截止2024年10月15日,可通过以下途径将意见反馈至日照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邮箱:rzszfb@rz.shandong.cn;
通信地址:日照市东港区济南路269号日照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日照市住房保障管理服务中心住房保障服务科;
联系电话:7979186。
附件:
日照市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pdf
日照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10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