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照市
政策通知公告

关于公布2015—2016年度日照市政府集中采购目录的通知

2014/12/23 1.6w 阅读 51 点赞

    为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山东省政府采购管理办法》(省政府令262号)有关规定,现将《2015—2016年度日照市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以下简称《目录》)予以公布,请认真遵照执行。
    一、目录适用年限
    为适应预算编制改革,保证预算编制的稳定性和连续性,此次制定的《目录》适用于2015—2016两个年度,2016年度采购目录不再单独印发。
    二、政府集中采购范围和限额标准
    全市各级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以下简称采购人),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项目,实行政府采购。
    采购限额标准以上是指《目录》以外单项或批量采购金额20万元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项目,20万元以下的可不编制政府采购预算,自行组织购买。
    三、协议供货范围
    采购人一次性采购单项或批量金额10万元以下的台式计算机、便携式计算机、PC服务器、复印机(包括数码复印机和速印机)、打印设备(含喷墨打印机、激光打印机、针式打印机)、多功能一体机、数字投影仪、数码照相机、数码摄像机等设备,实行协议供货。
    四、公开招标数额标准
    单项或批量采购金额120万元以上(含12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项目(工程勘察、设计、监理项目单项合同估算金额5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上(含200万元)的工程项目,应当采用公开招标方式采购;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货物、服务项目,因特殊情况确需采用非公开招标采购方式的,应当在采购活动开始前获得市级财政部门批准。
    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以下的货物、工程、服务项目,可以根据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采用非公开招标方式采购。
    五、小额零星采购限额及范围
    《目录》中,除协议供货范围以外的,货物项目单项或批量采购金额5万元以下(含5万元)的,工程项目单项或批量采购金额10万元以下(含10万元)的,服务项目单项或批量采购金额3万元以下(含3万元)的,实行小额零星采购。一个预算年度内,同一货物、工程和服务类的小额零星采购累计金额不得超过50万元。
    六、政府采购进口产品审核管理
    采购人需购买进口产品,属于《2015—2016年度日照市市级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目录》(详见附件2)内的,且预算编制时已选择进口产品的,不再报送书面申请材料。年度执行中确需采购进口产品,且不属于目录内的或者预算编制时未选择进口产品的,应将专家论证意见等相关申请材料报市财政局审核。
    七、严格执行政府采购政策功能
    政府采购应有助于实现国家的经济和社会发展政策目标,包括支持本国产品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优先采购节能环保产品、扶持监狱企业等,对属于上述范围内的品目,采购人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优先采购或者强制采购。
    八、监督检查
    《目录》是我市各级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编制年度政府采购预算和政府采购计划的依据,也是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进行监督检查的主要内容。市、县(区)财政部门要会同监察、审计等部门,认真督查政府采购制度执行情况,对发现的问题,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九、其他
    乡镇一级政府采购纳入县级政府采购管理。

    附件:1.2015—2016年度日照市政府集中采购目录
          2.2015—2016年度日照市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目录

日照市人民政府
2014年11月13日

市级目录.xls
进口产品目录.xls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