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省教育厅 省工商局 省质监局转发教育部 工商总局 质检总局 国家标准委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生学生校服管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的通知
日教字〔2016〕14号
各区县、日照经济技术开发区、山海天旅游度假区、日照国际海洋城教育局,市直各学校、幼儿园:
为切实做好我市中小学校服管理工作,充分发挥校服育人和审美功能,保障广大中小学生健康成长,现将《省教育厅省工商局省质监局转发教育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国家标准委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生学生校服管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鲁教基发[2015]14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建立以区县为单位的校服招标采购体系。各区县要依法制定校服采购操作规范程序和统一采购合同,加强校服采购公示,及时向学生和家长公示中标企业、校服质量标准、采购流程、采购价格等,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二、严格校服招标采购程序。各区县要严肃招标纪律,严格招标程序,严把入围关,对竞标企业做好深度调研,认真核实企业质量保障能力、售后服务水平、社会信誉度,制定切实可行的招标方案,确保采购到“物美价宜”的校服。
三、建立完善企业备案和信息通报制度。各区县要将采购环节相应材料全部存档备查,同时将中标企业资质、采购合同、校服面料辅料及质量检测报告等相关材料报市教育局主管部门备案;对出现严重质量问题的校服生产企业列入“黑名单”,不得向其采购校服。要建立信息通报制度,各区县要及时上报校服采购信息,市—区县—学校要信息互通,对采购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要逐级汇报,妥善解决。
四、强化部门联动机制建设。建立教育部门牵头的部门联动机制,发挥工商部门、质检部门职能作用,强化对校服生产企业的监督检查,督促企业落实产品质量主体责任,严格按照国家强制性标准要求进行生产,确保校服质量安全。教育、工商、质检部门加强联系,建立校服产品质量信息通报制度。
五、建立科学的校服选用制度。学校要建立以学校和家长委员会为主体,学生代表、家长代表、社会代表等多方参与的校服选用组织,具体负责校服款式、面料辅料的选用。学校可组织学生家长委员会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和实际情况确定校服功能和着装范围。校服功能式样分为夏装、冬装、运动装和制式服装,在学生、家长自愿的前提下,可搭配相应鞋、帽等配饰产品。
日照市教育局
2016年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