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教便字〔2017〕57号
各区县、日照经济技术开发区、山海天旅游度假区教育局:
现将今年参加中考的军人子女和听力残疾学生提报相关证明材料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军人子女。符合条件的军人子女要于5月23日前向所在初中学校提出申请,填报《日照市普通高中招生军人子女升学优待审批表》(见附表1,由学校打印发放),并提供相关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包括军人子女父亲或母亲所在部队军政治部的证明材料、军官证、户口本或户籍证明材料、立功证书等材料),经学校公示无异议后报区县教育局审核,符合规定的于6月2日前将上述材料连同汇总表(见附表2)报市教育局基教科审核,具体加分办法按照《山东省〈军人子女优待办法〉实施细则》(鲁政联〔2012〕1号)规定执行。
二、听力残疾学生。听力残疾(500Hz、1000Hz、2000Hz、4000Hz的纯音听力检测结果为每侧耳的平均听力损失都等于或大于40分贝[HL])学生,可凭地市级以上医院(含地市级)出具的听力检测证明(报告),于5月23日前向所在初中学校提出免英语听力测试申请,经学校公示无异议后报区县教育局审核,符合规定的于6月2日前将有关证明材料连同汇总表报市教育局基教科和市教育考试中心各一份。核准后,听力残疾考生英语成绩=考生笔试得分×1.2。
请通知到各初中学校及有关学生。咨询电话:8706001。
附表:1.日照市普通高中招生军人子女升学优待审批表(略)
2.2017年高中招生军人子女照顾汇总表(略)
日照市教育局
2017年5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