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教字〔2017〕17号
各区县、日照经济技术开发区、山海天旅游度假区教育局,市管各民办学校:
为依法加强民办学校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等法律法规及省、市有关文件规定,决定对全市民办学校进行2016年年检。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年检对象
经市、区县教育行政部门批准设立并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的民办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幼儿园、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
2016年7月1日后审批的民办学校,可不参加本次年检。
二、年检内容
2016年度学校运行情况。主要包括:办学方向、办学条件、内部管理、师资队伍建设、教育教学、招生行为、资产财务、安全稳定等情况。重点围绕学校法人财产权落实、安全稳定、专兼职教师队伍建设,教育教学管理、资金收支管理等方面内容进行检查。
三、年检步骤
(一)学校自查阶段:2月1日- 28日,各民办学校进行年度自查、财务审计,准备年检材料。
(二)报送材料阶段:3月1日-5日,各民办学校按照隶属关系向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报送纸质年检材料,同时在“日照市民办教育管理信息服务平台”中提交年检申请。
(三)实地检查阶段:4月20日前,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具体情况组成检查组,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采取听取汇报、查阅资料、检查现场、座谈问答等方式,对所属民办学校进行普查或抽查。
(四)结果反馈阶段:教育主管部门根据年检检查组普(抽)查和日常管理情况,以及学校上报的年检材料,于4月底前对所属民办学校作出年检结论。
5月份,市教育局在门户网站公布全市所有民办学校年检结果,接受社会查询与监督。
四、年检材料
(一)民办学校向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提交下列材料。
1、学校法定代表人承诺书(附件1);
2、学校2016年年检自查报告;
3、日照市民办学校2016年年检报告书及所需要的各类附件(附件4-6);
4、《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副本原件;
5、学校2016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具体要求见附件2);
6、学校章程、招生广告(简章)、法人登记证复印件。
有关表格材料,请从“日照市民办教育信息管理服务平台”下载(网址:http://mbjy.rizhao.cn)。
(二)各区县教育局向市教育局上报的材料
1、各区县教育局于2017年2月28日前,将本区县民办学校2016年年检工作计划和2016年民办教育工作总结,通过电子邮件形式报市教育局民办教育管理办公室。
2、各区县教育局于2017年5月10日前将本地民办学校2016年年检工作总结、年检学校名单及年检结果、停办学校名单和未参加年检学校名单(纸质版和电子稿)送市教育局民办教育管理办公室。
五、年检结果
民办学校年检结果分为“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三种。年检“合格”的学校由教育主管部门在学校办学许可证副本上加盖年检合格章,准予继续办学,并将财务审计报告、年检报告书等材料整理存档。年检“基本合格”和“不合格”的民办学校,由教育行政部门责令其限期整改。年检“基本合格”的民办学校,整改期限为三个月,整改期满,民办学校向教育行政部门提出书面整改报告,由教育行政部门组织进行年检复查,对整改达不到规定要求或未按时报告整改情况的,当年年检结论变更为“不合格”;年检“不合格”的民办学校,整改期限为六个月至一年,整改期间,停止招生。整改期满经复查仍不合格的民办学校,教育行政部门予以终止办学。整改期间办学许可证到期的,暂缓换发。对在规定时间内,不向教育行政部门申报完整材料、未参加年检的民办学校,视为自动停办,按有关规定责令停止招生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
六、工作要求
年检工作是教育行政部门对社会办学单位实施过程管理的重要环节。各区县教育局要高度重视,落实工作责任,科学安排时间,确保年检工作按时完成。
未尽事宜,请与市教育局民办教育管理办公室(职成教科)联系。联系人:郑照良,电话:8779335,邮箱:370633@163.com。
附件:1.法定代表人承诺书
2.民办学校2016年度财务审计工作要求
3.日照市民办学校2016年年检结果汇总表
4.日照市民办学校年检报告书
5.财务情况表(电子版)
6.年检情况统计汇总表(电子版)
日照市教育局
2017年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