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教辅材料推荐选用工作的通知》(鲁教基函〔2026〕29号)要求,市教育局组织专家组分学科对《山东省义务教育阶段教辅材料评议目录》中,符合我市教科书版本的中小学教辅材料进行了评议,从中确定了我市义务教育阶段教辅材料推荐选用目录(附后),现予以公示。公示日期:7月3日-9日。
公示期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对评议结果持有异议的,可以书面形式向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提出。单位提出的异议,须在异议材料上加盖本单位公章,并写明单位联系人姓名、通讯地址和电话。个人提出的异议,须在异议材料上签署真实姓名,并写明本人工作单位、通讯地址和电话。不符合上述要求的异议,不予受理。
通信地址:山东省日照市北京路132号日照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621室;邮编:276826;电话:0633-8779336;邮箱:rzsjyjjjk@rz.shandong.cn。
附件:
日照市义务教育阶段教辅材料推荐选用评议结果公示.xlsx
日照市教育局
2026年7月3日